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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依法治教走向教育法治化

    时间:2021-06-29 08:02:1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具体到教育领域,就是要将法治精神融入到各项教育实践活动之中,从传统的依法治教走向教育法治化,引领教育现代化治理的法治方向。教育法治化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包括教育理念法治化、教育关系法治化和教育行为法治化。教育现代化治理的法治方向在于牢固树立教育法治化的观念基础,并将法治精神融入教育现代化治理的过程中。
      [关键词]依法治国;依法治教;教育法治化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712(2015)21-0004-02
      [作者简介]王琼娟(1981—),女,湖南祁东人,硕士,衡阳市广播电视大学党政办公室副主任,法学专业讲师,研究方向:法学教育,民商法学。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系统阐述了“依法执政”的丰富内涵,从理论上解决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心问题。具体到教育领域,就是要将法治精神融入各项教育实践活动之中,从传统的依法治教走向教育法治化,引领教育现代化治理的法治方向。
      一、教育法治化的内涵
      “法治是以民主为前提,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确保权力正当运行为重点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生活方式和社会秩序。”[1]法治的内涵十分丰富,它受各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及历史传统的影响,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教育法治化就是要根据时代发展的内在要求,积极弘扬法治精神,依法对教育进行有效的治理。教育法治化不但包括教育立法的过程,还包括教育法律制度的实施、教育目标和法的目标实现的过程,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教育法治化包括教育理念法治化、教育关系法治化和教育行为法治化。
      教育理念法治化就是在坚持教育公益性,追求教育自由、教育公平、教育民主等价值时,将法治精神融入其中,将法律评价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行为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教育关系法治化就是通过各种教育法律制度表现出来的法治精神,在法治精神的引领下理顺教育关系的基本框架,使各教育关系主体的权利得到保障,最终实现教育公平和教育自由、有序的发展。实现教育关系法治化的关键在于如何界定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各种行为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教育行为是基于教育关系而出现的、围绕着教育权力的获得和运用以及教育权利的获得和实现而展开的社会活动。”[2]一般而言,教育行为包括教育行政主体、学校、教师、学生和其他参与教育活动者实施的与教育相关的行为。简而言之,教育行为法治化客观上要求教育权力的获得和运用有适当的约束,在教育权利的获得和实现的全过程中都有法律保障。
      二、依法治教的现状
      依法治教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全面开展“依法治理”活动的产物,属于行业依法治理的范畴,主要目的是通过行业建章立制,实现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侧重点在于法律制度的建立。依法治教理念的提出在我国的教育与法律之间确立了一种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其主要目的在于以建立教育法律制度的方式代替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以政策、行政手段管理教育的方式,倡导依法管理教育,这在教育法制建设进程中也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推行依法治教三十年来,所取得的成绩我们有目共睹,面临的问题也不容小觑。政府各职能部门抓规范办学的措施越来越严,而学校感觉办学自主权越来越少;学校普遍感觉办学越来越规范,而社会、家长、学生对学校的投诉越来越频繁;学校抓管理的措施越来越精细,而教师的职业倦怠、学生的反感情绪越来越突出;教师越来越敬业、学校办学成绩越来越好,而教师职业越来越不受社会尊重、师生关系越来越紧张。
      这些问题也许并不能说明教育领域存在的问题的全貌,却是教育深层次矛盾的体现。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不能说是依法治教制度体系的建设问题,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依法治教制度在执行环节出了问题。也可以这样说,依法治教的理念历经三十年的发展,其内涵渐渐固化,不能充分反映法治现状和人们对教育法律问题的认识。
      三、教育现代化治理的法治方向
      法治的生命不在于立法,而在于将法治精神、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通过人们的日常行为体现出来。实现教育领域的法治化,需要更新教育法治化的观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将教育法治化作为教育现代化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这不仅要求各个教育领域、各项教育事务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而且要让法治精神融入其中,突出法律在教育活动中的实践价值,从而为有效化解教育领域存在的各种深层次矛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牢固树立教育法治化的观念基础
      第一,树立良法观念。教育法治化要建立在完善的教育法律基础之上,否则教育法治化将成为无源之水。教育立法应当以教育的现代化发展为基础,符合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国情,遵循教育规律,体现民主性、科学性。
      第二,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厘清教育领域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关系,正视并充分发挥教育政策在处理教育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要树立维护法律权威的意识,尊重教育法律法规的至上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只有全社会成员发自内心地尊崇法律,所制定的法律才能得到贯彻执行,而不是仅仅停留在纸面上。
      第三,提升公民的法治能力。“法治的力量在于人民,人民群众发自内心地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建设,自觉自愿地投身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法治化的实践中去,就能够使法治中国建设产生不竭的力量源泉。”[3]公民的法治能力在教育法治化过程中尤为重要,只有全民树立法治观念,自觉运用法律思维、法律方法看待和分析教育领域的种种现象和问题,并能有意识地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监督时,才能真正实现教育的法治化。
      (二)将法治精神融入教育的现代化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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