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学前教育 > 正文

    【福建立法保护见义勇为人员】 见义勇为的事例2017

    时间:2020-07-24 07:32:0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见义勇为,是否一定要以“不顾个人安危”为前提?近日,福建省通过的《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删除了“不顾个人安危”的有关字眼,规定:“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合法行为。”
      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铺垫在作该条例草案修改情况报告时表示,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应当体现以人为本,强调对生命的尊重,见义勇为不宜以“不顾个人安危”为前提;有的委员提出,见义勇为应当强调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有的委员提出,应当明确救人行为是一种见义勇为。为此,根据委员的意见,草案修改稿作出上述修改。
      此外,为了杜绝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流血又流泪的情况出现,《条例》规定:因见义勇为负伤的人员,在救治期间的医疗费用,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工作单位垫付;无工作单位的,由医疗机构垫付。医疗机构垫付医疗费用超过三个月的,所在地的县(市、区)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工作协会,可以从见义勇为专项经费中暂付医疗机构的垫付款及继续救治所需的医疗费用。
      为加强对见义勇为经费的监督,《条例》规定,见义勇为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向社会公开,依法接受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和捐赠人的监督。

    推荐访问:见义勇为 福建 立法 福建立法保护见义勇为人员 见义勇为保护条例 见义勇为者的法律保护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