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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洛助学贷款改由学校认定等】 国家助学贷款官网登录

    时间:2019-01-17 03:21:1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商洛助学贷款改由学校认定      本刊讯今年商洛市高三毕业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程序发生较大变化,变化实质是简化手续、方便学生;申请认定方式由往年的“学生自行到各县区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改为“高三毕业生由所在中学认定”。
      据悉,商洛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普通高中,对户籍为本县区的高中毕业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贫困学生档案,然后组织学生申请。高三毕业生申请程序为:高中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出具《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组织学生填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贷款证明中“高校”和申请表中“就学信息”栏在学生接到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后补充填制“村委会(居委会)审查意见”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查意见”的“经办人签字”栏,由学生所在高中两名经办人签字。每生原则上可申请的最高贷款仍为6000元,贷款期限按借款学生正常毕业所需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电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借款人自付。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语委认定陕西师范大学等21所学校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本刊讯2007年起。省教育厅、省语委安排部署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得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的重视。两年来,各地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大中小学、幼儿国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创建活动,对推进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各市(区)教育局、各高校认真组织了自评活动,并申报了一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经省教育厅、省语委组织有关专家评估,认为陕西师范大学、成阳师范学院、渭南师范学院、西北大学、陕西银行学校、西安市实验小学、西安市新城区后宰门小学、西安市第七十中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附属中学、西安市第九十一中学、西安市阁良区第二中学、西安市灞桥区四棉小学、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四小、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附属小学、西安市明德门小学、西安市大雁塔小学、西安市翠华路小学、宝鸡市第一中学、宝鸡市陈仓区虢镇小学、宝鸡市实验小学、宝鸡市幼儿园达到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的要求。决定认定这21所学校(幼儿园)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国家将为服务西部基层满3年的大学生代偿学费
      
      本刊讯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日前下发的通知,自今年起,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如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可享受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通知规定,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通知指出,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应要求其及时向办理代偿的原高校申请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通知要求,取消学费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将从当年开始停止代偿。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将由其本人负责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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