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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我国林业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浅析]

    时间:2019-02-03 03:35:0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作者主要通过对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分析研究,并针对中国林业的实际情况,探索建立林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评估机制的目的和意义,以及当前我国林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评估机制,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为建立完善我国林业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 生态效益 补偿机制 森林资源
      
      前言
      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之本,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及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在国民经济诸多的产业或部门中,林业可能是唯一的具有公益性事业的基础产业双重性质,并且是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于一体的特殊产业。可见森林不仅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屏障,它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远比经济效益大。其中,就对人类生存条件的改善和生态环境的优化而言,林业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比其森林产品的直接经济效益要大数十倍甚至上百倍。特别是近代林业的发展,更加促进了森林效益的多元化和林产品的多样化,更加充分地体现了森林的多功能、多效益。
      森林生态效益服务是一种典型意义上的公共产品,具有极大的正的外部性,任何个人和企业都可以自由享受而无需为之付费,提供者却得不到应有的经济回报而缺乏保护的经济激励。这种环境与经济利益关系的扭曲,不仅使我国森林保护工作面临着严峻的困难,而且威胁着地区间和不同人群间的和谐发展。为此,我国林业部门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领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与尝试,如大规模实施的以六大生态工程为主体的生态建设,并初步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然而,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主体、对象,以及补偿标准等相关政策规定并不明确,甚至出现了政策缺位。
      生态补偿机制就是通过制度创新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外部性的内部化,让生态环境保护成果的“受益者”支付相应的费用,通过制度设计解决好生态产品这一特殊公共产品消费中的“搭便车”现象,激励公共产品的足额提供;通过制度变迁解决好生态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激励人们从事生态保护投资并使生态资本增值的一种经济制度。目前主要的生态补偿方式有:政策补偿、资金补偿、实物补偿、技术补偿、教育补偿等,其中我国目前主要有四种贯彻生态补偿的形式。
      一、建立我国林业生态效益评估机制的目的和意义
      1.为合理利用、保护和发展林业及制定相关的经济政策提供依据。
      林业资产的核算包括其有形资产的核算(林木和林副产品的核算)和无形资产的核算(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核算),包括实物量核算和价值量核算,统计核算和会计核算。通过核算来反映一定时期的林业的状况,为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经济政策提供依据。
      2.为加强林业管理,促进林业的市场化和产业化的发展。
      目前,国内的核算体系中,只有林业的林地面积、森林覆盖率和林木蓄积量等实物量的统计而没有其价值量的统计和核算,也缺乏相应的核算指标体系,当然无法进行投入产出分析,无法量化其生产成果及补偿价值。从而对林业实现市场化和产业化造成了障碍,建立这套评估体制,加强了对林业的控制和管理,实现了林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量化,为对林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补偿提供了依据,同时也促进林业逐步实现市场化和产业化。
      3.将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核算纳入到国民经济的核算体系当中。
      林业是影响生态环境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同时也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不可或缺的条件。林业的核算是一个独立的核算体系,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以往的核算中大多只是体现了对林业的经济效益的核算,而少于对于林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核算。现在我国绿色GDP的核算越来越加强了对于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核算,从而更加全面地反映林业在我们国民经济活动的地位和作用,为林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核算纳入到国民经济的核算体系当中创造条件。
      二、目前林业生态效益评估机制存在的问题
      1.林业核算的无形资产核算和有形资产核算的不可分性。
      林业为我们提供了大量的林业产品,为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林业又是影响生态环境的关键性因素,为人类提供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和旅游、观光、休憩场所,为人类提供了生态产品和精神产品。林业是其无形产品和有形产品的统一体,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不可能脱离林业的实物形态而独立存在,两者密不可分,所以对于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核算要建立在对其实物核算的基础上,换句话说就是对于林业的有形产品的核算和无形产品的核算要统一在同一核算对象。
      2.目前对于林业的核算主要是对其经济效益的核算,较少对其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货币量化核算。
      我们通过对林业实物产品和无形产品进行货币量化核算,一方面起到了同度量因素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对林业的价值进行汇总综合。这样各个时期的不同指标就有了可比性,为经济分析预测提供了依据。
      3.现今对林业的核算主要注重统计核算而轻视会计核算。
      林业的核算不仅包括统计核算还包括会计核算,他们各自发挥不同的作用,具有不同的功能,缺一不可。因此在进行林业核算的时候,不仅要重视统计核算,还要重视进行会计核算,并建立相应的会计核算方法和体系。
      4.重视对于林业自身的核算轻视对非林业主体的核算。
      现在对于林业资源的核算大多集中在林业自身的范围,而没有将非林业对于生态环境的影响和价值补偿的核算体现出来,也没有形成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核算体系。
      5.对于非市场价值评估的手段和方法的研究没有突破性的进展。
      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核算就是对林业提供的生态产品和精神产品的量化,由于林业的生态产品和精神产品属于无形资源产品,对其量化存在较大的难度。尤其是林业的精神产品的宗教、文化、艺术效益,存在很大的人为主观因素,更是难以精确量化。
      6.我国目前建立的林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核算指标体系还不够完善。
      林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核算指标体系是多层次、多系统的统计指标群体或体系。设置这样一个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现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既要考虑到林业经济活动的内在要求,又涉及统计科学本身发展的趋势和国民经济活动的客观需要等诸多因素。我国本身统计技术和方法存在许多不足,不可避免我国所设立的林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核算指标体系有许多不完善之处,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提高。
      三、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建设机制的建议
      健全森林生态补偿管理体制,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立法,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实施提供保障;增强公共财政转移支付补偿力度,拓宽补偿资金来源渠道;完善补偿方式:完善补偿方式,除了加大资金补偿投入外,还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多种补偿方式进行组合,加大教育、智力补偿,运用灵活多变的补偿形式或组合形式能有效适应于多样化的补偿主体、对象和补偿环境,同时能极大地刺激补偿的供给和需求,使补偿的供给和需求在高水平、高效率的水平上保持动态平衡。
      
      参考文献:
      [1]康文星,田大伦.湖南省森林公益效能经济评价[J].中南林学院学报,2001,(12):1-4.
      [2]王亚娟.关中周边山地森林生态系统价值评估及建设对策研究.西北大学硕士论文,2003.
      [3]李文华,李芬.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研究现状与展望[J].自然资源学报,2006.9:677-688.
      [4]曹小玉,刘悦翠,郝红科.建立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构想[J].西北林学院学报,2006,21,(2):23-26.
      [5]张晓姗,巫启新,刘延惠.贵州长防林体系生态经济效益剂量与评价[J].贵州林业科技,2001.11,(4):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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