•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初中学习 > 正文

    清代行政处分制度研究现状述评

    时间:2021-04-09 16:03:4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清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末代王朝,经历了268年的盛衰变化,在此期间,典章制度也不断变更。行政处分制度作为管理官员的典章制度之一,占有一席之地,有其存在的客观性与合理性。对有关清代行政处分制度研究的情况进行考察、总结和概述,可为清代行政处分制度研究的进一步展开提供便利条件。
      关键词:清代;行政处分制度;研究现状
      中图分类号:D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841(2010)02-0186-04
      
      中国古代的职官管理制度体系相当完备,对于官员行政责任的承担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清代之前,对于官员行政责任的承担一直是以刑罚为主、行政处分(罚律、降级、革职等)为辅,并没有独立的行政处分方面的法律法规(有的只是零星规定),直到清代才出现了相对独立的行政处分制度。清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末代王朝,经历了268年的盛衰变化,在此期间,典章制度也不断变更。行政处分制度作为管理官员的典章制度之一,占有一席之地,有其存在的客观性与合理性。目前,国内外学术界有关清代行政处分制度的研究,就笔者所能够掌握的材料来看,尚无专门、系统研究的论著。只有少数几位学者开始对清代行政处分制度以实体性规范为主体进行专题研究。但是,一方面,由于行政处分制度所涵内容很多,一些学者从各自的研究旨趣出发对于清代行政处分的法源、方式以及解除等内容分别做了研究。另一方面,由于行政处分的具体内容涉及到政治运行过程中的方方面面,因而,学者们在许多其他主题的论著中都不可避免的谈到与其相关的行政处分问题。
      
      一,清代行政处分制度的通论性研究
      
      首先,在研究清代行政立法与文官制度时专门谈及行政处分制度的。艾永明在其专著《清朝文官制度》及论文《清朝行政处分制度研究》(《江苏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中分析了清代之文官行政处分,通过主管机构、方式与等级体系、适用原则等几个方面与刑罚的比较,阐明了清代的行政处分制度已基本独立和相当完备。对行政处分的体系和适用类型、行政处分的原则、处分及开复的程序、处分不实之法律责任、处分之申诉作了概括性的叙述,从法学角度简要梳理出了清代行政处分制度的基本框架。盂姝芳的一系列论文《从乾隆朝处分中透视皇权的强化》、《清代处分官员与官员规避之互动研究》(《学术研究》2007年第2期)、《清乾隆朝时期行政处分制度探析》(《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清代官员行政处分制度》(《历史教学》2006年第10期),研究时段集中于乾隆朝,对整个乾隆时期行政处分制度的建构、运作过程、有效性与局限性等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认为乾隆朝处分制度在继承前朝的基础上有所变化完善,为当时的行政处分从程序和条例方面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由于皇权的高度膨胀,使得行政处分制度明显带有时代的烙印,受到皇权的不断抑制。陈一容的硕士学位论文《清代官吏惩戒制度研究》、《清代官吏惩戒制度及其失败原因初探》(《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从刑事制裁和行政处分两个方面探讨了清代对官员违法乱纪之惩罚,认为处分权的高度集中,减、免以及开复的滥用,处分例的过于繁复,造成清代行政处分没有能够实现制度设计预期的目的。柏桦在《明清州县官群体》(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从历史档案看清代州县官员的惩处制度》(《北方论丛》1994年第4期)中,以州县官这一群体为研究对象,一方面对惩处类型作了细致分类,另一方面动静结合地分析了清代对州县官的惩处制度。徐春霞的《清代州县官惩处制度探析》(《兰台世界》2007年第4期)则介绍性地交代了清代对于州县官惩处制度的基本内容。日本学者织田万在其主编的《清国行政法》一书中,将清代官吏责任分为惩戒上责任与刑事上责任,分析了惩戒性质、惩戒种类和惩戒方式,而其所言“惩戒”实为清代之“处分”。这是所见最早的将清代行政处分制度纳入到近代行政法体系进行阐述之著作。蒲坚在《中国古代行政立法》中简单介绍了《吏部处分则例》就是专门处理官吏失职行为的行政法规。“根据这个法规,凡官吏在行政上的失职行为按不同情节,给以不同惩罚,轻者罚俸,重者革职,再重的除革职外,还要问罪,即判处刑罚,最重的要判处死刑。”李曙光在其《晚清职官法》中以列举的方式叙述了晚清主要在哪些方面对官员进行行政处分。
      其次,论及清代考绩与奖惩制度时谈及行政处分的。中国古代的法规有广泛的兼容性,不但有惩治刑事犯罪的内容,还登载有关国家体制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条款,也包括文武官吏的职责,不但详列了判决量刑标准,还包括具体处理诉讼、办案断狱程序。正因为这种兼容性,所有的法规都与官吏的惩处相关联。并将历代法规中有关官吏的惩处规定概括为政治性、不法行为、道德品行、职务工作、诬告和包庇五个方面。由于对高级官员的考绩权和对所有官吏的奖惩权完全掌握在专制君主一人手里,所以,君主个人的认识水平和好恶喜怒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考绩与奖惩制度的内容与成效;奖惩制度能够体现一定的公平原则,对整肃官僚队伍、稳定社会秩序,发展经济等具有重要意义;考绩、奖惩与监察制度三者密切结合,形成了“三年大计,册报责在抚按,考察责在部院,纠检责在科道”的相互衔接配套的体系。中国古代的奖惩制度具有许多创造性特点,对实现封建国家因任而设能,量能以检官的人事管理目标,对于修明吏治,维护国家长治久安,调动官僚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开创某些“盛世”局面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由于人治因素的作用,使得奖惩制度陷入片面性,很难作到客观、公正和科学,使得官僚队伍逐渐丧失了活力。
      
      二、清代行政处分制度相关内容的研究
      
      首先,清代行政处分的法源主要有清会典、各部则例(包括章程)、事例、条例和律文。会典为一代典制,行文简约,不具操作,所以具体办理行政处分案件时,自然不会引用;事例是将历年之例排比,有新例时,办案之时自应引用新例,故事例也不会引用;除此,则例、条例、律文皆为当时之法,且主要以各部则例为主。“则例之名流行于清代,是由中央政府各部就本部门的行政事务随时作出处置的实例,经由有关人员审议通过,交由皇帝批准生效的单行法规。”但则例的性质、种类、效力等关键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深入的研究,可能一方面由于清代则例数量相当多,但得以保留下来的分散于各地档案馆、图书馆的版本各异,考证清楚其中的来龙去脉本身就是一项很烦琐的工作,另一方面,不同学者们从自己的研究方向出发只关注其中某一类则例,与自己研究领域无关的则不予考察。王钟翰先生的《清代则例及其与政法关系之研究》(《清史补考》,辽宁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可谓研究清代则例的开山之作,其详细考证了清代则例名称的由来、种类、纂修年代、效力、法律上之地位,同时分析了则例与兵制、报销、捐纳、藩属的关系,并以《吏部处分则例》

    推荐访问:行政处分 述评 清代 现状 制度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