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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时间:2020-08-15 13:20:3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燃气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质量控制,保障动火作业的安全和工程质量。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石油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的一、二、三级带气动火作业和停气动火作业。

     三、职责 1. 安全环保部对本规定在实际操做中的正确有效运行进行必要控制和必要时的调整和修改。

     2.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规定中的程序实施监督控制。

     3. 燃气公司各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四、工作程序 1.动火作业方案制定 (1)燃气高压管线和门站、输配站、加气站等带气、停气动火作业为一级动火作业。由施工单位(管网运营部、场站运行部)提前申请,工程部与调度中心(管网运营部、场站管理部)协调施工时间,制定详细动火作业方案。按程序报公司有关人员审核后,于作业前四天将方案报安全环保部审批。在动火作业方案审核前,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场站管网运行、工程、技术等部门必须到动火作业现场查看情况。

     (2)中压管网切改管线和中压调压柜、调压间改造维修带气、停气动火作业为二级动火作业。由施工单位(管网运营部)提前三天提出方案,工程部与调度中心(管网运营部)提前三天制定出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按程序报公司有关人员审核、审批。在动火作业方案审核

     前,公司安全管理、管网运行、工程、技术等部门必须到动火作业现场查看情况。

     (3)一、二级带气、停气动火之外的一切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作业为三级动火作业。由施工单位提前两天提出方案,由工程部与调度中心(管网运行部)提前两天制定出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 按程序报公司有关人员审核、审批。

     (4)紧急情况下抢修动火作业或其它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可根据作业的部位和性质,可用非书面的形式向动火作业级别相应的主管领导请示,经批准后严格按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实施,作业后补办动火作业手续。

     2. 带气动火作业方案的审批 (1)一级、二级动火作业需经工程部、管网运营部、安全环保部审核批准后,将《带气动火作业申请表》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及总经理审批后即可实施。

     (2)三级动火作业需经工程部、管网运行、安全环保部审核批准后,将《带气动火作业申请表》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审批后即可实施。

     在人员相对密集地点停气、降压带气动火影响用户较多(300户以上)的作业,还需报总经理最后审批同意,方可实施。

     (3)动火作业方案应与申请表一并上报审批。

     3. 带气动火作业的指挥 (1)一级动火作业必须由燃气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安全总监或总经理指挥。

     (2)二级动火作业必须由场站运行、管网运营、工程部或调度中心负责人指挥。同时有几个动火点的动火作业,应设立总指挥,并指定其它懂业务的人员负责每个动火点的具体指挥。

     (3)三级动火作业由管网运营、巡线组组长或调度员指挥。

     (4)紧急情况抢修作业由到场负责生产的最高领导指挥。

     4.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降压前的准备工作

     a. 检查所有阀门的运行情况,是否被土盖住或井中有水,要清除干净,并注油,开闭活动检查,阀门的气密性检查。

     b. 设置放散管。

     c. 作业现场附近应设压力检测点。

     d. 检查调压站(箱)的工作状况。

     e. 开挖工作坑要符合标准。

     f. 仔细检查被换管道的情况,了解输气压力、敷设方式、管道材质、管径及长度,找准位置,认真预制好作为更换或新建的管线,确保符合施工要求。发现预制管道不符要求时应重新预制。

     g. 了解停气、降压施工影响用户情况,在停气、降压前,在相关居民区张贴通知书,告知用户。

     h. 准备好通讯设备。

     i. 按动火申请表准备安全防火措施。

     (2)停气和降压 a. 停气与降压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整小区的停气与降压作业应提前一天通知用户。

     ②停气与降压作业时间宜避开用气高峰和雷雨天气。

     ③当采用关闭阀门停气时,应事先进行关闭试验。

     b. 停气与降压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停气作业时应能可靠地切断气源,并将作业管段内的燃气安全排放,或采取措施与大气安全隔绝。

     ②降压作业应有专人控制压力,管内燃气压力不宜小于200Pa,严禁管内产生负压。

     (3)带气焊接质量控制程序 a. 工程部负责派技术水平过硬的焊工进行焊接操作。项目经理和现场管理员对焊接、防腐质量负主要责任。如仅有运营部(管网运营部)进行操作,现场指挥、安全监护人员对焊接、防腐质量负主要责任。

     b. 焊接必须建立焊接台帐(内容主要包括:焊工和公司现场质量管理人员详细记录),一旦焊接部位出现质量问题,有可追溯性,并

     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c. 焊接和补口要严格遵守燃气工程技术规程,公司有关技术标准和有关国家技术规范。发现有违反技术标准行为的现象,要从重处罚。

     d. 焊接、补口质量要严格检查,确保动火作业质量。

     e. 一级带气动火作业监理、质检人员必须到场进行质量把关。

     (4)带气焊接程序 a. 降压:在不妨碍大面积供气的前提下,就尽量采用调压站(箱)降压也可实行阀门控制降压。

     b. 稳压:通过控制作业管线两端的阀门及放散阀,观察压力进行放散及补气等操作,使管内压力稳定在作业要求范围内。

     c. 开天窗:在稳定压力的情况下,对口径≥DN150的管道进行切割开天窗。

     d. 砌墙:在改线及多处焊接的情况下作业,必须采用耐火泥砌墙密封断气。

     e. 吹扫放散:根据管段长短及管内杂物或积存油污情况,可采用氮气吹扫或防爆鼓风机吹扫的方法,取样合格方可作业。

     f. 切割:在管道内吹扫合格后方可进行切割作业,切割完毕后要对新预制管道和原管道切割处打磨坡口。

     g. 焊接新管段或连接新支管。

     h. 拆除堵墙。

     i. 用燃气置换吹扫新管段,必须取样合格后方可焊接天窗盖板。

     j. 检漏:用肥皂水在工作压力下检查是否漏气。

     k. 除锈、防腐、回填土,并通知调度或营业部门作业完毕。

     l. 清理现场。

     m. 对口径<DN150的管道,带气作业准备步骤同口径≥DN150的管道作业一样,但不开天窗,可直接在动火部位开口、开洞点燃燃气,再进行切割焊接。

     n. 对所有规格管道动火作业,也可进行停气,用惰性气体或空气彻底置换后,再进行动火作业。

     5. 工程验收

     (1)在施工过程中,有关人员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施工过程的安全、质量进行动态监控,对不符合施工安全、质量规范要求的,进行及时制止,并要求进行立即返工。

     (2)对工程质量不符要求的,质量控制人员应拒绝验收。

     (3)验收合格后方可回填,准备通气。

     (4)验收合格后,根据规定到场的人员必须全部签字。监理、质检人员到场的也必须签字。

     6. 通气 (1)恢复供气应事前通知用户。涉及到用户的停气、降压工程,不应在夜间恢复供气。没有特殊情况,一般禁止在用气高峰期停气。

     (2)管道和设备在停气作业完成后,应检查置换合格,方可恢复供气。

     (3)管道和设备抢修或维修作业后,应全面检查合格方可恢复供气。通气作业必须有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

     (4)用燃气直接置换空气时,其置换时的燃气压力宜小于5000Pa。

     (5)燃气直接置换开始时应缓慢开启供气阀门,燃气流速控制在3m/s。

     (6)管道通气后,应对新通气管线进行全线检查。

     五、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和要求 1.动火作业中的安全措施 (1)带气动火作业时,应划出作业区,设置护栏或放警戒线,作业区应保持空气流通,无燃气聚积。特别是大型带气接、切、改、检修作业,施工人员不得少于三人,并另设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并指定责任心强且有一定安全防火知识的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监护,所有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2)停气动火作业前,应置换作业管段内的燃气,并符合下列要求:

     a. 采用空气直接置换燃气时,应取样检测管内混合气体中氧含量,经连续三次(每次间隔约5分钟)测定均符合要求时(含氧量要大

     于20%),方可动火作业。

     b. 燃气管道内积有燃气杂质时,应充入惰性气体进行吹扫。

     c. 采用燃气直接置换空气时,应取样检测管内混合气体中氧含量,经连续三次(每次间隔约5分钟)测定均符合要求时(含氧量要低于1%),方可动火作业。

     d. 停气动火操作过程中,遇有漏气等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待消除异常情况后方可继续进行。

     (3)作业中断或连续作业时间长,均应重新测定管内燃气含量,符合(4)中a、c,方可继续作业。

     (4)带气动火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当管道和设备位于室外空旷处,确认不会发生燃气聚积时,方可带气动火作业。

     b. 带气动火作业时,管内必须保持正压,燃气压力控制在200—400Pa范围内,如管道内压力低于200Pa,必须停止作业,重新充气置换,取样合格后在压力稳定的情况下方可重新动火作业。管道压力超过400 Pa时,亦应停止作业,待压力稳定在允许动火作业的范围内,方可继续动火作业。

     c. 动火作业引燃的火焰,必须有可靠、有效的方法随时将其扑灭。引燃火焰时,要防止人员被烧伤,待火焰稳定后,操作人员方可操作。如压力在200-400Pa之间,火焰过大,无法操作时可适当降低压力,保证火焰长度能便于施工操作。

     d. 口径≥DN150带气作业时,应按照开天窗、放球胆、砌防火墙、抹耐火泥等顺序进行操作,或采用不停输不带气设备进行操作。

     口径<DN150带气作业时,按常规的接管方法操作,或采用不停输不带气设备进行操作。

     (5)一般情况下,动火作业应尽可能移到安全场地进行,重点防火部位要做到尽可能不动火,确需在夜间进行的带气动火作业,应提前通知用户,特殊情况下必须逐户检查,夜间一般不恢复供气,特殊情况由公司总经理批准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恢复供气。

     (6)动火过程中,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存在,动火部门有权停止动

     火作业,并报告有关部门和动火审批主管领导,经采取可靠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遇有6级以上大风不准动火。特殊情况必须动火时要进行围隔并控制火花飞溅。

     (7)在带气动火作业任务中,应严格执行经审批的带气动火作业方案,燃气公司安全人员在动火过程中对动火作业的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停止违反动火方案规定的带气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对违反操作规程的指令、方案有权拒绝操作。

     (8)为了保证带气作业的安全操作必须做到:

     a. 必须设置专人控制、监测管道压力,专人负责停供气、放散等工作。

     b. 在放散过程中,应设置放散安全区域(半径10 米以内),放散安全区域内应做好禁火和警戒工作。

     c. 放散压力合格后方可动火 d. 断气隔墙动火处焊接,必须有专人负责维护,保证隔墙不漏气 (9)带气作业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防”原则。

     a. 防止原有天然气管道内进入空气, b. 防止作业人员烧伤、中毒、窒息。

     c. 防止作业现场着火、爆炸。

     d. 在新建管道内的空气未吹扫干净时,禁止对新建管道的任何部位进行动火作业,严禁用户点火用气。

     e. “四防原则”应贯彻带气接、切、改线施工的始终并涉及到接、改线的各个部位。

     (10)带气作业工作坑要通风良好、便于操作,要求以管为中心与沟槽壁间的距离不能小于1米,与沟底的距离不能小于0、5米,同时留有长3米(以沟槽壁计起),宽0、5米的缓坡通道,便于发生意外情况时人员能够立即撤出。

     (11)带气接、改操作区5米内不准有易燃易爆物品和火源,乙炔、氧气瓶等应在操作区5米以外,夜间施工应采取防爆照明设备,严禁使用碘钨灯。

     (12)凡参加带气动火作业人员,应穿纯棉或耐火的工作服及劳

     动保护用品,严禁穿钉鞋,严禁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动火警戒区域。

     (13)带气操作时必须使用防爆工具(如铜制工具),若用铁制工具,必须采取防爆措施,在敲打面上涂抹黄油,以避免产生火花。

     (14)作业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必要时应配备防毒面具。

     (15)动火作业负责人应根据现场操作人员接触情况,安排操作人员休息,轮流作业,其连续作业时间不宜太长。

     (16)作业结束后,应在燃气的工作压力下用肥皂水或检漏仪检漏,严禁用明火进行检查。

     2. 带气动火作业的要求 (1)遵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坚决禁止违反动火制度的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必须有专人负责现场指挥,整个作业过程由指挥下达命令,其他任何人无权直接指挥。

     (3)节假日、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非生产必要,一律禁止动火。

     (4)带气动火作业时,规定人员必须按时到达现场,各负其责监督、负责动火作业任务的实施。有关人员没有到场时禁止作业。

     (5)现场要有可靠的通讯设备、交通车辆、事故抢险措施。

     (6)有关领导要确实担负起施工的防火责任,在审批动火申请时要严肃认真地审查,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签字。

     (7)凡是在重点防火部位(如门站、燃气输配站)及燃气管网上施工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得到批准后方可动火,否则一经发现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8)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作业操作规程,做到“三不动火”,即不是批准有效的动火申请不动火、未经认真检查、逐条落实防火措施的不动火,没有动火负责人及防火现场监护人的不动火。

     (9)动火单位在动火前,必须对动火人员进行动火方案交底。

     (10)动火许可证由动火现场负责人随身携带,严禁转借、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11)安全员应对动火制度的贯彻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履行动火作业规定。

     (12)动火许可证应存档保存一年以上。

      3. 动火作业时应同时遵守《城镇燃气技术标准规范》相关要求。

     六、油库、加油加气站、加气站动火作业参照此规定执行。

     七、附表 (1)带气动火作业申请表 (2)施工动火证 八、本规定自xx年2月1日起执行。

     九、安全环保部对本规定具有管理权和解释权。

      申请日期

     动火时间 施工动火人

     动火原因

     动火申请表 申请单位:

      负责人签字:

      编号:MS 字第

     号 现场监护人

     施工负责人 施工方案简介:

     安全保护措施:

     画出逃生路线草图:

      动火部门意见:

     动火岗位主管意见:

     主管生产经理意见:

      安全管理部门意见:

     公司总经理意见:

     完工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施工动火证 ( 副联)

      施工动火证(正联)

     安全环保部存档

     编号:MS 字第

     号

     申请部门存档

     编号:MS 字第

     号

     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停气时间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 施工地点

     施工原因及方案

     需设计用户 数及用气设备

     动火安全设施,防火设备,现场取样检测方法。

     现场施工负责人

     动火人

     验收人

     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 单位

     申请 人

     停气 时间

      施工 地点

      施工 内容

      施工 方案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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