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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创新和发展

    时间:2021-07-08 20:05:5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围绕治国理政,创新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提出了国家治理法治化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内容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总要求和发展道路,宪法的地位与实施,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公正司法和政法队伍建设,以及依法执政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基本涵盖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方方面面,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是有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设法治中国的最新理论成果和智慧结晶,是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指南。
       [关键词]法治理论;创新;发展
       一、关于国家治理法治化和现代化及其目标体系的理论
       确立以宪法为统领的国家治理法治化的治国理政方略和以法治中国为目标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而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十六大报告提出和确立了“推进依法行政”的战略任务。十七大将依法执政原则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同志《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首次提出和强调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共同推进一体建设”理论写入党的正式文件,并列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申了这些观点。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理论,将党的十五大以来法治建设的行为与法治建设的目标有机地统一起来,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成熟,是新时期法治中国建设的科学指南。
       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理论,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基本格局,也是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要贡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首次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指导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时隔35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和强调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这是对旧“十六字方针”的创新和发展,更深刻、更全面、更系统地反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规律和要求,是中国新时期全面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工作方针,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衡量标准。
       以法治中国为目标,确立了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是新一代领导集体的另一个重大理论突破。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深水期、社会转型的关键期,面临“中等收入国家陷阱”。各种利益冲突频繁、社会矛盾凸显,人民群众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诉求越来越强烈,如何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应对和化解各种矛盾,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就是摆在执政党面前的重大课题。
       根据这种情况,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代党中央领导集体确立以法治中国为目标现代化的国家治理目标体系: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建设法治中国目标体系的提出,首次为中国人民勾画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美好蓝图,这不仅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重要创新发展。
       二、关于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处理好几个基本关系的理论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布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正确处理以下几个基本关系:
       (一)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
       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关系,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建设法治中国总目标的前提。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中明确提出: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因此,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依法治国题中应有之义。
       强调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依法执政。从严治党与依法治国应同向而行。依法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关键,这一方面要求以党章为首的党内法规体系在法治的基本要求与精神下不断完善;另一方面要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已集中清理了党内法规。1978年以来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近四成被宣布废止或失效。通过清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用制度来规范权利的运行过程,强化反腐败的制度治理,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反腐败的长效制约机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将完善党内法规体系作为建设法治中国五大子体系之一予以重点提出,进一步表明了拥有8600多万党员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适应建设法治中国的需要,在宪法和国家法律体系之内,把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作为国家法律体系建设一部分整体推进。
       (二)人民主体地位和依法治国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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