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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经验与启示

    时间:2021-07-11 16:02:4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我国的基层民主政治,发源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探索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发展完善于改革开放新时期。经过数十年的探索和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呈现了鲜明的特点。考察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历程,我们可以得到宝贵的经验和深刻的启示。
      [关键词]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经验启示
      
      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着亿万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着农村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并在深层次上影响着社会和谐稳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经过数十年的探索和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当前,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转型的大背景下,认真总结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成就与历史经验,对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当代中国农村的社会稳定、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建国以来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的进程
      
      我国的基层民主政治,发源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探索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发展完善于改革开放新时期。
      
      (一)源头: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以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为目标,紧密依靠广大工农群众,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局部执政环境下。确立了发展基层民主的原则,探索并开始实践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形式。在中央苏区、敌后抗日根据地以及解放区,我们党先后建立了苏维埃政权、抗日民主政权和人民民主政权,探索并实践了丰富的基层民主政治思想和实践形式。
      首先,提出了民主建政的思想,并以制度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就将民主提到很高位置,将其作为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结合点。作为从广大人民群众中汲取力量领导人民争独立解放的重要法宝。苏维埃政权建设时期。党在严峻的战争环境中已经着力推动基层政权的民主化,初步建立了人民群众广泛享有民主权利的制度框架。
      其次,通过开展广泛的民众组织和民主教育、鼓励选举参与、创新选举方法以及创造丰富的民主监督形式等措施,领导人民群众创造了丰富的民主参与实践形式。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大政治意义,它树立了了人民政权的民主政治形象,巩固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从而赢得了民心,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革命斗争,为争取革命胜利奠定了最雄厚的群众基础。
      
      (二)探索: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建国以后。昔日深受“三座大山”残酷压迫剥削的广大农民群众,翻身成为国家的主人。中国共产党领导基层农民群众进行土地改革。实现农民世世代代所追求的“耕者有其田”的理想,使广大农民获得了“生存权”这一最本最重要的民主权利。同时,随着各级政权的建立,层层进行民主选举,凡是有选举权的合法公民,都可以依法行使选举权,投上自己神圣的一票,享受来之不易的民主权利。
      1952年以来,随着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第一部新宪法的制定和以“三大改造”为内容的社会主义革命的进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入由以获得民生权、民主选举权为主,转向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全面展开,进而推动以农业合作化为显著特征的农村社会主义建设蓬勃发展时期。党对工业、农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展开,谱写了工农群众联合起来走集体化道路的新篇章,一大批劳动模范接受人民的挑选,逐步走上了各级民主管理国家的神圣岗位。逐步发展壮大了人民公仆队伍,不断提高了民主管理水平。
      当然,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探索中。我们也走过一定的弯路。由于权力过分集中的体制,受封建残余思想和党内骄傲情绪影响,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成效受到制约。尤其是在“文革”中,离开了党的领导和依法办事,基层民主演变为群众运动式的“大民主”,结果不仅没有真正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反而造成社会大动乱,给党、国家和人民都造成了严重的损失。这也是我国发展农村基层民主需要吸取的深刻历史教训。
      
      (三)发展完善:改革开放时期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也翻开了新的一页。党和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文件。通过制度创新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并且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
      1987年11月,六届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使村民自治作为一项新型的群众自治制度和直接民主制度在法律上正式确立起来。此后,全国各地开始贯彻《村委会组织法》,在实践中逐步建立和完善村民自治的各项制度。截至2007年,据民政部统计,全国有31个省份建立起了村委会。到2008年,我国村民自治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和发展,村民自治实践活动稳步推进,为我国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二、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成就与特点
      
      经过不懈的探索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制度积累和广泛实践。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组织日益健全、内容不断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取得了巨大成就,呈现出鲜明的特点。
      
      (一)从巨大成就来看。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法律制度体系基本确立,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内容逐步充实。形式不断丰富。干部条件不断发展
      1.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制度体系基本确立。1982年12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明确提出在农村设立的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确立了村委会的法律地位。1987年11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的村委会组织法,明确了村委会的性质、职责和组织架构等。1998年11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对该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为推进农村村民自治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多次下发文件,对农村村委会民主选举、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村委会印章刻制和管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乡镇政务公开等问题作出专门部署,为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选举权、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国有29个省(区、市)制定了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31个省(区、市)制定了村委会选举的地方性法规。
      2.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组织建设得到加强。村民群众参与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热情不断增强,村民议事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建设普遍得到加强。目前,85%的村建立了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制度,92%以上的村建立了村民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组织。依托这些组织,村民广泛开展了协商议事、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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