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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1-01-20 00:00:4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近年来,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呈现高发、多发态势,由于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该系统贿赂犯罪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医疗卫生管理秩序,也直接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15年下半年以来,卧龙区检察反贪局共在医药卫生系统查办了贿赂犯罪案件16件19人。本文针对该行业集中爆发的职务犯罪案件特点,为增强医疗领域预防效果,结合案件特点进行了综合调研分析。
      关键词 医疗卫生系统 职务犯罪 案件
      作者简介:沙吉鸿,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科科长,研究方向:刑事侦查。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1.183
      一、案件特点
      (一)主体身份特殊,多为有部分权力职责的负责人员
      贿赂犯罪的隐蔽性使得涉案人员会尽量缩小知情范围,尤其是在医药卫生领域,无论是行贿方还是受贿方,参与者一般为掌握管理权或决定权的单位负责人员,如卫生院院长、科室主任、医药公司经理等。该院2015年以来查处的南阳第一人民医院、南阳中医院、邓州中心医院、卧龙区医药卫生系统贿赂犯罪案件中,医院和卫生院院长占4人,其他科室负责人占10人,医药购销公司经理占6人,业务员占21人,单位占3人。
      (二)大案较多,窝串案高发
      随着药价的不断走高,医药卫生领域贿赂犯罪的数额也随之升高。另外,药品购销的市场特性决定了一家公司不可能仅与一家医院存在业务上的往来,使得某一公司案发后常常会带出其他多人或多家单位。
      (三)犯罪行为连续性强,作案次数较多
      就药品供应商而言,由于公司管理体制上的缺陷,其完全可以在被查处后借用他人身份重新注册新公司从事医药经销行业。就院方来说,由于工作环境的相对封闭性和工作性质的相对专业性,造成该领域案件线索发现和案件侦查存在较大难度。以上两方面原因使得犯罪嫌疑人作案连续性较强,作案次数普遍较多,除非受到相关案件的影响,行贿方与受贿方在案发之前一般不会停止犯罪行为。
      (四)行业特征明显,潜规则盛行
      本领域职务犯罪潜规则主要表现在医药购销环节,从药品招投标,到院方准入,再到临床用药,整个利益链都与药品回扣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在某种程度上,收受回扣已成为该领域公认的潜规则,一些医药经销商法制观念淡薄,认为给付一定比例的回扣是正常的市场竞争行为,丝毫没有意识到已触犯法律甚至构成犯罪。目前查处的本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6件19人全部为贿赂犯罪,且全部涉及医药或器械购销环节。
      二、发案环节和主要作案手段
      医药卫生系统案件发案环节相对集中,作案手段也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一)医药用品购销环节
      医药用品购销环节是医药卫生系统最主要的发案环节,作案手段主要表现为受贿人通过与医药代表、器材经销商等商定一定的比例,然后按照相应的比例收取回扣款或感谢费等,受贿人一般会根据回扣比例的高低决定使用哪家的药品或是否采购相关的设备。从办案情况来看,2015年以来我院所办理的医药卫生系统行受贿案件均存在上述现象,且作案时间长、作案次数多、涉案金额大等特点十分明显。
      (二)财务管理环节
      此环节主要表现为受贿人在收取回扣款或其他好处费后,在药品、医用器械款、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相关人员提供便利。
      (三)人事管理环节
      院长的签字许可是人事变动的必经程序,在职务调动以及人员聘用过程中,院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便采用行贿等非法手段在人事管理方面获取不正当利益,造成此环节行受贿案件多发。
      (四)其他管理环节
      其他行政管理环节的犯罪主体一般为医院的主要负责人员,主要表现在利用医院行政管理权,为相关人员从事医疗相关行业提供便利。例如2015底在查处邓州市中医院肿瘤治疗中心主任、副主任、肿瘤一科、二科负责人全系统受贿窝案过程中,副主任不但多次收受药品经销商回扣,而且还介绍其他科室推销使用代理商的产品,而从中再次按比例提取好处费,大大增加了医疗成本,不但为经销商谋取了私人利益,而且严重侵害了患者权益。
      (五)其他特定事件
      其他事件主要指在婚嫁、“两节”等期间,行贿人以过节费、礼金等名义给予相关人员钱、卡、物等,其金额和数量明显超过正常的礼尚往来范围或明显不对等,在本质上应认定为为拉近双方关系,进而在业务往来中获取利益提供的贿赂,属于为行受贿行为。
      三、发案原因
      腐败产生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就医药卫生系统而言,主要表现在体制机制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完善、制度执行不到位、思想意志不坚定等方面。
      (一)体制机制不健全
      药品招投标及采购环节的体制机制缺陷是导致医药购销环节腐败行为的根本诱因。在药品流通环节,药品从出厂后大都要经过药品批发商、零售商、医院药房和医生才能到达患者,而且中间还有药品招标机构和药品代理商等中介环节,药品供应链长、中间环节多,药品层层加价,导致药价虚高,为商业贿赂留下了利润空间。另一方面,药品种类繁多,市场竞争激烈,使得一些医药代表为了让自己代理的药品能够进入医院并获得有利的价格,千方百计讨好、拉拢相关科室负责人员和处方医生等,其中最普遍、最直接的方式便是回扣、红包等非法手段。
      (二)监督管理不完善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办案中发现,权力过于集中,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民主政策沦为一纸空文是导致腐败行为产生的重要原因。有些地方管理者和监督者名义上分开设立,实质上却没有真正的人员配备,有些地方虽然领导班子健全,但缺少常态化的议事、运行机制,监督工作名存实亡,造成部分医院院长、科室负责人甚至是普通医生都可以决定药品采购的种类和数量,需要监督的人员多、环节多、方式隐蔽,而监督的人员少、力度小、方法不足,必然导致监督工作不到位、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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