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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专业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时间:2021-04-09 20:02:4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法学专业本科教育是法学教育的主体部分,它主要培养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人才,其培养目标应当定位于“应用型人才”。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法学院经过多年的思考和实践,探索出一条可行而有效的育才之路,并取得明显成效:学生参加两个国家级考试(司考、考研)取得可喜成绩,一大批毕业生考取司法干部、公务员和从事其它法律工作,毕业学生对法学院教育工作的满意率达到100%。法学院在培养应用型人才方面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在校内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校外同行专家给予了较高的评价。
      关键词法学教育应用型人才教学理念培养模式
      基金项目:本文为“十一五”国家级课题“我国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之子课题“法学专业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项目编号:FIB070335-B12-03)的结题研究报告。
      作者简介:杨得志,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法学院副院长,讲师,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法学;冯治良,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法学院院长,教授,研究方向:法理学;林怀满,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法学院,讲师,法律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学;张业清,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法学院党总支书记,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教育学。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8-236-07
      进入二十一世纪,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对法学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学教育肩负着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依法治国”方略输送人才的历史使命,不仅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等法律专业性较强的部门培养人才,而且要面向全社会培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需要的法律人才。法学是一门应用学科,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实践性和社会性。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应当是法律知识、法律实践应用能力、法律职业素质的统一体。为了满足建设法治国家对法律人才在知识、能力和素質方面提出的更高要求,有必要认真总结几十年来法学教育的经验和教训,探索法学本科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模式。法学教育包括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和专科教育。法学本科教育是法学教育的主体部分,它主要培养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人才,同时也为研究生教育准备候选人才,因此应当把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于“应用型人才”。
      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是由多层次的高等学校承担实施,独立学院是最低层次的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在师资力量、办学经验、生源质量、经费保障等方面都有某些不足之处,如果能在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方面有所研究并取得成效,其成果可能更具有特殊意义和推广价值。
      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培养某种专业人才的理念、方式、步骤、措施和规则的结合体。在构建法学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过程中,必须取得以下几点共识:夯实专业基础知识,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根本任务;教学质量必须量化,不合格“产品”应当淘汰;面向四种考试,增强学生的社会竞争力;明确四年与“两天”的关系,以质量求发展。培养法学本科应用型人才必须重点抓好五项工作:(1)调整培养方案,突出体现“应用”特点;(2)落实教学环节,夯实专业知识基础;(3)实行教考分离,规范考核学习效果;(4)加强实训实习,锻炼专业实践能力;(5)加强指导培训,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认真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注重树立教师的敬业精神,为落实培养措施营造良好氛围。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于2002年设立法学专业并成立法学系,学校根据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学科建设的需要,于2008年初将法学系更名为法学院。法学专业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着手教学改革,始于期末考试实行集体流水评卷,随后在考试命题及评卷、课程教学环节管理、组织集体专业实习、考研指导、司考培训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六年多来,我们在学校领导的热情关怀和大力支持下,经历了一个思考--学习--实践--总结--发展的艰苦过程,破解了“社会需求”,更新了办学理念,明确了培养目标,确定了专业特色,加强了教学管理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探索出一条可行而有效的育才之路,并取得明显成效。①
      一、构建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理念
      模式是指某种事物的标准形式或使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②我们认为:“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培养某种专业(技能)人才的理念、方式、步骤、措施和规则的结合体。在构建法学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过程中,必须对以下几个问题有清醒的认识,才会使“模式”符合高等教育的规律,才会使“模式”具有生命力和发展前途。
      (一)夯实专业知识基础,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根本任务
      高校本科教育担负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重任,本科毕业生必须掌握一定的专业科学知识,才能承担相应的专业工作。查阅很多高校若干专业的“培养目标”中都有几个相同的词语:专业知识、实践能力、综合素质。我们认为,三者缺一不可,有主有次,互相促进,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三者都要与“专业”结合起来,如果离开专业特点侈谈能力、素质,就会失去大学本科的内涵,降低人才培养的业务规格。就法学本科来说,“专业知识”包括法学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法律规则,主要法律规定,如何适用法律的相关知识和经验等;“实践能力”包括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能力,调查分析案件的能力,运用证据、认定事实的能力,审理案件的能力,制作法律文书的能力等;“职业素质”包括科学的法制观念,良好的道德品质,工作责任心强,口头表达流利,文字表述准确精炼,沟通交往能力强,善于待人接物,外语水平较高等。专业知识是“根基”,实践能力是“主干”,职业素质是“枝叶”。只有三者有机结合,才能成为合格之才、有用之才。
      “应用型人才”是指能够使用专业知识为社会服务的人才。指导帮助学生学好专业知识是大学教师的根本任务。在构建人才培养模式时,不能搞本末倒置,不要搞花架子,不要用某些“素质”代替专业知识。夯实专业知识基础,就是要求设置一定数量的专业课程,保证必要的课堂教学时间,按照合理的标准考核学生的学习效果。培养应用型人才,其重点不是尽量减少课程、压缩课堂教学时间,而是在于精选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让学生更有效的掌握专业知识。如果一个本科毕业生没有掌握足够的专业知识,他就没有应用的“本钱”,就不可能成为真正的高级人才。
      (二)教学质量必须量化,不合格“产品”应当淘汰
      高等学校虽然没有升学率的压力,但有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的压力。提高教学质量不能是一句空话,必须有实实在在的措施和行动。讲教学质量就要设置标准,按标准进行考核,经考核达不到标准的予以淘汰。如果不进行认真考核,就无法落实标准,质量就是一句空话。我们所说的“标准”是指课程考核的具体要求和规则,如评定平时成绩的依据,期末考试试题的覆盖面、难易程度、题型题量,保密规则,评卷方式等。所说的“淘汰”是指学生旷课次数较多的课程取消其考试资格(重修),学生课程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实行补考,补考不及格的需要重修,到毕业时未修满规定学分的给予结业处理。近些年来,高校教育质量不如人意,“宽进宽出”是一个重要原因。如果教师讲课马虎、考试放水、随意过关、滥发文凭,那是对学生和家长不负责任的表现,也违背了公平原则。
      (三)面向四种考试,增强学生的社会竞争力
      在高等教育已经大众化的当今,作为一个学科专业应当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如何培养社会需要的人才,是高校教师面临的现实问题。我校法学专业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培养法学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法律实践能力强、职业素质高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高级应用型人才。毕业生能够独立承担律师实务、企业法律实务、司法和行政法制实务的具体工作。法学专业毕业生要能实现“专业对口就业”,必须经过四种社会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干部考试、公务员考试、研究生考试。用人单位、招生单位通过“入门考试”挑选优秀人才,绝大多数学生都要参与竞争,从事法学教育工作的教师们不能熟视无睹。法学教育必须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高要求,着力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我校法学专业的培养特色是:把握学生的特点激发学生的学习自觉性,抓课程教学打好学生的专业知识基础,抓实习实训提高学生的法律运用能力,面向四种考试,努力培养学生的社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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