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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警务战略中的社区安全服务

    时间:2021-05-17 16:02:4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社区警务是新时期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在社区的集中体现,社区安全服务是当前社区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是社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我国社区建设不容忽视的一方面。随着公安机关社区警务战略在全国的深入推进,社区安全服务在特征、主体和运行机制方面都发生了一些显著变化,如呈现出社区安全服务提供主体的多元化,在运行机制上初步出现市场机制、行政机制、志愿机制三者并存的局面。
      关键词:社区警务;社区安全服务;特征;主体;运行机制
      中图分类号:C912.83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1)15-0086-02
      
      一、社区安全服务面临的形势
      社区服务是指以各类社区服务设施为基础,以社区居民、驻区单位为服务对象,以满足社区居民公共服务和多样性生活服务需求为主要内容,政府引导支持、多方共同参与的服务网络及运行机制。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拓展了社区服务的内容,将与社区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社区文化、卫生、安全等服务增加到社区服务概念当中。并强调了包括社区安全服务在内的社区公共服务在社区服务中的重要地位,提出了分类指导的原则,鼓励综合运用行政机制、市场机制、公益机制提供优质、高效的社区服务。
      但是,我国社区服务总体上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社区治安仍是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由于最近几年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对社区服务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特别是面对城镇1亿以上的流动人口、5000多万退休职工、2200多万困难群众和1400多万下岗失业人员[1],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在社区潜滋暗长,社区安全服务的压力日益加大。
      社区警务战略是公安机关主动适应社会和社区服务发展的需要,依托社区建立起来的立足社区、依靠社区、服务社区的新型警务体制。随着公安机关社区警务战略在全国的深入推进,社区安全服务的特征、主体和运行机制都发生了一些显著变化。
      二、社区警务运作模式下的社区安全服务
      民政部2007年6月发布的《“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中对社区安全服务提出了较为具体的要求:建立健全社区治安防控网络,加快社区警务室(站)的建设[2]37,大力建设以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为依托的群防群治队伍,加强社区巡逻、守护,积极推广运用物防、技防等现代科技手段和措施,全面提升社区治安防范水平。健全社区居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建立畅通的民情沟通渠道,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建立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管理服务机制。
      社区警务(Community-orientedPolicing)的英文本义是“社区导向警务”或“社区主导的警务”。社区是社会的构成单位,“社区导向警务”就是以社区,即社会的治安需求为导向开展警务工作。社区警务的概念可界定为:警方与社区公众加强合作,共同研究社区治安问题,采取各种合法的手段和方式,开发社区资源、改造社区环境、强化自治互助,全面、长效地维护社区公共安全的思想理念和工作模式的统称。在社区警务理念统摄下,要求在推行社区安全服务过程中,要充分挖掘社区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即社区治安保卫委员会和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组织;社区保安队伍;社区治安志愿者队伍;社区物业管理资源)共同构筑社区治安防控网络。完善治保、调解、普法、帮教、巡逻、消防为内容的群防群治网络,形成社区治安的整体合力。完善利益冲突协调机制、矛盾纠纷排查处理机制,增强社区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实施综合治理的能力,营造安定有序、安居乐业的平安社区。社区警务中的社区安全服务呈现出资源整合性、群众参与性、犯罪预防性的特征。
      三、社区警务中社区安全服务参与主体多元化
      (一)社区安全服务主体多元化
      社区服务由政府为主转变为服务主体多元。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了社区服务坚持社会化原则,发挥政府、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及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又明确了不同主体在社区服务中的地位与角色,使各类组织既分工明确,又功能互补。新形势下的社区服务既不是单纯的政府行为,也不是单纯的民间活动,而是政府、居委会、民间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共同参与的过程。
      社区警务的根本理念就是要求社区内居民及各种组织的广泛参与。社区警务的要义之一就是要求警察立足于社区,警民合作,预防犯罪,注重社区预防、控制犯罪机制的建设,与公众共同寻找分析并解决滋生犯罪的各种隐患,维护社区安全。这与社区建设中广泛发动具有现代市民精神的社区成员,重视社区内的自治组织及民间组织作用的特点是一致的,与国家政策也是一致的。
      (二)社区安全服务的参与主体力量
      1.社区安全服务的警察力量(行政力量)
      社区民警是指在社区警务战略中,具体承担社区治安管理、安全防范以及社区服务等职责的民警。其他的警种通常都承担着公安机关某一方面的专业工作,而社区民警的特殊性表现在其日常工作涉及治安、刑侦、内保、消防、交通等各个方面的工作内容。结合目前社区警务工作的实际,社区民警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开展群众工作,二是掌握社情民意,三是管理实有人口,四是组织安全防范,五是维护治安秩序。这五项职责既是社区民警在新时期的工作任务,又是社区警务战略目标的要求[3]54-58。
      2.社区安全服务的市场力量
      保安服务公司、社区物业公司等组织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形式,是顺应群众日益异质化的安全需求而诞生的市场力量。其中保安服务公司是一种特殊的企业,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辅助力量。目前,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工作处于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指导下,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公司负有管理、监督之责,规范着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方向。为激发企业活力,提高安保质量,该行业的市场化是大势所趋。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同时“对业主负有人身、财产安全防范义务”。其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物业以及配套设备、设施的维护、养护和管理,物业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等。社区安全服务依托物业管理为载体,强化小区的治安管理,也是社区警务利用社会力量实现群防群治的新思路。
      3.社区安全服务的自治力量和志愿力量
      社区安全服务的自治力量包括治安保卫委员会和单位内部保卫组织、治安联防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协商议事、会居民代表大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巡逻队等群众自治组织。这类组织都在具体政策规定的指导下组织成立并开展工作,公安部门对其负有管理、监督和指导之责。其工作的内容主要是维护本社区或本单位内的治安秩序,协助公安部门开展社区或单位治安巡逻等,从而成为社区警务顺利开展不可或缺的力量。
      社区安全服务的志愿力量有待进一步发展。要培育社区志愿服务意识,弘扬志愿服务精神,鼓励居民更多地参加社区安全志愿服务活动。逐步建立社区志愿服务的注册制度。积极鼓励各类社团组织、公益性组织、中介组织参与社区安全服务是我国政府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实践证明,他们能有效调动社区群众参与社区治安管理的积极性,促进社区的和谐与文明,这也是社区警务的目标所在。
      四、社区警务中社区安全服务的多元运行机制
      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中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制、互助机制、志愿机制、市场机制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上述理念与社区警务内涵高度吻合。
      在社区警务战略中,社区安全服务的参与主体包括上述警察力量和社会力量两大类。具体说来,派出所(政府;行政机制)是社区安全服务的主要提供者,社区警务室是实现社区警务战略的重要载体,又是社区安全服务运作机制的中枢所在,是关键参与者、协调者,负责整合和协调治安保卫委员会和单位内部保卫组织、保安服务公司、治安联防组织、物业公司(市场;市场机制)、志愿者及志愿组织(公益力量;志愿机制)参与到社区警务中来。它们是社区安全服务不可或缺的提供者,也推进社区警务战略的重要内容。这即是社区警务中社区安全服务的主要运行机制。
      要构建这种由警察力量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安全服务机制,在实践中必须做到:
      1)加强宣传教育。(1)加强安全防范教育,让社区居民对违法犯罪的特点规律和社区治安形势有个正确地认识,明确社区治安工作的重要性,提高社区居民的警惕性和安全防范意识,让他们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社区安全服务工作,促进社区安全服务社会化。(2)培育社区志愿服务意识,弘扬志愿服务精神,鼓励居民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配合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开发能够吸引居民参与的、生动活泼的社区志愿服务项目和活动。
      2)规范制度保证。公安机关在建设社区警务室的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在提供安全服务过程中,要制定和完善具体且可操作的制度,防止工作流于形式。同时还要重视逐步建立社区志愿服务的注册制度、培训制度和激励机制,推进实现社区志愿安全服务活动制度化。
      3.开展风险保障工作。主要是针对积极参与社区安全服务的志愿者们。主要包括:工伤保险、优待抚恤等。替参加社区安全服务工作的人员向社会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险,保险金由社区安全基金支付,对在社区安全服务工作中致伤、致残、致死的人员,社区应参照“优待抚恤”制度的有关规定,发给这些人员或家属的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伤残抚恤金和伤残保健金等。增强他们参与社区安全服务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EB/oL].民政部门户网站.
      [2]杨瑞清,等,主编.社区警务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
      [3]周建棋杜育群.论社区安全服务的社会化[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报200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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