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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中的绝对伦理思想 精神现象学 黑格尔

    时间:2020-02-22 07:31:4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认为道德与伦理存在着从抽象的主客不分的伦理到主体的觉醒的道德,再到主客相融的伦理,不断地形成伦理―道德―新的伦理的辩证互动关系。黑格尔批判吸收了亚里士多德和功利主义的伦理学及康德道德哲学的思想资源,从而构建出绝对伦理的伦理学体系。在绝对伦理思想中实体与自我意识、个体性与整体性、客观性与主观性统一起来。黑格尔的绝对伦理思想成为后继的伦理学研究不可忽视的思想遗产。
      关键词:黑格尔;伦理;道德;绝对伦理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1)35-0044-02
      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博大精深,探索了人的意识从感性确定性一直到绝对知识的整个发展历程,马克思认为它是“黑格尔哲学的真正诞生地和秘密”。本文试从这块诞生地上探求黑格尔的伦理学思想之花。
      一、道德、伦理与伦理学
      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对伦理和道德的论述和顺序与他的《法哲学原理》中对伦理与道德的论述和顺序不完全一致。《精神现象学》中伦理是直接性的自我意识的实体,道德是现实的自我意识的觉醒,叙述的顺序是从伦理到道德。而在《法哲学原理》中道德是主体的自由意志,伦理是客观的结构与主观的道德的统一体,叙述的顺序是从道德到伦理。不论是把黑格尔这两本书中的思想看成是贯通的,还是认为《法哲学原理》是后于《精神现象学》的,从而体现了黑格尔的更为成熟的思想,我们都可以确定的是:这两本著作中黑格尔始终把伦理与道德区分开来。黑格尔把伦理和道德作为不同的概念来使用,并且伦理与道德的概念可以通过一定的划分而联系起来:道德是涉及自我意识觉醒的自由意志,它可以分为习惯的道德和反思的道德[1],在习惯道德中的自我意识还未觉醒,是集体的无意识,与生活于其中的伦理相一致。反思的道德则是自我意识的觉醒的自由意志,它可以与伦理相一致,也可以不与伦理相一致。在《精神现象学》中伦理既有狭义的伦理也有广义的伦理,狭义的伦理主要指礼俗伦常,广义的伦理包括礼俗伦常、形式法、道德等,在这个意义上,黑格尔讲道:“伦常和法律的整体就是一个特定的伦理实体”[2]。在《法哲学原理》中,主要指广义的伦理,所以黑格尔在其中说,伦理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伦理学则是关于广义伦理的学说,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讨论了伦理与道德的互动的辩证关系和历史上的伦理学思想,从中引申出了绝对伦理思想。
      二、伦理与道德互动的辩证关系
      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从理性中的实体与自我意识的互动辩证的角度说明道德与伦理概念及它们的联系与区别。伦理是直接性的自我意识的实体,道德是现实的自我意识的觉醒,也就是自我意识进行的反思。自我意识的直向运动(不经过反思)形成伦理实体;自我意识的反向运动(反思)使伦理实体变动彰显出自我意识的道德。道德与伦理永为一个互动的过程,包含了具有自我反思的道德的伦理形成更高一级的伦理。
      黑格尔具体论述了伦理与道德的演化过程:在伦理实体中,自我意识还没有苏醒,它直接与实体统一在一起,是自在的自由,呈现出来的是礼俗伦常,是直接的真正的精神(理性)。在自我意识还未苏醒的伦理社会中,一个民族过着美好的伦理生活,说它美好是因为这种伦理生活具有直接性,人们并不对这一生活进行怀疑。这一阶段在历史上相当于古希腊的城邦社会。在这里,伦理实体就直接是现实的自我意识,就是礼俗伦常。这里理性的自我意识的实现是“作为流动的、普遍的实体,作为不变的、简单的事物性而出现”[2]。在这个阶段,个体的道德与伦理规范是未经过反思的,原初的一致,道德规范也就是伦理的规范,一个人所要遵守的道德就是共同体的伦理,一个人做共同体伦理所要求的事情就是有道德的人。虽然生活在其中如此美好,但美中不足的是:无论是家庭中遵循的神的规律还是国家中遵循的人的规律,都依赖于空虚的命运,个体的自我意识没有觉醒。
      但是,道德中自我意识总会觉醒,主体的自我意识发展为反思的自我确定的精神。在伦理中自在的自我意识有了自为性,个人的行为开始不基于对外在的伦理的尊重,而是开始考虑自己的自由意志。如果说伦理实体是规定的生活,那么,自我意识的觉醒与道德的产生就可以是达到了某种伦理。如果达到的是使理性民族精神得以展现的伦理,那么这是道德意识的一种幸运,在这种情况下,个体的道德观与伦理观是不相冲突的,和谐一致的。但理性是发展的,即使是幸运也要从这一幸运中继续前进,达到新的伦理。如果自我意识根本还没有达到这种幸运,这就必须走向能够与自我意识不发生冲突的伦理。所以说,道德是一种对以往伦理生活的超越,也是趋向另一种更具理性的伦理,形成新的具有民族精神的伦理。
      这种伦理与道德互动的辩证关系,从抽象的主客不分的伦理到主体的觉醒的道德,再到主客相融的伦理,不断地形成伦理――道德――新的伦理这样的圆圈。道德与伦理会构成冲突,如苏格拉底之死事件,就是由于道德的自我意识的苏醒与现实的伦理不相符合而造成的。道德与伦理也会一致,那么这就是一种幸运,道德智慧与德行就是生活于合乎自己民族的伦理。
      三、历史上的伦理学思想与黑格尔的绝对伦理思想
      在《精神现象学》中,当精神经过意识、自我意识和理性三个阶段后,理性向着普遍自我意识的高级阶段即人类历史的阶段发展,这就是精神发展的其中一个特定阶段“精神”,其中有三个环节:“真正的精神,伦理”、“自我异化的精神,教化”和“自我确定的精神,道德”。精神发展的历史也是真实的历史,通过这三个环节,黑格尔揭示了真实的历史上所依次出现的伦理学思想,并分别进行了批判。
      伦理阶段相当于古希腊的城邦社会,反映这种生活伦理的是亚里士多德的伦理思想。亚里士多德的伦理思想主要是要追求建立一种共同体的善的伦理秩序,在这个伦理社会中,真正的道德意识还没有产生出来,个人的道德就是遵守共同体的伦理。可是,在这种看起来道德与伦理相一致的社会中,当自我意识有觉醒就会产生道德与伦理的冲突,苏格拉底之死事件就是其中突出表现。所以,黑格尔认为,亚里士多德的共同体的伦理学无法体现出人的自由意志。然而其中对于共同体的善的追求却是合理的,只有对共同体的共同的善的追求中,人们才能不仅有内在的自由而且可以实现外在的自由,当人的内在的意志自由与外在的共同体自由相结合时,才会是时代的幸运。
      教化阶段相当于从罗马帝国的法权社会之后,从启蒙运动到法国大革命。其中最重要的伦理思想就是启蒙运动的功利主义,功利主义是具有现实性的思想,面对坚硬的外部世界,它认为任何东西都在于它是有用的,甚至包括人,“正如对于人一切都是有用的,同样,对于一切人也是有用的,而人的规定、人的使命也就在于使自己成为人群中对公共福利有用的和可用的一员。”[3]功利主义坚持把利益、有用性作为伦理生活的准则,一种思想只有被付诸实践和产生效果,它才有价值。黑格尔认为这是功利主义的真理,但同时又不是绝对真理,因为人们只是看到已存在的东西的有用性,而没有看到人的精神对于改变世界的作用。而且功利主义掏空了信仰的一切内容,只是追求效用,即此世的有用性,并没有达到人的自我意识的觉醒。
      道德阶段相当于大革命后的国家。这一阶段的伦理学以康德的道德哲学为代表,康德的道德哲学有比功利主义高明的地方,他把人的自由意志提了出来。但是,康德仍有不足之处,黑格尔批判了康德道德哲学的形式主义,既然绝对命令要求与行为准则和义务的所有特殊内容相分离,所以,形式主义的应用必然导致同义反复判断。又批判了康德道德学说的抽象普遍主义,既然绝对命令要求将普遍与特殊分离,所以根据这个原则有效的判断,仍必须对特殊的本性和当时需要解答的问题的情境无动于衷,仍对个别情况是外在的。还批判了康德纯粹应当的软弱无力,既然绝对命令要求严格将应当与存在分开,所以这个道德原则必然难以对道德判断如何在现实中起作用作出满意解答。总之,康德没有把动机与行动结合起来,没有把外部现实与自由意志统一起来,良心没有面对真实的现实世界,无法真正成为理性普遍意识所遵循的义务。
      四、对黑格尔绝对伦理思想的反思
      黑格尔的伦理学思想,一方面,用“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4]讲述了由完全混沌的伦理到自我意识觉醒的道德从而包括有道德的伦理产生,从而伦理得以不断发展更新的过程;另一方面,虽然现象学并不完全是世界史,但是黑格尔为了讲述意识的发展史也把历史上各个阶段的伦理学思想提炼出来,加以吸收批判,使伦理学得以发展。辩证的方法与历史主义的方法都是在伦理学研究中值得借鉴的方法。
      在现实的社会伦理实践中,伦理主要追求的是共同体的善的实现,能够达到共同体的善的礼俗伦常对后代起着重要的熏陶功能,而且个体的道德则会以这样的伦理为指向,得到规定,从而个体与个体可以相互和谐的生活于其中。因此,个体进入现实的社会生活,也就是要扬弃纯粹的自我,进入社会伦理生活中去。但也不能用伦理去扼杀个体的道德的意志自由,伦理不成能为一个产生苏格拉底悲剧的利维坦。需要新的道德的自由意志的反思,从而更新伦理。所以,一方面,人受制于礼俗伦常的伦理;另一方面,人又在自我意识的自由理性的引导下不断地改变伦理,这又是人类不断获得自由的过程。道德生活的个体与伦理生活的整体性是伦理学中必须考虑的两个环节,功利性同样不可忽略,人毕竟是生活在现实中的人,必须与现实利益照面。
      当然,黑格尔伦理学的浓厚理性色彩忽视了人的非理性的一面,非理性主义者对于理性的批判使黑格尔的伦理学也受到了冲击,因为有时我们的生活是“理性为非理性低声下气地作谋划”伦理学也要关注人的非理性的一面才是全面的。然而,在中国当前的社会中,在一定意义上,人们甚至还没有达到理性的生存,对礼俗伦常的施行和对个人自由意志的重视都没有合理性的实现。
      在具有辩证的历史性思维中对伦理的发展和伦理的发展史中把伦理思想的理性问题作出如此深微的探讨,黑格尔建构的理性主义伦理体系所蕴涵的巨大的意义已呈现出来。所有研究伦理学的后继者都不可能绕过黑格尔的伦理学这座高峰,如果没有把黑格尔的这种综合资源继承下来并发展下去,那么仍然没有超越黑格尔。
      
      参考文献:
      [1][法]科耶夫.黑格尔导读[M].江苏:译林出版社.2005:174.
      [2]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236,234.
      [3]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下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97-98.
      [4]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人民出版社.20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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