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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讲纳税自查

    时间:2020-08-11 13:28:3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第一讲

     纳税自查

      第一部分

     纳税自查概述

      一、纳税自查的概念

     纳税自查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税务机关的辅导下,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对自己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进行自我审查的一种方法。

      对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对自己是否已经做到依法纳税,自我检查就是确保严格履行税法规定义务、防范纳税风险的一种形式。

     二、纳税自查的形式 ( ( 一) ) 日常纳税自查

     日常的纳税自查要做到税种查全、环节查到、问题查清,既有广度又要有深度。并且具有计划性,要经常性地对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等,揭露自身存在的问题,并解决问题。

     通过自查查深查透,以避免税务机关稽查后,被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甚至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还要自查作为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障,是否多缴纳、提前缴纳了税款等。

      ( ( 二) ) 专项稽查前的纳税自查

     税务机关根据特定的目的和要求,往往需要对某些特定的纳税人,或对纳税人的某些方面或某个方面进行专项稽查,如发票稽查、个人所得税稽查、企业所得税稽查、货物运输业专项检查、实行“一窗式”管理之前增值税缴纳情况专项检查、医药生产及购销企业税收专项检查、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汽车市场专项整治等。

      ( ( 三) ) 汇算清缴的纳税自查

     纳税人可通过阅读税法公告、税法资料,加入税务网站以实现在线学习,参加税法辅导、培训,向税务机关咨询等方式了解、掌握涉及税收的政策,特别是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有关规定,按税法规定上报审批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自

      行申报企业所得税。

     三、纳税自查的步骤

     ( ( 一) ) 学习国家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政策,熟悉有关财会制度

     ( ( 二) ) 收集和整理有关的纳税资料

     ( ( 三) ) 研究分析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情况, , 对照税法 自查

     第二节

     纳税自查与纳税风险

     一、纳税风险的概念 纳税风险往往是伴随着下列一些环境的变化而出现的:所在国(地区)的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实施新的税收征管办法,调整所得税税率,开征新的关税,取消税收优惠以及没有掌握或片面、错误地理解了有关税收政策而偷漏了税收导致被补税、加收滞纳金、罚款等。

     可预见的风险,一般是指当了解了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及其发展趋势时,纳税风险就有可能被预见;另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真正熟悉了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对税收法律责任有了全面了解,就可以避免、防范因税收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而被法律制裁。

     二、了解税收法律责任,对照税法自查

     三、行使好保密权 ---- 避免因税务检查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一)有关人员未按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应承担法律责任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未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税务机关必须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保密的情况和保密范围 四、关于纳税人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涉税风险防范 企业应该从税收角度对合同、协议中有关条款进行自查。

     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即纳税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中与税法不一致的内容是无效的,不受法律的保护。

     五、对欠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时,抵押权人、质权人应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欠税情况 企业应从从防范纳税风险角度,对公司抵押、质押活动进行自查,并利用好国家有关法律、政策。

     《税收征管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

      第三节

     纳税自查(或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

     一、什么是税务检查账务调整? 二、税务稽查调账的基本原则 应区别不同年度、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一)本年度错漏账目的调整 本年度发生的错漏账目,只影响本年度的税收,应按正常的会计核算程序和会计制度,调整与本年度相关的账目,以保证本年度应交税金和财务成果核算真实、正确。

     对流转税、财产税和其他各税检查的账务调整,一般不需要计算分摊,凡查补本年度的流转税、财产税和其他税,只需按照会计核算程序,调整本年度相关的账户即可。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核算应补(退)的增值税。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作和上述相反分录。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转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

      1、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其借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

     2、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按其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3、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其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4、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上述账务调整应按纳税期逐期进行。

     对所得税检查的账务调整,凡查出的会计利润误差额,直接通过“本年利润”科目进行调整,使错误问题得以纠正,调整分录为:

     借:有关科目

      贷:本年利润 企业会计错误账项需调减利润的,则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有关科目 此外,在所得税检查中,由于永久性差异而补缴的查补所得税款,只调整“所得税”和“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对相关项目不作调整。对属于时间性差异的纳税调整,只调整“所得税”、“递延税款”和“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即:

     借:所得税

      递延税款(或贷记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二)以前年度错漏账目的调整

     [例]

     某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 年 12 月份增值税纳税资料:当期销项税额 236 000 元,当期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为 247 000 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余额为 11 000 元。

      2004 年 1 月 15 日税务机关对其检查时,发现有如下两笔业务会计处理有误:

      1.12 月 3 日,发出产品一批用于捐赠,成本价 80 000 元,无同类产品售价,企业已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80 000

      贷:库存商品

      80 000

      2.12 月 24 日,为基建工程购入材料 35 100 元,企业已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

      3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 100

      贷:银行存款

      35 100 针对上述问题,应作查补税款的会计处理:

     1.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会计调整。

      (1)企业对外捐赠产品,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无同类产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企业按成本价直接冲减产成品,但未计算销项税额,属偷税行为。

      销项税额=80 000×(1+10%)×17%=14 960(元)

      据此,应调账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14 960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14 960

      (2)企业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企业这种多报进项税额行为,属偷税行为。

      据此,应调账如下:

      借:在建工程

      5 100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5 100

      2.确定企业偷税数额。

      偷税数额=不报销项税额+多报进项税额=14 960+5 100=20 060(元)

      若按偷税额处 1 倍罚款。

      3.确定应补交税额。

      当期应补税额=236 000-247 000+20 060=9 060(元)

      4.进行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20 060

      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

      20 06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9 060

      ——应交增值税

     11 000

      其他应交款——税收罚款

     20 060

      补交税款及罚款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9 060

      其他应交款——税收罚款

      20 060

      贷:银行存款

     29 120 从此例可见,企业的偷税数额,不一定等于补税数额;罚款额是税务机关根据《征管法》作出的。

     [例]

     北京某医药购销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 年 12 月份增值税纳税资料:当期销项税额 50 000 元,当期进项税额 35 000 元,当期已纳增值税15 000 元。2004 年年初税务机关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如下两笔业务未作会计处理:

      1.12 月 2 日,企业购入商品 100 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 000 元,税款 8 500 元,但未作任何会计处理。

      2.12 月 21 日,企业又将上述购入商品出售 45 件,取得现金 35 100 元,也未作任何会计处理。

      经税务人员检查核实,认定企业在搞账外经营。偷税数额如下:

      已销货物进项税额=账外经营部分购货的进项税额-账外经营部分存货的进项税额

      =8 500-8 500×55%=3 825(元)

      应纳税额=账外经营部分销项税额-账外经营部分中已销货物的进项税额

      =5 100-3 825=1 275(元)

      由于企业当期正常的增值税税额核算已经结束,此笔应纳税额 1 275 元,既是偷税数额,又是补税数额(会计处理略)。

      四、税务稽查调账的基本方法 1 、红字冲销法 [例]

     2004 年审查某工业企业的纳税情况发现,该企业将自制产品用于建造固定资产,所用产品的成本为 3000 元,不含税销售价为 4000 元,增值税税率为 17%,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4680

      贷:库存商品

      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 企业将自产的应纳增值税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此笔账的错误在于会计科目的运用虽正确,但多记金额。作账务调整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1000

      贷:库存商品

      1000 2 、补充登记法 [例]

     审查某企业的纳税情况,发现该企业本月应摊销待摊费用 5400 元,实际摊销 4800 元,在本年度纳税审查中发现少摊销 600 元,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借:制造费用

      4800

      贷:待摊费用

     4800 企业的此笔账务处理所涉及的会计科目的对应关系没有错误,但核算金额少计 600 元,用补充登记法作调账分录为:

     借:制造费用

      600 贷:待摊费用

     600 3 、综合账务调整法 [例]某企业将专项工程耗用材料列入管理费用 6000 元。

      借:管理费用

      6000

      贷:原材料

      6000 上述会计分录借方错用会计科目,按规定专项工程用料应列入“在建工程”科目。

     调整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6000

      贷:管理费用

     6000 同样如果以上所举例的错账,是在月后发现,而企业又是按月结算利润的,则影响到利润的项目还应通过“本年利润”科目调整。

     如:按上例,设为月度结算后发现。及调整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6000

      贷:管理费用

      6000 借:管理费用

     6000

      贷:本年利润

      6000

     五、错账的类型及调整范围 (一)对当期错误会计账目的调账方法 (二)对上一年度错误会计账目的调整方法 1、对上一年度错账且对上年度税收发生影响的,分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在上一年度决算报表编制前发现的,可直接调整上年度账项,这样可以应用上述几种方法加以调整 ,对于影响利润的错账须一并调整“本年利润”科目核算的内容。

     (2)如果在上一年度决算报表编制之后发现的,一般不能应用上述方法,按正常的会计核算对有关账户进行一一调整。这时需区别不同情况,以简便实用的原则,进行调整:

     ①对于不影响上年利润的项目,可以直接进行调整。

     [例]

     在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中,税务稽查人员对某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查,发现该企业将对外投资分回税后利润 28500 元,记入“盈余公积”账户。审查期是在年终结账后进行的。经过认真审核,确认该笔投资收益依现行税法规定应予补税,查实受让投资企业适用税率为 15%,该企业适用税率 33%,故应补交所得税=28500÷(1-15%)×(33%-15%)=6035..29(元),相关调账分录为:

     a、借:盈余公积

      28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8500 b、借:所得税

      6035.29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035.29 c、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035.29 贷:银行存款

     6035.29 d、期末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8500 贷:本年利润

      28500 借:本年利润

     6035.29 贷:所得税

     6035.29

     ②对于影响上年利润的项目,由于企业在会计年度内已结账,所有的损益账户在当期都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凡涉及调整会计利润的,不能用正常的核算程序对“本年利润”进行调整。而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

     [例]

     2004 年 4 月对某公司 2003 年度纳税审查中,发现多预提厂房租金20000 元,应予以回冲。

     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而将调整数体现在 2004 年的损益

      中,应作调整分录如下:

     借:预提费用

     2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0 所得税可在 2004 年年末按当年实现利润一齐汇算清缴。

     2、对上一年度错账且不影响上一年度的税收,但与本年度核算和税收有关,可以根据上一年度账项的错漏金额影响本年度税项情况,相应调整本年度有关账项。

     [例]

     2004 年审查 2003 年某企业的账簿记录,发现 2003 年 12 月份多转材料成本差异 40000 元(借方超支数),而消耗该材料的产品已完工入库,该产品于 2004 年售出。

     这一错误账项虚增了 2003 年 12 月份的产品生产成本,由于产品未销售,不需结转销售成本,未对 2003 年度税收发生影响,但是由于在 2004 年售出,此时虚增的生产成本会转化为虚增销售成本,从而影响 2004 年度的税项。

     如果在决算报表编制前发现的,那样可应用转账调整法予以调整上年度账项,即:

     借:材料成本差异

     40000 贷:生产成本

     40000 如果在决算报表编制后发现的,由于上一年账项已结平,这时可直接调整本年度的“库存商品”账户,作调整分录如下:

     借:材料成本差异

     40000 贷:库存商品(产成品)

     40000

     (三)不能直接按审查出的错误额调整利润情况的账务调整方法 第一步:计算分摊法:

     分摊率=

     +

      +

      +

     上述公式是基本计算公式,具体运用时,应根据错误发生的环节,相应地选择某几个项目进行计算分摊,不涉及的项目则不参加分摊。

     (1)在“生产成本”账户贷方、“产成品”账户借方查出的数额,只需在期末产成品、本期产品销售成本之间分摊; (2)在“材料”账记贷方、“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账户借方查出的错误额,即多转或少转成本的问题,应在公式中后三个项目之间分摊; (3)在“材料”账户借方查出的问题,即多记或少记材料成本,要在公式中的四个项目之间分摊。

     第二步:计算分摊额 (1)期末材料应分摊的数额=期末材料成本×分摊率

     (2)

      =期末在产品成本×分摊率

     (3)期末产成品应分摊的数额=期末产成品成本×分摊率

     (4)

      =本期销售产品成本×分摊率

     第三步:调整相关账户 将计算出的各环节应分摊的成本数额,分别调整有关账户,在期末结账后,当期销售产品应分摊的错误数额应直接调整利润数。

      [例]

     纳税审查时,发现企业某月份将基建工程领用的生产用原材料 30000元记入生产成本。由于当期期末既有期末在产品,也有生产完工产品,完工产品当月对外销售一部分,因此,多记入生产成本的 30000 元,已随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分别进入了生产成本、产成品、产品销售成本之中。经核实,期末在产品成本为 150000 元,产成品成本为 150000 元,产品销售成本为 300000 元。则可按以下步骤计算分摊各环节的错误数额,并作相应调账处理。

     第一步:计算分摊率

     分摊率=

      +

     +

      =

     =0.05

     第二步:计算各环节的分摊数额 1、在产品应分摊数额=150000×0.05=7500(元)

     2、产成品应分摊数额=150000×0.05=7500(元)

     3、本期产品销售成本应分摊数额

      =300000×0.05=15000(元)

     第三步:调整相关账户 若审查期在当年 借:在建工程

      35100

      贷:生产成本

     7500

      库存商品

     7500

      本年利润

      1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100 若审查期在以后年度,则调账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35100

      贷:生产成本

     7500

      库存商品

     75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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