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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推进消防监管法制化进程

    时间:2021-05-09 04:00:4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为进一步增强消防法制建设,切实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消防新情况、新问题,提高火灾抗御水平和能力,昆明市今年将《昆明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为今年的人大立法项目,力图通过立法着力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问题,不断提升城市消防安全监管水平。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1)08(b)-0093-01
      
      1 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1.1 当前全市火灾形势仍较严峻
      “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发生火灾3775起,死亡60人,伤31人,直接财产损失2249.8万元。发生较大以上火灾6起,其中,特大火灾1起,重大火灾4起。火灾次数占到全省的32.3%。
      1.2 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仍不适应
      主要表现为一些地方和单位对消防工作仍不够重视,投入不足,措施不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不到位,消防工作仍很薄弱。特别是随着昆明区域性国际城市战略的提出,对消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1.3 传统与非传统消防问题碰头叠加
      由于各方面责任落实不到位,旧的火灾隐患难整治,新的火灾隐患又不断产生。随着经济发展,新能源、新工艺和新材料广泛应用,生产生活用电、用火、用油、用气量增多,人流、物流加剧,火灾风险日益增高。新修订的《消防法》赋予了公安消防部门更多的抢险救灾职能,当前经济转型、社会结构剧烈调整,经济社会处于“矛盾凸显期”,各种灾害、事件多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十五”与“九五”相比,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出警数增长97%,其中,应急救援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数量增长了8倍。
      1.4 消防法制还很滞后
      经济社会在飞速发展,经济业态及人的行为日趋多元化,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还难以做到“全覆盖”,一些领域、一些方面的法律规制还处于“空缺”,难以做到“有法可依”。加之公众对消防安全的诉求日趋增强,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对社会生产生活的规范难以满足公众的需求。
      
      2 《条例》制定中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2.1 需强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005年我市共有高层建筑983栋,2006年至2010年我市新增高层建筑1389栋,平均每年增加近278栋,增幅达141%。目前我市在建和拟建高层建筑尚有527栋,其中在建高层建筑327栋,最大建筑高度186米(欣都隆城),拟建高层建筑200栋,最大建筑高度330米(南亚之门)。随着昆明市城市化进程步伐的加快,土地资源的紧缩,单体建筑向高处发展,高度越来越高,高层住宅建筑群的规模越来越大、越来越多,使用功能也越来越复杂,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增多,给昆明市的消防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一是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消防管理主体,大多存在重效益、轻安全思想,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投入不够,未按规定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完好率较低;二是业主为了改变建筑的使用功能(将住宅楼变为办公楼、仓库等),随意变更建筑原有的防火设计,使建筑结构、消防系统的设置、防火分区改变,造成很多消防安全隐患,建筑火灾危险性增加。三是建筑物私搭乱建情况突出、消防车道及登高扑救场地被占用;四是高层建筑内部安全疏散通道破坏现象严重。现行消防法规对以上行为的规制约束不足,导致一些隐患难以得到整治,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
      2.2 需明确多产权单位的消防责权
      《消防法》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但却没有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导致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面临诸多困难:一是各产权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二是消防设施、设备破坏严重,但维护资金不足,使很多消防设施形同虚设;三是层层出租、转租,多次内部装修遗留了大量火灾隐患;四是责任主体不明,消防管理和隐患整改互相推诿的现象时有发生。
      2.3 需加强对“九小场所”的监管
      随着市场经济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发展,“九小场所”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增加,这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城乡统筹、增加就业具有重要的意义。但随之带来的“九小场所”消防管理薄弱的问题。一是建筑不规范,安全保障差。大部分“九小场所”普遍存在建筑耐火等级低、疏散逃生条件差、消防设施缺乏、火灾荷载大、防火间距不足等隐患;且场所内“三合一”现象突出,用火用电管理不规范。二是责任不落实。很多业主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淡薄,消防投入少,消防设施器材缺乏,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消防管理严重不规范。三是小场所从业人员消防素质偏低,预防和应对火灾能力不足,受灾后所带来的社会问题突出。从近几年的情况看,90年代沿海地区小场所亡人火灾多发的局面在我市已开始抬头。
      2.4 需进一步加强农村防火工作
      “十一五”期间,我市共发生农村火灾1252起,死亡35人,受伤8人,直接财产损失940.8万元。农村火灾比重大,危害大,导致一些村民因灾致贫、返贫。一是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有的还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新农村建设不同步;二是农村消防宣传教育不足,农民群众消防意识偏低;三是农村消防责任主体及其职责不够明确,管理不到位。四是农村消防力量及装备布点量少质弱,与城乡统筹的要求不相适应。
      
      3 目前《条例》立法工作开展情况
      3.1 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门机构
      为确保立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把《昆明市消防条例》作为一项立法和制度创新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制定了《〈昆明市消防条例〉立法工作方案》,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起草工作办公室,专门抽调业务骨干,到起草工作办公室工作,实行“专人专办”。
      3.2 制定了起草工作计划和汇编
      根据条例的送审时间及工作程序,制定细化了具体的工作步骤。包括了条例初稿完成、讨论计划、调研座谈、送审审议等时间步骤、日程安排,用于统筹指导起草工作。目前起草班子已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已收集整理了国家、省、市及其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资料文件,并制成了资料汇编。
      3.3 召开了《条例》启动会议
      3月16日,昆明市市政府在市级行政中心市政府组织召开了《昆明市消防条例》立法启动工作会议。市政府、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相关领导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昆明市规划局、建设局、住保房管局、教育局、工商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到会,会后,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昆明市消防条例〉立法工作方案》,全面启动立法工作。
      3.4 开展立法调研工作
      收集整理在贯彻执行《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中存在的问题,拟定《昆明市消防条例》立法工作的调研思路,调研提纲,结合昆明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有效对策、措施,形成调研报告,并在此基础上着手撰写条例初稿。
      
      4 下一步工作计划
      根据立法程序及工作需要,将组织有关人员到江苏、山东、河南以及沿海等地进行立法调研,形成《条例》、《办法》调研报告和征求意见稿。5月下旬由起草工作办公室征求省、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形成《条例》、《办法》的讨论稿。组织召开专家、学者咨询论证会,对《条例》、《办法》的讨论稿进行修改,形成《条例》、《办法》听证稿。6月,将《条例》、《办法》听证稿通过报纸、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或座谈会。6月下旬至8月下旬,对《条例》、《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人大论证稿和政协协商稿。9月,召开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后形成送审稿及其说明,上报市政府常务委会审定。10月下旬,经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后,形成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条例》、《办法》文本及其说明,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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