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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保险行业组织自律管理完善保险行业协会自身建设

    时间:2021-02-19 16:03:0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中国初步形成的偿付能力监管、市场行为监管、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即“三支柱”监管框架)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不同层面实施对保险业的监管,而处于中观层面的对市场行为的监管,不能不重视保险行业组织自律管理功能的发挥。在中国保险业进入黄金发展时期,为适应保险市场发展新形势,保证监管机构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完善保险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加强保险行业组织自律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关键词:保险行业组织;保险行业协会;政府监管;偿付能力监管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9-0118-03
      一、当前保险行业组织积极参与保险市场监管的现实意义
      保险行业组织是具体实施保险行业自身管理的机构,即通常所谓“自律组织”,是指经营保险业务的各类保险人组合以及与保险业共生组织的统称,他们为了共同的权益组织起来,对全行业进行自我监督和调节,属于保险企业自律性的民间社团组织性质,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地位,既不附属于任何行政管理部门,也不是其分支机构。
      保险行业组织在国外保险市场上发展迅速、形式多样且极具影响力,如英国著名的保险联合会、保险经纪人联合会,美国的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新加坡按不同业务性质组成的财险、寿险、再保险同业协会等,他们一方面代表同业利益协调政府与保险业的关系,另一方面又有自身严格的自律制度,对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快速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保险行业组织形式一般有两种:保险行业公会和保险行业协会。中国采用保险行业协会的组织形式,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工作。在当前保险市场全面开放的新形势下,保险行业组织参与保险市场监管,通过行业自律管理实现对保险市场行为监管目标意义深远。
      (一)宏观方面
      保险行业组织参与市场管理,有利于配合政府实施有效的宏观监管,密切政府与保险业关系,遏制不正当的市场竞争行为,促进政府各项法规政策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市场的协调、稳定、健康发展。在全面开放的今天,尽管政府监管部门与广大保险企业的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事实上,政府监管主要是宏观管理,不可能十分具体,保险企业在执行监管部门的政策过程中,又有一些关系行业本身利益的要求和建议须及时向保监部门反映,从而使政府的监管更加有效,这时保险行业组织能够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其沟通、协调的职能得以充分发挥。
      (二)微观方面
      保险行业组织参与市场监管,有协调保险企业成员之间利益的能力,这是由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的特征所决定的。
      1.保险行业组织自律管理具有自发性。随着2006年底保护期的结束,开放国内保险市场承诺的兑现,竞争压力加剧。据2012年《金融蓝皮书》介绍,中国加入WTO前,外资保险机构在中国开展业务的数量仅为18家公司、44家总分支机构,但到2011年末,全国共有外资保险公司58家,其中外资产险公司21家,外资寿险公司32家,外资再保险公司5家。2010年,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达63.3亿元,市场份额为4.37%,而在北京、上海、深圳、广东等外资保险公司相对集中的区域保险市场上,市场份额分别达到16.31%、17.94%、7.88%、8.23%。保险市场中的参与者为保持自己的市场份额,实现利益最大化,在利益机制的驱动下,有自行维护保险市场秩序的内在动力。
      2.保险行业组织自律管理有其在管理上的不可替代性。中国保监会1998年11月成立之初,主要承担着对保险市场经营层面的监管。随着中国市场外部环境的变化,保险监管环境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即市场主体增加、保险产品种类增多、市场开放程度提高、消费者的保险知识相对丰富。由此对保险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此时政府对保险业的监管不能仅仅停留在市场经营层面上,而要逐渐将其转移到以偿付能力监管为重心,这就使政府监管出现“盲区”或“空白”,而保险从业者的信誉准则和同业之间的相互竞争可以对保险公司形成独特的行为约束作用,从而促进规范秩序的形成和巩固,维护正常的保险市场秩序。
      3.保险行业组织自律管理属内行管理,具有专业性。自律管理依靠的是具有专业知识的内行人才,通过对各会员单位提供服务来履行职责,他们对市场的反应建立在其对市场的深刻了解基础之上,且反应迅速、修正快,正好弥补了政府监管存在的政策性“时滞”,管理效率高,能够切实实现监管目标。
      二、中国保险行业组织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中国的保险市场在过去较长时间内,由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垄断,统一管理,所以在客观上没有建立保险行业协会的要求。成立于1979年11月的专业性行业组织——中国保险学会,它是保险理论研究的全国性群众学术团体,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组织推动会员开展保险理论研究和学术探讨活动。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多元化竞争主体的逐步形成,保险市场上出现了一些违反保险经营原则的问题,保险业要求自律的呼声越来越高,于是在北京、上海、深圳等保险业务发展快、竞争激烈的城市,先后成立了地区性行业协会,出台了一些自律公约,如1997年4月公布的《北京地区保险行业自律公约》、《关于寿险投保人投保须知》等,为维护市场秩序,规范经营做出了应有贡献,同时也为建立全国性保险行业协会奠定了基础。2000年11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成立,当时会员单位仅有36家,发展至今共有会员218家,其中保险公司145家,保险中介机构76家,地方保险行业协会36家。十多年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秉承“服务”宗旨,发挥“自律、维权、服务、交流”的职能,为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强化行业自律行为,规范行业竞争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协调政府与行业的关系,维护会员单位和行业的正当权益,促进国内外同业的交流与合作,以及宣传、树立行业良好形象方面,做出了许多富有成效的工作。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保险行业组织自律职能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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