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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犯罪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任务

    时间:2021-05-08 20:01:1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就是犯罪规律,而犯罪现象、犯罪预防、刑事政策等等均不是犯罪学的研究对象,而是作为犯罪学研究的其他部分而得以存在。如犯罪现象只是犯罪学研究的素材,犯罪预防只是犯罪学研究的目的,等等。为了将犯罪学研究科学化,系统化,必须进一步明确犯罪学的研究对象。
      关键词:犯罪学;研究对象;犯罪规律
      中图分类号:D9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17-0273-01
      从学术界现有的观点来看,存在犯罪学研究对象、研究内容乃至学科体系存在交叉、重叠的现象,这些现象妨碍了犯罪学研究的深入。因此,有必要对犯罪学研究对象作进一步的具体的分析。要科学地确定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应该从犯罪学的研究任务出发。
      一、犯罪学的研究任务
      犯罪学的研究有很多方法,但是显然方法是在研究对象确定之后才进行选取的,在学术研究过程中,人们往往针对不同的研究对象,选定不同的研究方法。不同的学术流派在研究方法上也是不同的,甚至不同的研究方法和手段成了区分不同学术流派的标志。在对犯罪学研究对象进行分析之前,根据研究方法来确定犯罪对象显然是不科学的,这会人为地制造很多混乱。科学的方法是首先对犯罪学的研究任务进行分析总结,在确定犯罪学的研究任务之后,再具体确定犯罪学的研究对象。
      犯罪学的研究任务有以下几点:
      第一,对犯罪这一客观事物的规律进行研究。犯罪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一般表现为对人类社会既定规则的严重破坏,而且在不同的文明和社会中,人们对于犯罪的看法并不一致,这反映在刑法上就是不同的行为在有的国家可能被刑法确认为犯罪行为,而在有的国家却不被认为是犯罪行为。犯罪学既然是以“犯罪”作为名称的一个学科,那么首先应该对犯罪这一客观事物进行研究,给出有关犯罪的科学、合理的解答。犯罪一般呈现出一些特定的规律,如犯罪人的年龄分布、性别比例,犯罪行为的地区分布、犯罪的起因等等,学者们可以根据掌握的素材,作出概括性的总结,发现其中存在的规律。
      第二,为预测、防止犯罪作出努力。犯罪学研究不是停留在纸面上的学问,而是必须要应用于实践,服务于社会。犯罪学在研究犯罪行为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对如何预测犯罪、如何防止犯罪,作出一定的努力。例如,犯罪学研究者可以根据所发生的大量案件,总结出家庭暴力犯罪的成因,在此基础上可以帮助政府制定相关的公共政策,以此来防止家庭暴力犯罪,维护社会的安定。又如,犯罪学研究者可以根据职务犯罪的相关特点,协同检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职务犯罪预防的有关工作章程,实现最大范围内对职务犯罪的控制。
      二、根据犯罪学的研究任务确定研究对象
      犯罪学研究的任务虽然是在研究犯罪规律的基础上,为预防、控制犯罪服务的,但是在这一理论前提下,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只有一个,那就是犯罪规律:
      第一,犯罪规律是犯罪学的研究对象。首先,犯罪规律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不同的犯罪类型具有不同的犯罪规律,例如毒品犯罪、抢劫犯罪、绑架犯罪均有其不同的规律,不同的犯罪在行为模式、危害性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的区别,甚至是截然不同的。此外,犯罪学所称“犯罪”与刑法学所研究的“犯罪”在内涵和外延上均存在不同,一般来说,犯罪学所称的“犯罪”的外延较为宽广,因此这增加了犯罪规律的复杂性。所以,犯罪学研究首先需要对犯罪规律进行研究。
      第二,犯罪现象不是犯罪学的研究对象,而是犯罪学的研究素材。对于很多学者提出的犯罪现象应该作为犯罪学的研究对象的观点,本文持否定态度,认为犯罪现象并非犯罪学的研究对象。理由是,犯罪现象是犯罪学研究的素材,而非规律。从犯罪现象中得出的一些概括性的结论,就是犯罪规律,犯罪现象没有研究的必要,因为犯罪现象可以通过对素材的搜集而得以掌握。因此,犯罪现象并非犯罪学研究的对象,仅仅是犯罪学研究的素材而已。
      第三,犯罪预防不是犯罪学的研究对象,而只是犯罪学的研究目的。同样地,虽然犯罪学的研究任务是在揭示犯罪规律的基础上,为犯罪预防服务的,但是犯罪预防本身不是犯罪学的研究对象,而仅仅是犯罪学研究的目的。前文所引的储槐植的文章认为,刑事政策也是犯罪学研究的重要对象。本文对这种观点持怀疑态度,理由是刑事政策是学者在研究犯罪学的基础上,协助有关国家职务部门制定的,是犯罪学研究成果在国家政策层面的反映,其本身并非犯罪学研究的对象,而只能说是犯罪学的研究目的。同时,刑事政策在犯罪学研究中是一个可供参考的变量,但是其本身并非犯罪学所要研究的对象。
      犯罪预防在犯罪学研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犯罪学研究的目的,但是犯罪预防对策是在学者对犯罪规律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而非犯罪学研究的对象。
      三、结论
      “一门学科之所以能成为特别的学科,是因为它的研究对象是其他学科所不研究的。”所以需要将犯罪学的研究对象明确化。犯罪学研究的对象是犯罪规律,并不包括犯罪现象、犯罪预防、刑事政策等内容。对于犯罪规律的研究来说,至今没有学者否认犯罪规律应该作为犯罪学的研究对象,但是在犯罪对象之外,很多学者还附加了很多研究内容,而事实上,这些附加的内容都不应该作为犯罪学的研究对象来看待。
      [参考文献]
      [1]王燕飞.犯罪学研究对象研究的批判性梳理[J].刑事法评论,2008(1).
      [2][法]埃米尔·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规则[M].胡伟译.香港:华夏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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