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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保护破产企业债权人的权益] 破产程序债权人的权益

    时间:2019-04-15 03:24:0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破产立法的首要宗旨是平等地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然而在实践中, 一旦企业破产,其债权人往往处于被动不利的境地。而现行《破产法》在具体操作和实施当中,特别是在保护债权人利益方面存在的缺陷,为此,指出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措施。
      关键词:企业破产 债权人利益 保护措施
      我国新《破产法》对保护债权人利益做出了一定的规定,是对我国企业破产制度的摸索创新。但《破产法》对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规定存在不足,使债权人利益在企业破产过程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为加强对破产过程中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必须进一步完善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措施。
      一、企业破产过程中债权人权益屡遭侵害的原因
      1.政企不分现象在我国严重存在。由于政府和企业的产权责任和经营职责没分清,当企业破产时,将企业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及所欠国家税款列入第一、第二顺序优先受偿,债权人的债权往往被悬空,实际上是将应由企业自身和政府部门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全部转移到债权人身上,最终损害的是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2.破产法对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规定不够健全。在破产申请方面,没有规定企业申请破产的标准。在破产财产分配方面,破产法规定了分配顺序,但有关标准不明确,给一些人侵害债权人提供了可乘之机。
      3.存在人民法院执法不严的现象。《破产法》规定,“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而一些地方法院不经债权人会议讨论就直接裁定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破产法》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法院受理,一审即为终审判决,一律不得上诉,这也导致执法中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严重。
      二、加强对破产过程中债权人合法权益保护的措施
      1.明确破产管理人的义务和责任。从破产程序的开始直至终止,管理人都占据着重要位置,其是整个过程的管理者和实施者。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担任要职,中各方利益冲突的焦点,所以,规范其所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和义务是对破产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合法利益的重要保障。但是《破产法》没有对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的性质做出规定,而民事责任的性质是侵权责任还是违约责任对当事人有很大的影响。
      2.建立完备的监督机制。从目前《破产法》的实施情况看,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监督形同虚设。《破产法》第23条规定“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但实际上真正熟悉法律和相关具体操作的债权人较少,且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也主要是债权人代表,他们对清算工作的业务也不大熟悉,只关心自己申报了多少债权,能得到多少补偿,而对相通产管理人在资产变现、权益催收等关心很少。同样,《破产法》虽然规定了债权人在破产过程中对一切涉及债权人切身利益的行为有监督权,但债权人在具体工作中很少懂得如何去行使自己的权利。为此,建议在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多方面监督的基础上,立法构筑具有行政性质的独立的破产管理人监督机构。具对监督人最低人数做出限制,实行轮换制,让各方权利人都参与其中,并赋予完备的监督权利。
      3.建立破产预警制度。破产预警可以增加企业资产负债情况的透明度,使债权人及时把握自身权益受损程度,将其享有的企业破产申请权落在实处。我们可以分阶段来实施破产预警制度,一是预警期,对严重亏损但未达到破产标准的企业,应由政府及时提出警告并对经济行为进行监控,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企业重组,产品结构调整,使企业适应市场要求,提高经济效益,避免破产发生。二是整顿期,对确因严重资不抵债达到破产标准的企业,应由法院管理或指定托管,对企业资产实施保全措施,沟通债权人,债务人之间联系,充分了解债权人对债务人整顿的意见,并尽可能通过兼并、联合、引资等多种手段;最大限度地扭转破产局面。三是清算期,对经过整顿,证实企业确无生还机会,也无收购对象时允许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由法院成立清算组,依法接管破产企业,并对其全部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清偿。
      4.制定合理的破产配套政策。一是鼓励“多兼并,少破产”,以尽量减少债权人、债务人的损失,维护稳定的经济秩序。二是实行有效的财政金融政策,促进金融体制改革,以尽可能地减少银行的损失。国家应尽快制定一系列合理措施,解决银行这一破产企业最大债权人面临的困境;对实际已损失仍挂账的债务,如因政策性亏损造成的,应由地方政府负责;为补偿企业破产的损失,国家应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破产代偿准备金;适应目前信贷资产质量低下的现状,提高呆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三是制定与破产相配套的税收政策。如果以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破产企业重组,对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极其有利的。
      综上所述,企业破产在客观上必然会损害债权人利益,这已是事实。但在企业破产案件中如不规范审理,如不注重保护债权人利益,不仅会使债权人利益受到进一步的损害,而且有悖债权原则,更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及诚信社会、和谐社会的建设。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将会不断地进步和完善,破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必将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
      作者简介:
      赵卓青(1990.12- ),女,汉族,籍贯:浙江杭州,专业:播音主持;
      沃晨雯(1992.5- ),女,汉族,籍贯:浙江富阳,专业:数字媒体;
      张云霞(1991.6- ),女,汉族,籍贯:绍兴新昌,专业:广播电视新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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