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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和谐社会需要解决农民工市民待遇

    时间:2021-06-15 20:02:2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为我国现代建设事业作出了突出的贡献,然而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与工作却受到各种各样的制度性、社会性的歧视与排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解决农民工的市民待遇问题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创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农民工;市民待遇;构建和谐社会
      [作者简介]陈灿,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中共漯河市委党校党史党建部讲师,北京100872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8)12-0020-04
      
      农民工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大规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沿海发达城市流动,形成了规模空前的“民工潮”,随之也产生了农民工这种生活在城市社会空间的特殊群体。农民工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过去20多年,如果没有农民工,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就不会有那么快,沿海地区新兴产业和开放型经济就不可能迅猛发展。他们为社会创造了财富,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城乡发展注入了活力,为国家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一个重大的历史性课题。
      
      一、农民工的社会贡献及现状
      
      (一)农民工所作的社会贡献。农民工从进城的第一天起,就是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开始打工的,他们以能吃苦耐劳、勤奋进取、任劳任怨、劳动力廉价而获得用工单位的青睐。据统计,2007年我国农村外出就业劳动力达1.26亿人,乡镇企业从业人员为1.5亿,扣除重复计算部分,到2007年农民工达到2.26亿人。现在全国各个城市、各个行业、各条战线,都有农民工在劳动。北京、上海、深圳及各大城市的高楼大厦、楼堂馆所、公路铁路、站台码头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主要都是由农民工施工、建造的;许多行业的工厂、车间,上至星级宾馆、超级市场,下至饭摊、大排档,街道社区的送煤、送奶站点,也大多是农民工在服务。他们已经融进了我国正在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的方方面面,成了各行各业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农民工在为国家作出突出贡献的同时还增加了原籍地的国民生产总值、人均收入,更重要的是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他们家庭的生产生活问题。例如:2002年,安徽共输出民工600万人,全年共挣回240亿元人民币。2006年河南省一省农民工的劳务收入就达720亿元之巨,超过了当年该省的全部财政收入,占到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2004年农民工汇回家的款项总额为1690亿~3000亿元人民币,2005年为1910亿~3300亿元人民币,未来5~10年内仍将保持增长。农民工汇款占收到汇款家庭收入比重的20%~50%。这些钱对改善农民的生活、保证子女的教育、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对贫困地区的脱贫都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农民进入城市从事非农产业可以提升他们的人力资本,开阔眼界、增长知识、获得技术,为他们再次回乡就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可以说这2.26亿农民工对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是难以估量的,他们用自己的青春和苦难承载了中国快速扩展的工业化和低成本的城市化。
      
      (二)农民工所受到的社会排斥。所谓“农民工”,就是指进城务工的农民或者说是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是一种身份与职业相结合的称谓。从农民工的定义可以看出,农民工本身就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是身份和职业不对称的矛盾统一体、理想与现实的矛盾统一体。他们在城市里从事工人的工作,可他们的户口却还在农村,他们的身份依然是农民,与农村的土地、婚姻、家庭、生产生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农民工虽为国家和社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他们自身的权益状况和生活境遇却相当悲惨,他们在城市中被人排斥,受人歧视,成为游离在城市中的“边缘人”。
      1 农民工的政治身份。由于城乡分割的二元管理体制只是松动并没有完全消解,因此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绝大多数是“移而不迁”,仍然保留了农民的身份,因此才形成了“民工”这一现代化进程中的独特现象。他们虽然进了城,但不是市民;虽然做了工,但不是工人。如此,他们就不能享受城市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他们为城市创造了巨额的财富,却被视为城市的包袱;他们为城市贡献了自己的青春和健康,却只能回到乡村去治病养伤。城市把在劳动中致伤、致残、体衰病弱的农民工都退给了农村,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称在民工身上却得到充分的体现。
      2 农民工的经济地位。由于受身份的限制和体制内外及社区性、功能性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影响,他们基本上只能在“非正式劳动力市场”中寻求“城市剩余工作”,多从事的是城里人不屑于做的“脏”、“累”、“苦”工作,如建筑、纺织、清洁和服务等行业,大都是些技术要求不高、收入低、缺少福利保障、很少有晋升机会的就业岗位。他们付出的劳动很多,而所得到的却很少。工资已经很低了,但还常常受到企业主的恶意克扣和拖欠。有的农民工干了几个月甚至一年,到头来,企业主、包工头跑了,分文不得。近几年来,这种状况越来越多,由此引起的劳资纠纷和事件也越来越多。据调查,一件索要不足1000元工钱的农民工维权案件花费的总成本在10000元左右,其中农民工完成所有程序,至少需要直接支付920元,花费的时间至少11—21天,折合误工损失550元~1050元。维权的成本和收益之间严重失衡,一些农民工因为维权的花费沦为乞丐。
      3 农民工的社会环境。由于民工是生活在城市社会底层的“边缘人”,他们虽在城市工作和生活,却并没有融入城市;虽然在农村有着土地、家庭、血缘、亲情等联系,却和农村日益陌生日益疏离。他们大多居住在城郊结合部的出租屋里,很少与城市市民来往,交往的对象主要是同乡、工友。从寻找工作,到生活互助、恋爱婚姻,乃至维护人身与财产安全等等都是依靠乡村社会原有的血缘、地缘关系来帮助他们在城市中生存下去。他们是农村的“精英”,是家乡人羡慕和仿效的对象,但却在城市社会结构中处于底层,时常遭受到来自城市和市民的歧视。由于没有社会认同感,他们往往处在一种困惑和迷茫之中,不知道自己属于哪里,既不属于工作生活的城市,也与原来的乡村日益陌生,这一点在新一代农民工身上体现得最为突出。
      4 农民工的子女教育及精神生活。有两个方面尤其值得重视:一是城市不给或难给农民工子女提供适当的教育服务。由于中小学教育基本上是针对本地居民设置的,城市中的学校只对城市居民开放,农民工的孩子到城市无法进入当地的学校就读。农民工只好自己利用各种力量办起了“打工子弟学校”。虽然最新的文件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如何向农民工子女提供特殊的、规范的教育服务仍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二是针对农民工群体的文化娱乐设施提供不足。这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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