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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性的共谋与冲突】两性冲突的现象说明了什么

    时间:2020-03-26 07:20:2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20世纪初中国女性解放运动是由男性主导,建立在两性共谋而不是性别对抗基础上的,把女性解放纳入到构建现代民族国家的社会运动。这一方面为女性借助于男性的启蒙和支持,进入社会公共空间、争取各种权益提供了正当性,从而推动了男女平等、女性独立等女性解放运动在中国的迅速推进。另一方面,男性正是借助于民族国家话语的优势,压制并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女性追求性别平等权利的努力,从而形成了基于权力资源争权的两性冲突。这是有别于西方近代女权运动的女性解放运动实践,需要在中国情境中进行本土化的阐释与反思。
      关键词:社会性别;20世纪初;中国女性解放;共谋;冲突;本土阐释
      中图分类号:D44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142(2011)05-0100-04
      
      西方近代的女权主义思潮与运动是由女性发起和推进,通过反抗男权压制,争取与男性的平等权益。而在近代中国,女性解放不单纯或主要不是为女性争取权益,而是伴随近代救亡图存及民族解放运动同时兴起的,附属于摆脱西方列强的宰制,建构现代民族国家的社会实践。由此,中国的女性解放运动从一开始就形成了与西方女性解放不同的背景与发展路径。即由男性主导,建立在两性共谋而不是性别对抗基础上,把女性解放纳入到建构现代民族国家的社会运动。这一方面为女性借助于男性的启蒙和支持,进入社会公共空间、争取各种权益提供了正当性。另一方面,男性正是借助于民族国家话语的优势,压制并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女性基于性别平等权利的诉求和努力,从而形成了中国近代女性解放运动内在的两性冲突。本文从社会性别视角,剖析20世纪初期两性共谋与冲突形成与展开的具体情境,以期超越西方女权话语的影响,尽可能复原中国语境下女性解放的真实面相。
      
      一
      
      二十世纪初的中国女性解放运动,承接了戊戌维新时期以强国保种为主旨的禁缠足、兴女学,把女性解放与现代国家建构紧密结合在一起。1902年,马君武翻译了斯宾塞的著作《女权篇》,云“公理固无男女之别也”,“男女同权者,自然之真理”。他从性别角度,把争取女权与民权并重,作为现代文明国家的标志。兴女权的依据是西方的天赋人权观念,认为人类不分男女,均享有平等之自由,包括参与治理国家的权利。被称为“中国女界之卢骚”的金天翮,把女权与民权的关系置换为女性与国家的关系。“民权与女权如蝉联跗萼而生不可遏抑也,为此说,非独为二万万同胞姊妹说法也。为中国四万万人民普通说法也。”这段话表明,在当时的男性话语中,女权并非仅仅与女性权利相关,而是与国家和国民的整体命运联系在一起,兴女权的直接目的是启蒙女性加入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进程中。
      由此,一些开明人士,包括受过教育的知识女性,主张“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匹妇亦有责焉”。具有一定义务与权利的“国民之母”与“女国民”继“国民”观念之后出现,成为当时对女性角色的形象概括。尤其是“女国民”这一具有强烈政治意义的符号话语的出现,浓缩了这一时期社会对女性的角色期待,也是两性间关于如何实现男女平等所达成的共识。从男性的角度而言,他们认为中国女权运动的对立面并不仅仅是男权,而更是专制君权;女性必须和男性一起,打破专制制度,在一个文明的现代国家框架内,才有可能谋求女性独立的权利。为此目标,女性应当与男性一样,承担起建立现代国家的责任,并在此之下赋予国家利益以优先地位,通过参与国家建构换取女性平等的权利。
      当时的女性认同男性提出的争国权优于争女权的立场,并在策略上把与男性结成盟友,参与民族国家建构作为实现女性解放的前提条件。1906年上海群学社发行的《最新女子教科书》教谕女性:“必先自爱其群,始勉尽己力牺牲私利,维持公利”。1907年创刊的《中国新女界》杂志在宣传西方的女性解放现状时说:“欧洲诸强国深知其故,对于女界实行开明主义,与男子受同等之教育,其爱国之理想,国民之义务,久令灌注于脑筋。故其女国民惟孜孜以国事为己责,至于个人私利,虽牺牲之不惜。”接受教育,参与社会,实现独立,首先不是为了自身的解放,而是与国家富强联系起来,成为女性的责任。
      因此,女性虽然提出了平权平责的主张,但更强调首先承担责任,才能享有权利。“从前女界虽权利失尽,然义务亦失尽”,“吾辈欲与之争,须先争尽我辈之义务,则权利自平矣。”“女界同胞正宜当此国家多难,危急存亡,厄在眉睫之秋,与男子奋袂争先,共担义务,同尽天职……今日义务,即他日权利之张本,可断言也。”“若妇女心营目注的只一个‘女权’,而于‘国权’漠不关心,任洋人共管也好,军阀专横也好,是先自己剥夺了自己的‘人格’和‘民格’,而反腆颜以求女权,岂非天下大愚,可耻之尤!”她们自觉地把尽义务、参与社会,作为争女权的条件之一。反复强调伸张女权是为强国,而不是两性之间的战争。“男性是把女性作为实现国家主义目标的工具,而女性则把国家主义作为实现她们要争取的平等目标工具”虽然解放女性首先是由男性发起的,但女性并不完全是被动的,她们以积极的姿态投入,把男性作为自身实现解放的盟友。因为认同了民族国家话语和作为男性盟友的身份,因此,男性要尽的义务,女性也应当同样的承担,包括传统社会中专属男性的领域。如沈佩贞在创办“女子尚武会”时说:“何以对于国家男子有当兵之义务,而女子无有也?对于社会男子有保卫之责任,而女子又无有也?同是人也,何以男子之劳如彼,女子之逸如此乎?”在这种思想指引下,出现了女子建立军事组织,甚至直接参加军事斗争的壮举。这些女性从禁锢的家庭中走出来,与男性一样参加到残酷的战争之中。体现出当时的女性迫切希望通过与男性承担完全平等的责任来让男性世界承认自己,接受自己。
      更有甚者,有些女性还从自身反思,认为得不到权利并非社会制度的原因,也不是男子的压迫,而是由于女子自身能力不足。“现世之女子,不知吾辈之学界浅陋,脑力未优,一切知识皆不若男子,试问有何能力可与男子平权?”“既欲达平等参政之目的,必以造就人才为先务。智识不及男子,不能得平权;人材不及男子,不能得参政。”尽管这种论调无视男女不平等的制度因素,但女性在此流露出的渴求解放的迫切心态跃然纸上。
      由此,二十世纪初中国的女性解放虽然借用了西方的天赋人权、女权等理论资源,但因为与西方女性问题的场域不同,形成了具有自身合理性的实践。之所以称其有合理性,一方面在于当时的中国的确面临内忧外患,在国将不国的前提下,何谈女性解放呢?正如李小江所言:“女人从来就不是孤立存在的,女性的苦难和女人的解放都不过是‘大历史’的组成部分……尤其对中国妇女而言,一个世纪以来,在这块土地上,女性的苦难之外,确实还是沉重的国难和家难;在‘妇女权利’之上,确实还有民族存亡和阶级压迫问题;在 ‘男女平等’之中,确实还有于全社会都十分要紧的政治民主和经济贫困问题……”另一方面,考察20世纪初中国的社会发展状况,大多数女性受传统社会分工和封建礼教的束缚,只能依附于家庭,尚未进入生产领域,受教育的程度和比例也很低,不能像西方女权运动中的女性那样,成为一支独立的社会力量。至于早期走出家庭进入公共领域的女性也大多要依赖于受欧风美雨沐浴过的父兄或异性朋友的认可与支持,方为她们的发展提供启蒙,赢得资源和空间。
      
      二
      
      然而,女性在被启蒙加入社会革命的过程中,主体意识不断增强,她们要争取属于自己的权利。二十世纪初的女子参政运动,是女性第一次以主体身份投入到政治活动之中,公开提出独立的政治观点,寻求在政治上实现男女平权。在这个问题上,两性在民族国家话语下的盟友关系转变为性别之间的权力争夺。相对于比较虚化的国家概念,当以男性为中心的权力格局受到女性挑战时,双方的冲突不可避免。女子参政运动的一波三折及后来的失败,凸显了基于性别立场的权力冲突,也使得这一阶段轰轰烈烈的女性解放运动走向低潮。
      中国女子参政权问题同样是由男性倡导的。“与妇人以政权,乃自第一感情而生,因人生当依平等自由之天则,以获人类之最大幸福,故不得不尔,固非第二感情之所能夺也”。金天翮在《女界钟》里更是激情洋溢地说:“二十世纪女权之问题,议政之问题也。议政者,肩有监督政府与组织政府之两大职任者也”,“使中国而为女子参政之国,理想国也”。受此感召,女性掀起了办报、组织妇女团体、加入政党、从军参加革命的热潮,以期通过为国尽责获取参政的资格。她们组建女子革命军、女子军事团、女子尚武会、女子先锋队、女子暗杀团等。在推翻清王朝的革命中,一共有380名妇女参加了武装暴动。但是,当临时政府建立起来后,妇女战斗队伍立即被遣返和解散。
      1912年2月,南京临时参议院开始讨论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各妇女团体先后上书参议院,要求将“妇女与男子权利一律平等,妇女有参政权”等条文写入临时约法。然而,由于当时参议院的议员是由各省都督选派而来,保守派居多,所以,妇女参政的要求遭否决。3月1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并没有男女平权的规定。女权领袖们在唐群英等26人联名上书无效之后,于1912年3月19至21日连续三次大闹参议院。尽管她们通过此等激烈的举动,试图影响和改变法律规定,争取女性的参政权。但后来公布的参众议员选举资格中,女性明确被排除在外。1912年8月25日同盟会改名为国民党后,出于对各方保守势力的妥协,将原有的“主张男女平权”内容删除。至此,妇女参政不仅在国家法律中得不到承认,在革命党的党纲中也被废除了。
      检视20世纪初女性争取参政权的过程,具有反思意味的有两处:一是男性话语的双重标准。鼓吹女子参政的正当性时,他们借用西方的天赋人权、男女平等观念,把解放女子视为国家摆脱衰落,走向现代的标识。反对女子参政时,他们又用中国传统的社会道德伦理乃至封建糟粕去评判。如章太炎质问孙中山:“女子参政之说果合社会良习惯否?”王宠惠更直言“女子参政,男子进德,国家将亡,必有妖孽”。社会舆论声称:“如果女子参政,必导致社会紊乱,而人道亦几乎熄矣”。二是无论保守派还是革命派的男性们,在面对女性要求分享权力的挑战面前,自觉站在男权立场上,结成了抵制女性分享权力的统一战线。孙中山在解释何以从党纲中删去“男女平权”的原因时说:“男女平权一事,文极力鼓吹,而且率先实行……至党纲删去男女平权之条,乃多数男人之公意,非少数人可能挽回”。
      上述阻止女子参政的种种言说与举措,足以说明当时的男性是把女性解放作为建构现代国家民族的一种象征和动员策略。一旦剥离了民族国家的外壳,作为内核的性别权力冲突就暴露无疑了。
      
      三
      
      以民族国家为旗帜,以男性精英为主导的“女权”实践模式,形成了20世纪初建构民族国家与女性解放诉求的内在张力。归根到底是由二者的目标差异和男性的双重身份所决定的。
      在追求现代化目标的中国男权社会背景下,男性把女性定位成女国民,是借助于国家权利的代表这样一种主体身份发言的,以国家民族利益要求女性作为国民的一份子,作为男性的盟友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父权资本主义和民族主义的统治模式都存在种族、性别和阶级歧视,提倡限制女性的空间;民族主义一方面需要妇女的参与,尤其是以她们的母亲和民族生产者的角色来参与;另一方面,民族主义不希望妇女参与国家政策的制定,忽视给予她们平等的公民地位。”女性在民族国家建构中虽然成为男性的盟友,但始终被当作男性彰显其主体性的他者而存在,并不是独立的权力主体。然而,争取与男性相同的主体地位恰恰是女性解放运动的目标,在这个目标之下,男权无疑是女性要反抗的对象。在20世纪初的中国女性解放运动中,男性充当了女性的启蒙者(盟友)和反抗对象这样具有内在矛盾性的双重身份。因此,结盟与冲突相互纠结,贯穿于这一时期的女性解放全过程。
      同时,反观当时中国女性的现实境遇,她们进入社会的起点确实很低。女性在政治中长期处于性别歧视的“失语”状态,在话语权、思想资源的占有和舆论传播控制权上,被置于对象和客体的位置。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只有借助于民族国家的旗帜,女性才有可能进入社会公共领域。作为被启蒙的受众,男性关于女权的言说自然被她们奉为真理。这既是起始阶段的女性解放运动不可避免的过程,也是由女性把国家主义作为实现男女平等目标的策略所决定的。以国家本位为诉求的女性解放路径,在逻辑和实践上都存在着以国家话语和国家整体利益遮蔽女权话语和女性利益的可能性。
      实际上,当时的少数女性先觉对上述困境已经有所警惕和反思。她们认识到女权主要由男性提倡,将永远无法摆脱依附于男性的命运。陈撷芬在《独立篇》中说:“即有以兴女学、复女权为志者,亦必以提倡望之于男子。无论彼男子之无暇专此也,就其暇焉,恐仍为便于男子之女学而已,仍为便于男子之女权而已,未必其为女子设身也……呜呼,吾再思之,吾三思之,殆非独立不可!”“朝闻倡平权,视其人,则日伟丈夫;夕闻言平权,问其人,则日非巾帼。男子之倡女权,因女子之不知权利而欲以权利相赠也,夫既有待于赠,则女子已全失自由民之资格,而长戴此提倡女权者为恩人,其身家则仍属于男子,且男子既可以权利赠人,必其权利之范围恢恢乎。”她们认为,男性对女权的设计往往从男性自身的利益和目的出发,不会真正为女性设身处地着想,因此不应由男性越俎代庖,必须提出自己的女权观,独立地争取权利。这些女性自己发出的声音,虽然微弱却可贵,反映出女性主体意识觉醒,自觉抵制男权的一面。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制度性因素制约着实践中的中国女性解放还无法摆脱男权的藩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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