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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体两翼一岗双责

    时间:2021-03-05 16:01:2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司法体制改革进入关键阶段,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和核心。以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为中心,构建“一体两翼”和“一岗双责”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体系,明晰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合议庭、员额法官责任的构成,有利于人民法院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贯彻落实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升司法公信力,建立和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关键词:司法责任制;一体两翼;一岗双责;廉政建设
      中图分类号:D9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2-0131-03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征程,司法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成为这一改革的亮点,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①。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党风廉政建设的背景之下,构建人民法院“一体两翼,一岗双责”司法责任体系,是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的重要体现。具体而言,一体两翼中“一体”是指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在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中居于主体地位。“两翼”指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负责。②“一岗双责”是指人民法院的每一岗位工作人员,既要履行岗位职责又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双重责任。
      一、一体两翼与一岗双责体系建设的意义
      坚决贯彻和执行一体两翼和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履行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主体责任,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中央为指引的体现,对于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具有重要意义,是对司法体制改革责任体系的修补和完善,其有益性的探索为党中央的各项改革措施的推广起示范和引领作用。一体两翼和一岗双责体系的构建有利于将人民法院维护公平正义的崇高使命和神圣职责落实到位,提升人民法院在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的价值目标,进一步推动人民法院司法体系沿着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轨道向前发展。
      二、一体两翼、一岗双责体系的建立
      (一)理论依据及体现
      1.一体两翼在《宪法》中的体现
      《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因此,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本前提是案件裁判不受外界的干涉,裁判结果由法官独立作出。这不仅是司法权力运行规律的要求,也是法官裁判案件的司法准则。由此,司法权独立行使可以细化为两方面:一是一体两翼中作为国家司法审判机关的法院独立行使;二是法官独立履行职责问题。但是,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法院及法官审判权的独立行使不排斥党的领导、立法机关和社会的监督。这不仅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推进,还有利于加强打击司法腐败,彰显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因此,《宪法》规定,人民法院要对产生它的权力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负责,即人民法院要受到国家权力机关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力和工作的监督。
      2.一岗双责在的《宪法》和《党章》中的体现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作为我国一切法律法规的母法,对廉政责任制度体系的规定主要以间接形式体现在宪法之中。③我国《宪法》第2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④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⑤《党章》是党的根本立法,是党遵循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⑥《党章》规定:坚持从严管党治党。面对新时期的复杂形势和严峻考验,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要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抵御腐败。一岗双责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种工作体系,通过一岗双责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有利于构建反腐倡廉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其中,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力量,要从根本上维护党的纯洁性和廉洁性,服从和维护《宪法》,学习和贯彻《党章》,从源头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内涵建设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用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规制党,提高党的思想意识,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党的思想建设。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加强行为上的廉洁自律和勤劳务实,形成党内良好的社会风气,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一体两翼,一岗双责体系关系研究
      1.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与权力机关的关系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产生于人民代表大会。《宪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机关负责。以人民法院这一司法机关整体来看,人民法院须履行宪法赋予的独立审判权,发挥人民法院职能的主体责任。而且,人民法院在依法独立运用审判权不受到外部力量的干涉下,要依法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防止司法审判权的扩张和滥用。在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下,人民法院要抓好本院的作风建设,保障人民法院及工作人员清正廉洁、抵御腐败,切实落实好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2.人民法院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
      《宪法》规定,要坚持党的领导,包括人大、政府、政协和法检两院。因此,我国法院和同级党委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具体体现在: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要考虑党的政策和方针,在思想上与党保持一致。从法官个人来看,要紧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主体,要求业务建设精益求精和队伍建设尽职尽责。在业务建设和履行上,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独立享有审理和裁判案件的权利和职能,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但是,⑦司法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权责相统一,權责的平衡机制是重点,法官享有独立的审判权,审理和裁判案件时,要对自己的审判行为和案件质量负责。做到权责一致就要严格执行和完善错案责任追究问责制,严格追究法官违法审判的责任,严格贯彻“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的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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