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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术语“直系亲属”概念的外延及英译辨析

    时间:2021-03-20 04:00:0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http://img1.qikan.com.cn/qkimages/kjsy/kjsy201604/kjsy20160411-1-l.jpg
      摘要:从术语学视角探讨了法律术语“直系亲属”的概念外延,指出“直系亲属”与“直系血亲”的概念之间应该是同一关系。“配偶”“姻亲”被错误纳入“直系亲属”的原因在于混淆了身份与因身份而获得的权利之间的关系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误导。对法律术语“直系亲属”的常见英译immediate family和direct relative进行了辨析,阐述了上述译法不适当的理由,并提出了符合术语学观点的译法lineal relative。
      关键词:术语翻译,直系亲属,配偶,姻亲
      中图分类号:H083;C04;D92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73-8578.2016.04.011
      Abstract: Based on analyzing the denotation of legal term “lineal relative”, we think that the concepts of lineal relative and direct blood relative are identical. Due to the misunderstanding of the identityinduced rights and identity itself, spouse and affinity are mistakenly classified into the category of lineal relative, and some regulations also deepen such misunderstanding. We also analyze why the translations of “immediate family” and “direct relative” are inappropriate, and suggest “lineal relative” for the translation of the term “直系亲属”.
      Keywords: term translation, lineal relative, spouse, affinity
      引言
      法学研究涉及身份关系时经常会用到“配偶”“直系亲属”等指称身份关系的概念。“配偶”的概念不难理解,但是“直系亲属”概念的外延却不甚明了,经常有人向法律界人士咨询诸如“配偶”是不是“直系亲属”之类的问题。这些困惑一方面是自身法律知识的缺乏所造成的,另一方面,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在有关亲属身份关系的规定上并不一致,客观上加剧了人们对这些概念的误解。以往有关“直系亲属”的探讨,多是基于法学理论展开的,笔者试图从术语学视角,以术语系统理论来阐释“直系亲属”的概念内涵,并梳理其与“配偶”等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以此为基础,对“直系亲属”的英译提出自己的译法。
      一概念定义的方法
      “属+种差”的方法是术语学常用的给概念下定义的方法。所谓“属+种差”是指:用一个已知的概念(定义项)来对另一个概念(被定义项)做综合的语言描述(如图1所示)。
      种差是使被定义概念与属概念区别开来的属性,它可以是事物的性质,也可以是事物产生或形成的情况。在定义的过程中,首先给出被定义概念的最接近的属,然后用种差来限定这个属。换言之,种差就是对属的限定性特征,这些特征中的一个或几个把被定义概念与它处于同一横向序列的其他概念区别开来[1]173-174。
      二亲属的定义和分类
      若想准确定义“直系亲属”的概念,必须首先弄清楚其上位概念,也就是作为属概念的“亲属”的内涵。
      格里尼奥夫曾指出:术语词汇和日常词汇的界限不是稳固的,一成不变的,而是功能性的,术语可以变成通用词,同时也可以用通用词汇构成术语[2]27。“亲属”也并非一个纯粹的法律术语,它还是日常生活中的一个常见词。《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对“亲属”做了如下解释:“跟自己有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这种解释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概念的本质特征,但若将其作为法学领域的术语,则概念解释的精确性、严密性还需提高。这是因为“法学和逻辑学对术语意义的解释力求准确和单义,近乎于自然科学” [2]60。毕竟,概念内涵的任何变动都有可能极大地影响当事人权利的享有与义务的承担。《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对“亲属”做了法学领域的术语定义:因婚姻、血缘和收养而产生的、彼此间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的社会关系。这两则定义尽管存在着诸如血缘、婚姻等语义上的重合,但也有不小的差别,前者的中心语是“人”,而后者却是“社会关系”。法律术语“亲属”的定义中补充了前则定义所缺失的收养,从而弥补了逻辑上的漏洞,提高了定义的精确性,而这与本文讨论的“直系亲属”的概念又是密切相关的。
      虽然“亲属”一词早在明代就进入了法典,如《大明律》载有“妻与夫亲属相殴”的条例,但这里仅对“亲属”的概念做当代语境中的共时性探讨,封建宗法时代有关“亲属”概念的变迁,并不是本文所要涉及的内容。
      中国当代法律把“亲属”划分为三种类型:配偶、血亲和姻亲[3]406。三者之间并非孑然孤立,而是存在着相互依存的因果关系,不仅如此,正确掌握其间的关系,尤其是正确掌握配偶、血亲的所指,对于明确“直系亲属”的概念内涵非常重要。
      配偶是男女双方因结婚而产生的亲属关系,是血亲和姻亲赖以发生的基础。中国的法律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但是,大陆法系国家有关夫妻间的亲属身份的法律规定并不统一。如,德国、瑞士民法不把配偶列为亲属,日本民法则列为亲属。中国当代民法则把夫妻双方互列为“近亲属”。
      血亲,顾名思义,就是因血缘而形成的亲属关系。血亲通常有两种分类方法:(1)自然血亲和法律拟制血亲;(2)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在第一种分类中,自然血亲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等。法律拟制血亲又称“准血亲”,指本无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的亲属。如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1)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承认其为血亲关系。在第二种分类中,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划分则是按照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来界定的。直系血亲,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不论父系、母系都是直系血亲,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旁系血亲,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如兄弟姐妹与自己同源于父母,伯、叔、姑与自己同源于祖父母,舅、姨与自己同源于外祖父母,都是旁系血亲。这两种分类之间存在着交叉关系,无论是直系血亲还是旁系血亲都包含着自然和法律拟制两种形态[3]610-611。另一个需要注意的概念是姻亲,姻亲是指由结婚使一方对他方亲属所产生的亲属关系,一般分为血亲的配偶和配偶的血亲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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