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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消防执法工作中的数字考评机制

    时间:2021-05-14 12:00:5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多年以来数字指标已经成为消防行政执法工作考评的主要依据。不可否认,数字指标在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等方面起到了积极而有效的作用,但片面强调数字指标的考评机制往往会导致弄虚作假、行政乱作为、执法不公、以罚代管等现象,执法主体也缺乏相应的独立性。因此,有必要对数字考评机制进行优化和改良,以数字指标为考评的基本信息,重点考评行政执法人员办案的质量、效率和效果,以推动消防行政执法健康有序开展,真正实现法律价值,实现公平与正义。
       关键词:消防 执法 数字 考评
      
       1.引言
       消防行政执法任务是可以分解的,用数字这一基础性要素能够反映消防执法活动的每一个细节。因此,采用数字对消防执法行为进行考评有助于实现法律的价值目标。目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其系统下属单位(消防支队、消防大队或消防局、消防科)的执法管理,主要也是通过数字信息进行考核评价,并由此进行宏观管理,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实行的数字考评模式,不但是下级执法活动的行动指南,而且被下级以制度化的方式设立具体项目逐步细化。比如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数量、火灾隐患整改合格率、火灾调查查清率、罚款数额等。
       当数字指标成为执法管理和绩效评价手段时,便具有了为执法行为提供微观指导标准的政策功能。毋庸质疑,数字模式的背后,是数字政策制定者即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是为了实现法律价值目标所采取的方法,也是为了便于执法管理和执法考评而采取的有效方法。
       2.数字考评机制的弊端
       2.1数字考评机制容易导致弄虚作假、行政乱作为
       尽管数字模式是能够说明事物状态、分析属性、评价优劣最为简洁和最为直观的表达,但是数字模式很难能够反映出政治、经济和社会各种因素的变化,也不易表现出执法活动中的千差万别。数字模式直接将下级执法单位和执法者作为考核对象,为了达到考评标准,互有不同利益的下级公安消防机构和执法人员,处理案件乱作为、弄虚作假、人为降低或提高各种比率、虚构执法数字等情况在我们的各级公安消防机构中时有发生,甚至成为了每年年终考评的“重头戏”。在相当不少执法机构,为了达到火灾事故原因的查清率,不惜人为制造火灾证据,杜撰火灾原因,有的为完成火灾隐患整改合格率,对法律文书进行造假修改等,这些现象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助长了浮夸、造假之风,甚至有的会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
       2.2执法者受制于行政管理,执法缺乏独立性、公正性
       执法的实质要求是执法者要忠诚于法律,忠诚于证据,进行独立执法,但当前这种系统收缩式的考评管理,使执法者不但受制于法律,而且受制于行政管理,致使执法者独立性受到很大影响。单纯实施数字模式的管理执法,限定了执法人员的思维和行动,如下达年度行政处罚案件数、罚款数额和行政拘留量化指标,并直接或间接的同单位或个人评优、个人职务晋升相关联。火灾隐患和消防行政违法行为是动态的,人为设定数字指标势必会影响执法的公正性,当社会整体抗御火灾能力提高,消防安全环境稳定时,上述数字稳中有降才符合实际。执法者为了完成上述“数字指标”, 为此不惜“带着放大镜”去寻找被执法者的问题,如对某些情节轻微已经改正且不至于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予以进行重罚,导致自由裁量权过大,被处罚人有苦难言,无法保证执法的公正公平。因此,搞“一刀切”的、不符合执法运行规律的考评数字,非但起不到规范执法的作用,反倒会阻碍法律价值的实现。
       3.数字考评机制的改良
       考评要体现执法活动的特殊性,非理性的数字考评机制必须剔除,随之应当建立以敏感数字群为基础的责任考评机制。不能简单的把某一项数字与案件质量直接等同,而应将这些可能的不良数字群当成分析问题的切入点和参考,对背后的存在原因进行综合比对。
      因此,作为公安机关警种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理应重视对《意见》的学习和遵守,如取消对火灾原因查清率、人均检查单位数、罚款指标等数字的机械限制,而将这些数字作为敏感数字群,对这些敏感数字群所对应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依照法律综合判断其合法性与合理性,对这些敏感数字群所对应的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也要结合其他要素和特点进行判断考评。此种责任考评机制,不仅符合执法规律,而且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不至于被单纯的“数字考评”所蒙蔽。因此,有必要建立和完善指导性的数字型政策及数字基础上的考评模式,以推动消防行政执法健康有序开展,真正实现法律价值,实现公平与正义。
       采取这种责任考评机制,笔者以为要将数量、质量、效率与效果统一起来。以量化指标为考评的基本信息,并重点考评行政执法人员办案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具体到工作中去,就是要:
       3.1将考评日常化、动态化
       把日常考评、阶段性考评作为确定年度执法考评的重要依据,而不是一次考评定全年。
       3.2注重执法程序中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的考评
       梳理并解决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中的症结所在,从而进一步指导执法机构更好的开展执法活动。
       3.3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的成果
       强化日常的网上执法考评,确保考评的公开、公平、公正。
       3.4注重社会效果,即确保法律目的的实现
       注重外部监督和社会评价,采取多种形式的“走出去,请进来”活动,广泛征求其他部门、行政相对人、社会公众对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更好的实现法律的价值。
      
      参考文献:
      [1] 闵政.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的意见》解读[N].人民公安报,2011年2月25日
      
      作者简介:
       李锴,男,硕士,安徽省芜湖市公安消防支队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消防行政执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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