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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析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

    时间:2021-07-10 20:00:1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根据国内主要矛盾转化的实际情况,采取了不同的土地政策,使农村经济迅速恢复发展,为全国人民革命战争的最终胜利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
      
      废除封建剥削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实现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使耕者有其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任务之一。在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根据国内主要矛盾转化的实际情况,领导解放区的广大农民,及时转变对封建剥削阶级的斗争形式,并在不同阶段,制定了与革命斗争形势相适应的土地政策。本文试就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三个阶段的土地政策作一探析。
      从1945年8月至1946年4月,即从抗日战争胜利到颁布《五四指示》,这段时间中国共产党实行的仍然是减租减息政策。
      抗日战争胜利之后,中国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人民要和平,解放区农民要土地,蒋介石要战争。正如刘少奇所说:”当时和平要破坏,内战要爆发,但和平似乎还能争取,我们没有放弃争取暂时和平的企图”…。鉴于此,中国共产党制定的总方针是:争取和平,准备战争。即一方面,尽一切可能争取和平、民主,力争在和平条件下进行中国的社会改革;另一方面,由于国民党坚持内战、独裁政策,又必须充分做好自卫战争的准备。根据这个方针,中国共产党确定当时解决土地问题的政策仍然是减租减息。
      这个时期的土地改革主要集中在新解放区。抗日战争胜利后的新解放区,大部分是对日反攻后从日本帝国主义手中收复的,这些地区实行的土地政策是殖民地性质的封建剥削制度。针对这种情况,中国共产党领导新解放区农民开展反奸清算,对大汉奸、恶霸、地主的罪行进行揭露,同时按照人口、劳动力的强弱和贫苦程度,将没收的日伪、大汉奸的土地无偿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通过分配日伪土地的斗争,广泛调动了农民积极性,农民则进一步提出了减轻封建剥削的口号,中共中央顺应农民的要求,在新解放区开展了减租减息运动。
      新解放区的减租减息特点是:其一,与反奸清算斗争相结合。党领导新解放区农民开展大规模的反奸清算斗争,把日伪、大汉奸的土地没收后进行分配。在反奸清算取得初步胜利后,总结经验,以清算运动中群众提出来的土地与租息问题为重点,发动群众减租减息。其二,开始触动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权。新解放区的减租减息已经不再强调保障地主的地权和财权,在减租减息运动中,农民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开始突破减租减息的范围,直接要求获得地主的土地。其三,党的领导与群众运动相结合。一方面党在减租减息运动中发挥领导作用,另一方面还注重发动群众。启发群众的斗争情绪,培养积极分子,用群众力量来解决群众的问题。
      在老解放区,各级党和政府领导农民进行了减租减息复查工作,经过减租查租工作,使封建剥削有了不同程度的降低,地主、富农的土地也有所减少。
      从1946年5月至1947年6月,即从颁布《五四指示》到执行《中国土地法大纲》,这段时间中国共产党实行的是由减租减息转变为“耕者有其田”的政策。
      随着国内阶级矛盾的发展,1946年3、4月问,蒋介石违反停战协定,调动军队加紧部署全面内战。中国共产党为发动农民支援革命战争,必须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同时,在减租减息深入发展的过程中,一些解放区的农民群众迫切要求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如山西、河北、山东、华中等解放区的农民群众,已直接从地主手中取得土地,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在这种形势下,中国共产党及时作出决定,于1946年5月4日发布了《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将减租减息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
      《五四指示》共有18条,分别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斗争原则。在广大群众要求下,中国共产党应坚决拥护群众在反奸、清算、减租、减息、退租、退息等斗争中,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
      2 对农村各阶级各阶层的政策。①对中农:坚决用一切方法吸收中农参加运动,并使其获得利益,决不可侵犯中农土地。凡中农土地被侵犯者,应设法退还或赔偿。整个运动必须取得全体中农的真正同情或满意,包括富裕中农在内。②对富农:一般不变动富农的土地。如在清算、退租、土地改革时期,由于广大群众的要求,不能不有所侵犯时,亦不要打击得太重。应使富农和地主有所区别,对富农应着重减租而保存其自耕部分。如果打击富农太重,将影响中农发生动摇,并将影响解放区的生产。③对地主:对于中小地主的生活应给予适当照顾,对待中小地主的态度与对待大地主、豪绅、恶霸的态度有所区别,应多采取调解仲裁方式解决他们与农民的纠纷。④对工商业者:除罪大恶极的汉奸分子的矿山、工厂、商店应当没收外,凡富农及地主开设的商店、作坊、工厂、矿山,不要侵犯,应予以保全,以免影响工商业的发展。不可将农村中解决土地问题、反对封建地主阶级的办法,同样地用来反对工商业资产阶级。⑤对汉奸、豪绅、恶霸:集中注意力向汉奸、豪绅、恶霸作坚决的斗争,使他们完全孤立,并拿出土地来。但仍应给他们留下维持生活所必需的土地。对于汉奸、豪绅、恶霸所利用的走狗之属于中农、贫农及其他贫苦出身者,应采取争取分化政策,促其坦白反悔,不要侵犯其土地。在其坦白反悔后,须给以应得利益。
      3 解决土地问题的方式。①没收和分配大汉奸土地。②减租之后,地主自愿出卖土地,佃农以优先权买得土地。③由于在减租后保障了农民的佃权,地主乃自愿给农民七成或八成土地,求得抽回三成或二成土地自耕。④在清算租息、清算霸占、清算负担及其他无理剥削中,地主出卖土地给农民来清偿负欠。农民用以上各种方式取得土地,且大多数取得地主书写的土地契约。使用上述种种方式来解决土地问题,使农民站在合法和有理地位,各地可以根据不同对象,分别采用。
      根据《五四指示》精神,不少解放区结合实际制定了一些具体的土地政策,如1946年6月的《辽吉区行政公署为土地房产登记及发给土地房产执照的指示信》、1946年10月的《山东省土地改革暂行条例》等,同时各解放区普遍于1946年下半年开展了“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运动。1946年9月,太行区公布八、九月份群众运动的成绩,“有200万农民翻了身,1400个村初步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截止1946年底,晋冀鲁豫边区有650万贫雇农分到了1800万亩土地,200万人获得了翻身解放,约占全区人口的2/3:“据冀南、太行、冀晋、察哈尔、冀中、冀东、热河等7个地区、187个县的不完全统计,经过清算斗争,有818.8万农民,获得土地1197万亩”:苏皖解放区和山东解放区各有1500万农民获得了土地。到1947年春,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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