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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习生权利受损时的权益保护

    时间:2021-03-28 12:10:0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在校大学生从事课余兼职或实习,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普遍现象,我国法律尚未对在校大学生的兼职或实习的权利保护做出明确的规定。在校大学生实习时权利受到侵犯,不仅影响了实习生资源的优化配置,还加剧了社会的不安。因此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实习生权利保护体系迫在眉睫。本文主要通过对大学生兼职或实习的身份分析,为实习生权益保护提供一些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实习生 权利保护 劳动关系
      一、在校大学生在兼职或实习时的身份
      学界对于实习生的身份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具有劳动者资格。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是指依据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规定,在用人单位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必须具备以下这些条件:一、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年龄条件;二、具有劳动能力;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定义和构成要件来看,在校实习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身份的。
      但笔者认为在校大学生在实习期间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首先,在校大学生与兼职或实习单位之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意图。对于在校大学生而言,他们参加实习活动只是为了积累经验,丰富自己的阅历,没有长期工作下去的打算;对于实习单位而言,他们并不与实习生签订劳动合同,也并不给予实习生同正式员工一样的报酬和福利,甚至有的企业还向实习生收取实习费用。其次,大学生不依靠实习来作为谋生的手段,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劳动报酬。第三,实习生的各项组织关系、档案仍然在学校,他们依旧受学校的约束和管理。学生的主要任务还是学习,实习只是他们学习的一种方式。因此在校学生的身份使他们不能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
      二、实习生权益受损时的权益保护
      大学生们在实习或兼职的过程中,常常会发生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比如突发事故受伤、用人单位不给付工资等等。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受到工伤后,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或者单位支付。但是大学生是实习生,与实习单位并没有劳动关系,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那么当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一)身体权益上的侵害
      实习生不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合同,不能通过《劳动法》等法律对自己进行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一旦权益受损只能自己承担。这类案件虽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动合同争议案件,但应属于《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调整的民事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受害的实习生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及《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向法院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大学生参与实习活动是有不同情况和缘由的,所以我认为可以按照用人单位和学校的不同关系对大学生权益的维护做出不同的认定:
      学校安排、推荐的实习或兼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一方面是劳动条件的提供人,一方面是劳动工作的安排指挥者,还是劳动成果的获得者,有义务为实习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不过这种责任不是基于劳动法的义务,而是基于《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学校作为实习活动的推荐者和学生的在校期间的管理人,有义务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健康,因此当学生在学校安排的实习活动中权益受到侵害时,学校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学生自己参与的实习或兼职。大学生与高中生不同,他们有丰富的课余时间,有支配的自由,可以根据自己的计划去参加实习活动,如果实习单位接收实习生不需要学校的有关推荐或者证明材料;学生也没有向老师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实习的情况;只要学校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提醒学生注意事项。这种情况下,由实习单位对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利益损失承担主要的责任。学校作为监护人,承担补充責任即可。
      未成年学生参与实习或兼职。与成年人相比,学校对于未成年学生负有更重的监护责任。学校作为施教者,对未成年的学生应当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更严格的管理。在这种情况下,无论该学生的实习活动是否由学校安排或推荐,对于实习生的损失,学校和实习单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二)待遇上的侵害
      实习生可能遇到的侵害并不仅限于身体上的,还可能是实习单位不按照约定提供适当的实习条件或者待遇。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不能向单位的工会组织寻求帮助,也不能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请仲裁处理。但是实习生可以依据实习协议要求实习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三、建议与总结
      实习生的法律地位特殊,权益不受劳动法的保护,在实习过程中常常受到侵害,笔者建议保护实习生的合法权益,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对于学生自身来说,选择实习单位时要慎重,听从学校建议,及时向学校报告自己所在的单位和实习情况。其次尽量与单位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效武器。第三,选择工作岗位的时候要理性。实习的初衷是为了提高自己的社会经验和阅历并不是为了赚钱,所以在择业时要选择适合自己的,具有实践意义的工作岗位,注意远离危险系数高的工作。
      对于学校而言,学校应注意观察学生们的实习动向,向同学们宣传实习时应当注意的各种情况。如果学校给学生安排实习单位,应当与信誉度高的,设立合法的企业合作,积极保障学生在实习实践中的各项权利。
      对于实习单位而言,首先,单位应当主动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保证双方权利义务的一致性,确保损害出现时有明确的责任划分。其次,企业要提供适当的待遇与实习条件,不能因为大学生是实习生,不受劳动法保护就克扣他们的工资和福利,让他们做危险的工作。第三是当事故发生后,实习单位要主动承担举证责任,责任确定后要积极赔偿。
      对于国家而言,一方面可以建立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制度。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到救济的方式非常有限,常常不只是身体受到伤害,经济上也受到了伤害,如果购买了保险能够给予受害实习生一定补偿。另一方面,加强立法,弥补我国法律在实习生权利保障这方面的缺位,建立良好的法律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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