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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学大师王国维的法学客串

    时间:2021-04-16 16:02:1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由日本学者矶谷幸次郎著、国学大师王国维译的《法学通论》(1902年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发行;本文依据的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出版的点校本),是一本带有教科书性质的法理学著作。在近代众多冠以《法学通论》的著作中,本书在形式上有以下特色:第一,出版年代较早,也是最早介绍到中国的域外法理学著作,对中国近代法理学学科创建意义重大;第二,它的译者是中国近代著名学者——杰出的古文字、古器物、古史地学家,诗人,文艺理论家,哲学家,国学大家王国维先生。此书应该是王国维先生1901年春留学日本期间所接触,然后译介回中国;第三,这本译著的体例和内容,与当时通行的《法学通论》不同,全书分为绪论和本论两部分。讲述的都是法学和法律的一般理论,而不涉及部门法知识,更像是近现代意义上的简明法理学教科书。
      本书是从宏观上概括论述法和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问题,对于法学和法律的学习具有很好的引导和指导意义。本书的绪论、本论两部分,大体按绪论讲述法学的相关问题,具体包括:研究法学之必要及方法、习法律者必须之资格、法律家与社会上之势力、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与其他学科之关系、法学之性质、法学与法术等;本论则立足于法的本体论研究,具体包括:法律本义、法律种类、法律之渊源、法律之制定发布、法律之适用、法律之解释、法律之制裁、法律之变更废止、法律之宗旨等。 ’从本书的内容上看,作者对当时西方流行的法学理论,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有较为全面的了解。在书中提到了孟德斯鸠、布莱克斯通、奥斯丁、梅因、萨维尼、康德、耶林等人及其代表性观点。但更重要的是,本书的立足点始终是日本本国的具体国情,是一个日本学者写给日本国民看的一本书。对西方的法学理论不是盲目的崇拜、简单的照搬,而是理解性的吸收和应用。
      本书在论述法律(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时,谈到了与地理学的关系,即“兹余所称之地理学,唯就世界各国讨论地理风土之学问,而说其与法律之关系耳”(第43页),然后以气候和地形为例进行了说明。这样的分析,加之在本书中对孟德斯鸠的提及,作者很显然受到孟氏《论法的精神》一书的影响,注意到法律与一些社会因素的关系。由此也可以看出,孟德斯鸠的学说对当时的中国学界所产生的影响。
      何为法学?本书作者认为,要准确地定义法学,“亦甚难也,兹故置之”,遂转而探究法学之性质,并将法学与法术相区别,认为:“法学者,非徒解释一国或一时之法律之学之谓也,在于研究法律性质,及其原理、原则。”“以古今东西之法律为材料,而发现法律上之原理、原则,为法学。”而法术则依据法学所研究之原理、原则,应用于实际者也。针对有将法学分为普通法学和特别法学的做法,作者认为,从法学的性质看,法学“绝非可分为普通特别二种者”,并引证法学家荷兰氏对这一分类的批驳(第48页),强调法学的普适性。
      在法律分类这一问题上,作者受边沁、奥斯丁的影响,介绍了法律的主法、助法之分。将创设权利的法律,称为主法,即今天我们所称之实体法;将规定保护权利之方法的法律,称为助法,即我们今天所称之程序法。但作者对待这两种法律的态度,并未像边沁等学者那样,在将程序法称为“附属性法”(adjective law)的同时,也表达了其轻视助法的“程序工具主义”价值取向。相反,作者非常重视对助法的研究,并从历史的角度考察,认为助法通常先于主法而产生并发达。作者指出:“抑诸君更有宜注意者,学法律者,只倾心于民法、商法、刑法等之属主法者,而于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助法,则往往疏于考究,此大误法律实务家,更不可不力究助法。”(第68页)这样的见解,对于今天中国的法学界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
      此外,本书还提到了自然法和人定法的分类。鉴于自古至今,对自然法的理解十分驳杂,作者特别梳理了有关自然法的几种代表性观点:第一,为性法说;第二,则于自然法极广其义而释之者;第三,则以自然法与罗马之普通法同视之学说是也(万民法)。其中,“性法”这一名词,除了在清末的有关文论中大量出现外,像本书一样,将自然法表述为“性法”,也是清末编译的法理学教科书中的惯常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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