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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权利与权力之间:古典社会契约论中的权力制约思想探究

    时间:2021-07-08 16:04:4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古典社会契约论是关于现代国家起源的一种理论学说。这种理论以自然状态为前提假设,预设了在此状态下的人类基于自然法而先天享有的自然权利。人类之所以最终选择创设政府,进入政治社会,根本原因在于相对于自然状态而言,政治社会能为他们权利的拥有和实现提供更为可靠的制度性保障。依此来看,权利保护实际上构成古典社会契约论的立足点和理论旨归,政府及其公共权力也只是因其对权利的保护才获得其存在的合法性。问题在于,公权力一旦形成,反过来又会构成对民众基本权利的潜在或直接威胁,换句话说,在公共权力与民众的基本权利之间天然地存在一种紧张关系。因此,如何对公共权力进行有效制约以保障民众的基本权利就成为古典契约论思想家们无法回避的论题。
      关键词:权力;权利;社会契约论;权力制约
      作者简介:李红珍,泉州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政治民主化、政府理论;王四达,华侨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政治哲学、政治思想史(福建 泉州 362021)。
      基金项目:泉州师范学院青年博士预研基金项目(2015QBSK02);泉州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基金项目。
      中图分类号:D0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398(2016)06-0016-09
      古典社会契约论,是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在现代国家生成过程中,用来解释政府或国家的起源及其权力合法性的理论学说。作为16世纪以来西方极具影响力的一种国家学说,其兴起不仅与西方悠久的契约文化传统有关,更是适应了处于上升期的资产阶级在政治层面上的现实诉求。由于古典社会契约论是以自然法以及自然权利理论作为其逻辑起点,因此,创建国家或政府的本意就在于更好地保护人民的自然权利。然而不无吊诡的是,正是由于公共权力的产生,无形中又构成对人民基本权利的潜在威胁。这样,在权利和权力之间就形成一种紧张关系,如何对公共权力进行制约以保障人民的权利就成为契约论思想家们无法回避的论题。作为古典社会契约理论的代表人物,霍布斯、洛克和卢梭虽然在具体理论主张上存在一定的分歧,但权力制约思想却貫穿于他们的契约理论之中。实际上,权力制约思想不仅是古典社会契约理论的题中应有之义,同时,也构成现代西方民主政治发展的内在逻辑。
      一 自然法与自然权利:古典社会契约论的逻辑起点和价值诉求
      从文化源流来看,西方政治思想滥觞于古希腊的世俗文明,现代西方政治学界思考政治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和语言习惯也大都发轫于此,而自然法理论则首当其冲。公元前6-5世纪中叶,随着人类理性能力的不断提升,古希腊的自然哲学家就已经开始逐渐摆脱对自然的无形恐惧,并有意识地将客观存在的自然现象视为人类的求知对象来加以理性研究。在他们的观念中,人类社会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而自然界中万物之所以相得益彰,和谐相处,根本原因就在于在万物之上,存在一个统治自然的必然大力,赫拉克利特谓之为“逻各斯”,也即所谓的理性,它们构成制约和规范自然界万物的普遍规律与共同法则。而人类作为自然界的组成部分,也就天然地分有这种必然大力“逻各斯”,也就是说,这种普照万物的普遍准则同样也构成人类社会的最高法则与行为范本。“逻各斯”可以说就是对后来西方政治哲学产生重要影响的自然法概念的前身。徐大同:《西方政治思想史》,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7页。然而,对自然法思想的最初表达却是由古希腊的智者们完成的。智者们以“人是万物之尺度”为依据,认为人们创设政府和法律皆出自各自的利益,但人们各自的利益难免与政府或法律本身发生冲突,为此,只能求助于那种高于人为法的自然法,他们试图把自然法置于法律和习俗之上,并力图建立符合自然(人性)的新的法律和习俗。对自然法思想进行系统理论梳理的当属后来的斯多葛学派,比如芝诺就明确指出,自然法是神圣的,它贯穿于自然万物之中,拥有命令人正确行动和禁止人错误行动的力量。[苏]涅尔谢相茨:《古代希腊政治学说》,蔡拓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215页。学界一般将这一时期的自然法称为古代自然法,虽然还比较粗糙而且具有神学倾向,但是它已经为我们提供了自然法理论中最基本的元素:理性、规律、超实在性、普遍性等。罗国强:《西方自然法思想的流变》,《国外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在接下来神学大行其道的中世纪,自然法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侵蚀,但幸运的是,它最终在神学外衣的掩护下得以存续下来,这一时期的自然法则被称为中世纪自然法。自此,自然法已内化为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独具特色的思维传统,构成西方政治理论与实践的维系纽带。
      自16世纪以来,随着西欧封建社会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的逐渐解体以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渐趋成型,新兴的资产阶级开始擎起人文主义大旗,并以此反对封建神学,把理性、个人自由和追求个人幸福视作人类普遍的、永恒的本性。为摆脱封建制度的束缚,追求个人自由与幸福,为此就要通过资产阶级革命来最终确立起新兴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而这首先就要在理论上进行合理性论证。人文主义的传播促使了欧洲大规模的宗教改革运动,理性成为资产阶级批判封建教会统治地位和封建特权的工具。17世纪的欧洲大陆,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科学与哲学有了新的创造性的成果,世俗文明从宗教文明的压制下破土而出,不断壮大,进而推动了政治生活的日趋世俗化。政治思想家们急需一种构建新兴政治制度的不证自明的原则,一种能够证明未来的政治权威的合理又合法的理论。陈宇:《近代自然法学说和社会契约论——现代政治合法性的逻辑推演》,《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在此背景下,早已成为西方政治思维传统的自然法思想就成为他们的首选,而对此所进行的调整和修改,就形成了近代的自然法理论。自然法理论也就此实现了从古代到近代、从自然法到自然权利、从客观到主观、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的转变。刘训练:《权利时代的经纬——自然权利学说、社会契约论与古典自由主义的论证方式》,《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可见,自然法已不再是关于法律的理论,而是关于权利的理论,同时拥有更加鲜明的理性主义和个人主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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