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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子惊魂:房子被丈夫偷偷抵债了】丈夫欠钱,拿妻子抵债

    时间:2019-05-13 03:21:0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贺彩丽与肖剑锋于1988年结婚,住在广州市越秀区繁华的世贸中心附近。肖剑锋从事对外贸易生意,早年赚了一些钱,在广州买了几套房,其中包括广州易安小区8栋303房。  黄东升是香港人,是肖剑锋生意上的朋友。2001年,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肖剑锋向黄东升借款10万元。2004年12月,肖剑锋再次向黄东升借款9万元。两次借款总共19万元。双方约定:每月利息为本金的10%。2008年6月,双方计算后发现,除去肖剑锋已经陆续还的20多万,他还欠黄东升50多万元。考虑到这是高利贷,利滚利太可怕了,还是早日还清为好,肖剑锋便与黄东升签订了一个协议:肖剑锋同意将广州易安小区8栋303的房子抵押给黄东升,在2008年10月1日前,如仍未还清50多万元欠款,则将房屋过户给黄东升。黄东升答应过户后不得将房子转卖给他人,同时黄东升必须对房子转让一事严格保密,并以人格作担保。
      2009年3月18日,房子被顺利转到黄东升名下。
      2010年7月6日,因夫妻感情不和,贺彩丽在湖南老家向肖剑锋提起离婚诉讼。直到这时,贺彩丽才知道广州易安小区的房子已被转卖给了别人。
      贺彩丽十分震惊。虽然她和肖剑锋感情不和,但这么多年来,夫妻二人在财产方面没有分彼此。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此时,广州的房价已翻倍上涨,这套房子价值已近100万元。贺彩丽立即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自己和肖剑锋原为夫妻,广州易安小区8栋303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肖剑锋私自将房屋低价转卖给他人,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肖剑锋的转让行为无效。
      贺彩丽的代理律师、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贺俊律师接受了本刊记者的采访。他在法庭上为贺彩丽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1.广州易安小区8栋BOB房虽然登记在肖剑锋一人名下,但房屋是在1999年肖剑锋与贺彩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肖剑锋未征得贺彩丽同意私自将房屋转卖,其行为是无效的。
      2.2008年6月,肖剑锋与黄东升签订了以房抵债协议,本案中认定该协议是否有效的关键在于黄东升签订该协议是否为善意。按查明的事实,黄东升确认其与肖剑锋是认识多年的好朋友,他明知肖剑锋已婚,也知贺彩丽是肖剑锋的妻子,但在未知会贺彩丽并取得贺彩丽同意的情况下,签订了以房抵债的协议,并约定对外保密。以上事实表明,肖剑锋与黄东升属于恶意串通,黄东升不是善意的购买人,其行为损害了贺彩丽作为房屋共同共有人的合法权益。贺彩丽的诉请有理,法院应予以支持。
      2011年9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判决:肖剑锋与黄东升的以房抵债协议无效。
      责任编辑:李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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