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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经济发展进程中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1-04-12 16:03:1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本文阐述了知识产权制度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在经济发展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系统分析,并提出了相应对策,以期为我国城市发展提供有益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知识产权 经济发展 经济全球化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0-137-02
      
      经济全球化为城市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同时也加剧了城市之间的竞争。提高综合竞争力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课题。知识产权制度是一国保护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成果的重要法律制度,是世界各国在技术、产业、经济和文化等领域展开激烈竞争的战略手段。世界贸易组织(WTO)将知识产权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列为三大支柱,足见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的影响和作用。在经济发展以知识为基础的当今社会,知识产权的保护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知识经济能否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为了更好地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促进知识经济的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切实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本文将针对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重点阐述在经济发展进程中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为我国城市经济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一、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也称著作权)、商业秘密专有权等人们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法,就是保护这类民事权利的法律。
      知识产权是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一切经济活动都以知识为基础,所有的经济行为都依赖于知识的存在。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特别是信息科学和信息传播手段的日益发展,当代人类社会的知识总量在质与量、深度和广度、内涵与外延等方面迅猛扩张。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基础之上的经济。换句话说,知识、信息是经济长期增长的首要因素,对经济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先导作用。正如温家宝总理所指出的,“在世界范围内知识和智力资源的创造、占有和应用,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已经成为促进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成为各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基础。”可见,拥有知识产权,特别是拥有一大批科技前沿和关键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已成为提高一个国家或地区综合竞争力的“发动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也强调,知识产权是促进经济增长和财富创造的有力手段。
      技术进步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决定因素。经济主体通过创新产品或改进已有产品所带来的利润推动了技术进步。当今世界,科技进步和创新对增强综合国力的作用日益突出。从世界各国情况来看,鼓励技术创新最根本的是要建立一种机制和—种制度,为技术创新建立一种长期稳定的良好的法律环境。国内外历史证明,知识产权制度是推动和保护技术创新的强有力的法律制度和有效机制,是政府推动技术创新的核心手段。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知识产权己成为国家的核心竞争力。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促进了知识产权制度的不断变革。知识产权制度能激励知识创新和技术发明,促进信息的获取和传播,但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增长也有一定的负作用,它会导致知识和技术的垄断,不利于知识产品的传播与扩散。经济学理论也指出,知识产权制度能对经济增长起到许多影响,一些是积极的,另一些是消极的,这些影响的程度主要取决于每个国家的具体经济文化环境。
      
      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在经济发展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当今世界,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已成为一个企业乃至一个国家在竞争中取得优势的关键因素。截至2006年年底,我国累计受理专利申请达到333.4万件,其中国内申请272万件,占总量的81.8%,发明专利申请达到109.0万件;累计授权专利173万余件。200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三种专利申请57.3万件,同比增长20.3%;授予专利权26.8万件,同比增长25.2%。
      知识产权制度是推动我国自主创新的关键保障,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作用日益突出,我国经济、科技、贸易和文化发展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06年5月26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时,针对加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重视做好知识产权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讲话指出,“知识产权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任务,正确处理激励科技创新和鼓励科技运用的关系、自主创新和引进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关系、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关系、适应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满足国家长远发展需要的关系,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知识经济发展的需要相比,仍然相当滞后。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和目标出发,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仍然存在着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
      第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普遍缺乏。据报载,近年来我国每年取得的国家级重大科技成果达3万多项,而每年受理的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发明专利申请只有1万多件,还有2万项左右的成果没有取得专利保护。这说明了许多人知识产权意识保护淡薄,他们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还有的发明人只是申请中国专利,而不申请其他国家和地区专利,也导致专利大量流失。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自1985年专利法实施至20世纪末,我国向国外申请的发明专利不足3000件,反而将11.3万多项发明无偿地“奉献”给了世界各国。
      此外,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也存在历史性的原因。自清末以来,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基本上都是“强迫性学习”的产物。建国以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也使知识产权制度缺乏存在的环境。此外,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依靠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行为强制推行的,我国企业并没有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产生积极的要求。
      第二,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缺乏。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滞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至今尚未走上正常健康的轨道。虽然我国颁布了《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一系列的法律制度,但仍然很不完善。知识产权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尚且存在。
      面对面广量大的知识市场,面对大量存在的违法侵权行为,仍然缺乏健全的管理网络和强有力的应对措施。
      第三,知识侵权行为屡有发生。由于知识产品的特殊性,公民很难对这种无形财产归属与占有进行判断,所以许多人将日常生活中诸多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皆视为“合法”。这也是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不断地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而相当多的地区和领域侵权活动仍有增无减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果不切实加以改变,必将给我国的知识经济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第四,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缺乏足够的重视。多数国内企业没有建立专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对国际规则的了解比较贫乏,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尤其是国际市场竞争的准备和经验不足。
      第五,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上存在较为严重的分散、冲突、缺乏统一性的问题,执法效果不理想。由于各部法律实施的时间不同,因此它们在制定目标、司法和行政保护范围和力度上存在着差异。同时,对于专利、商标、著作权之间的交叉问题应适用何种法律也没有较为完善的具体规定。另外,由于高新技术不断涌现,许多无形财产已超出了原有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所涵盖的范围,我国立法尚显滞后。我国现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处在一种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之下,在中央政府层面主管知识产权事务的机构有七八家,这直接导致了执法过程中效率和相互协调性的缺乏,故知识产权执法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瓶颈和软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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