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高中学习 > 正文

    百元信托的隐忧

    时间:2021-02-17 16:01:1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信托100网站最低100元团购信托产品”风波尚未平息,一个名为“梧桐宝”的互联网理财产品又出现在微信平台,借助它投资基金子公司专项资管计划的门槛骤降至2万元。对于这种新型拆分模式,有信托人士认为,不同于“信托100”的明显违规,拆分收益权钻了法律的空子,属于打擦边球。
      梧桐宝步信托100后尘
      梧桐理财网显示,梧桐宝是梧桐理财网会员专享的互联网理财产品,投资于信托计划等个人收益权份额。2万元起投;当日购买,当日计息,预期年化收益率8%-10%;当日买次日即可转让。梧桐理财网表示,该模式是梧桐理财网首创的信托、资管等优质私募产品个人收益权投资模式。具体流程是:信托持有人通过梧桐理财网,将个人收益权转让拆分和1交易,投资人投资于拆分后的收益权份额。
      正是“拆分”之举,引发了业内人士对其合规性和安全性的争论。梧桐理财网表示,梧桐宝模式与信托100完全不同,是个人财产权益的转让,且限于合格投资人之间。“第一,我们是转让,个人收益权转让,人和人之间的财产权益的交换;第二是私募,我们每个标的都不超过49份,一般为30-40份;第三是合格投资人,每个份额有最低的门槛,且投资人对应的是合格投资人;第四,平台就是平台,本身不是交易主体;第五,资金流和我们无关,完全是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务。”
      对此,一位资深法务人士表示,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益人可以向合格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信托单位。信托公司应为受益人办理受益权转让的有关手续。信托受益权进行拆分转让的,受让人不得为自然人。机构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向自然人转让或拆分转让。梧桐理财所谓的“拆分的是信托持有人的收益权”的解释,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可谓是钻了一个法律空子。
      面临风险隐忧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具有严格的界定,投资者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专家认为,拆分信托受益权的收益权,使得信托的投资者在客观上扩大,而且面向不特定的公众,严重偏离了监管层的监管要求。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投资者在购买梧桐宝产品时,首先要支付上家利息,这意味着,由后来的投资者为上一个 投资者支付持有期的利息,后面再有转让,以此类推。分析人士认为,后来者将承担更大的风险,如果最终信托或资管计划出现问题,那就是最后接棒的投资者来承受全部风险,而前面的投资者则早已实现收益兑现。
      前述法务人士亦表示,这类产品存在风险隐忧。首先,收益权的规模无法确定;其次,一旦相关信托产品发生兑付危机,扩大的投资者数量亦将使风险扩大。
      “信托100运行情况肯定是有问题的。有100万才能投资信托产品,这是最基本的理念。”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张电中近日如是回应“百元信托”问题。

    推荐访问:百元 隐忧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