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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样更好地保护弱势低收入劳动者

    时间:2021-03-27 16:13:3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一厢情愿地保护并不是政府帮助低收入者最有效的途径,而通过维护市场经济创造就业,提供有效的就业培训和强化对违背劳动法规行为的执法力度,才是对低收入雇员最具实质性的扶助。
      
      新《劳动合同法》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了。这部法律由于影响到许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所以从一开始便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总体来说,对于新《劳动法》的最终目标,大家都是赞同的,其目的是要实现劳资关系的和谐,把劳方和资方双方各自作为一个独立的权力主体来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
      但出人意料的是,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并末因为它良好的初衷而获得一致叫好,其中反应最为激烈的莫过于香港经济学家张五常了。他在其博客发表了题为《新劳动法的困扰》一文,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新《劳动法》的经济效应,提出“无固定期”合同将维护懒人,更有可能让“打短工”现象更普遍,严厉执行新《劳动法》反而会大幅增加失业率,把经济搞垮。他提出中国上世纪90年代经济虽然通缩严重,但经济增长仍然保持8%,失业率徘徊于4%左右是得益于合约自由。而如果硬性规定劳工合约就是干预市场运作,对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不利。
      那么,张五常的担忧究竟有没有现实根据呢?笔者四周打探了一下,发现不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经营者对此备感忧虑。一位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外资企业老板这样感叹:“用工成本的提高暂且不论,关键是根据新法的表述来看,连续签两次劳动合同之后就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解聘员工其实是很难的,这岂不造成了新的,大锅饭’吗?”
      这位老板的担忧似乎也不无缘由。日前北京市有关方面就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企业确需裁减人员,应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意见并修改;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告、听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意见。并且规定,如果有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等情况的,则不得裁减。
      规定有那么多,企业真的会切实遵守吗?答案是出人意料的。除了像华为、家乐福等企业明目张胆地“违规操作”外,一些企业的小动作更是令人目不暇接。比如,有一家企业已经不准备再招人了,而是用“借入”的做法来代替,所谓的合同关系也就不会再转到自己公司中了;另一家公司的老板则更绝,他成立了两家公司,今年用A公司与员工签合同,明年则转而改用B公司签合同,由此连续工龄也就荡然无存了。当然还不乏那些更阴险的,有一位企业经理这样坦言:“不能裁员也不要紧,我就想办法让你呆着难受, 自己走人。”
      更让人想不到的是,甚至有不少劳动者也受到了拖累。他们认为劳动法规定过严会引发企业更多的规避动作,从而不能起到真正保障劳方的作用。一位打工者抱怨说,老板不再与他签合同了,而且以后也只和工人签一次劳动合同,每年招一批新人,换一批人。另一位朋友则悲观地认为新《劳动法》出台后,更多企业愿意返聘退休工人,工作更难找了。
      为什么美好的愿望没有能够得到应有的回报呢?其实,想追求绝对的公平是很难的,显而易见的是,种种规定并没有能击中问题的要害。有观点认为,当前的市场与社会领域仍为政府意志绝对主导,一方面是劳动者被强行代理的议价权利,另一方面是企业立场的相对失守,二者无不以政府意志为转移,并无自发独立的实现空间和发展机会。最重要的是,一厢情愿地保护并不是政府帮助低收入者最有效的途径。诸如延长规定合同期限、提高解雇成本等做法,只会起到抑制就业的效果。而从另一方面来说,通过维护市场经济创造就业、提供有效的就业培训和强化对违背劳动法规行为的执法力度,既是政府应有之责,也是对低收入雇员最具实质性的扶助。
      所以归根到底笔者认为,与其把企业和劳动者强硬地捆绑在一起,还不如在提高整体国民素质与改善社会福利体系上下功夫。就像许多专家提出的那样,多提供一些义务教育、后续教育的机会,多提供一些社会福利保障,在这样的前提下,让企业创造更多的利税来支持社会福利体系的改善与发展,而绝不是让企业间接地变成转嫁社会成本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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