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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部分地区村实行两委“一肩挑”隐忧

    时间:2021-06-03 16:00:2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近几年来,在农村,两委“一肩挑”成了出现频率较高的语汇。首先是各地政府逐渐接受了这一制度化的举措并将其付诸实践,然后有人对其进行实践的总结和理论的阐述,以此为主题的论坛和研讨会也不少。本文通过对中西部5县100多个农村的调查,辨证地看待实行两委“一肩挑”后存在的问题。
      
      一、两委的权力来源及其表现
      
      所谓两委,即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村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最基层的组织形式,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它接受上级乡镇党委的垂直领导,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扮演着国家行政机构的角色,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对农村公共生活进行政治领导。
      村民委员会是乡村基层自治性的群众组织,是基层民众直接行使自治权力和民主的组织载体及途径;是国家适应农村内生正式权力现代化的要求,对农村组织和村庄权力所做的制度性安排和规范化构建的必然产物。
      村党支部书记的权力来源主要是乡镇党委的任命和支部的推选,是自上而下的沿袭来的领导权。
      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权力来源主要是通过乡村村民制度性的选举而产生的,是自下而上获得的一种自治权。
      由此可见,两委的关系应该是国家领导权和村民自治权的关系。
      1998年11月4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行,确定了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农村村民选举制度。这样,由于实行村民自治,沿袭下来的领导权(或者说是对乡村的控制权)与自下而上获得的自治权从根本上促使农村公共权力从以党的一元化领导为特征的一元权力结构向党政二元权力结构转变。
      权力的调整也必然导致农村之间实际利益的调整。在缺乏协调这种“双轨运动”的制度机制的情况下,自上而下地强调党的核心领导与自下而上地推行村民自治,其直接表现就是村委会和村党支部之间出现冲突,也即国家行政权力和自治权力的冲突。为改变这种冲突或者说是弥补制度缺陷,人们设计了多种实践模式,如“两票制”“二选联动机制”“一肩挑”等。当前在我国广大地方村级组织中实行的是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由一个人担任(也叫“一肩挑”),并且已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实践基础。从D县的实践看,实行“一肩挑”后,有利于巩固和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两委减少摩擦,形成合力;有利于促进村干部作风转变;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降低村级组织运行成本。但是,也表现出几方面的不足,
      
      二、实行“一肩挑”后存在的问题
      
      (一)大部分都是村支书兼任村主任,未举行民主选举或选举走形式
      一些乡镇为了管理好村里,便于开展工作,总喜欢用自己能控制的人管理村里的事情。由于村支书直接接受乡镇党委领导任命,其较“听话”,关系与乡镇领导融洽,“并且在后来的村民自治实践中由于受到村庄人事安排的挑战、行政管理任务落实的需要以及利益连带关系,甚至更主要是乡村权力结构的一贯性。两者具有了不可逾越的亲密性”:而村主任由村民选举,由村民罢免或任命,其关系相对而言与乡镇关系较疏远,所以在实行“一肩挑”后,大多是村支书兼任村主任。也有例外,一些村主任为保住“乌纱帽”,就动用足够多的资源去“买村支书”一职(重点是在乡镇)。在调查的100个村庄里,90%都未召开过正式的村民大会进行村民选举,村支书就直接兼任了村委主任。一些村民还以为“一肩挑”就是让村主任下岗,村支书“一肩挑”。有10多个村子虽然召开了村民大会,也就是走走过场,抱着箱子找村民为乡镇预先圈定的在职村支书兼任村主任“划道道”,选票早被人操纵了。
      
      (二)硬性推行“一肩挑”
      在我们调查的100多个村子里,基本上属于硬性推行“一肩挑”,不考虑客观实际,一刀切到底。如某村原主任工作能力不错、责任心强、在群众中威信很高。但乡镇还是把他从村主任位置上“拉”下来。村民说:村主任下岗是因为乡镇里没有自己人。他(指“一肩挑”后的村支书)年龄那么大了,已是船到码头车到岸,还指望他能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吗?何况他威信不高。不会处理协调矛盾,全仗着在乡里当副乡长的弟弟。也许,用不了两三年还会把这个好村子给搞成个烂摊子。更重要的是,“当上级利益与村民利益发生矛盾时,村支书常常自觉以上级代言人的身份做村民工作,不愿为村民利益‘得罪’上级领导,而对村民的困难和需要往往缺乏重视”。这似乎有违“一肩挑”的初衷。
      
      (三)部分农民对“一肩挑”感到麻木
      由于受传统落后观念的束缚,客观条件的制约,如经济基础较差,村民文化和道德水平还不够高以及缺乏实践经验等原因,这5个县的村民从总体上看,参政议政的素质相对较低,民主自治能力不高。加之以前很多村支部书记自认为是村里的“一把手”,不论什么事都由其拍板定案。有些村委会成了摆设或执行者,从而导致村民自治很难全面开展,村民选出的村委会形同虚设,群众逐渐对民主政治丧失热情,对集体事业产生冷漠。因此,村民对村干部谁上谁下,谁“一肩挑”、是否需要实行“一肩挑”较麻木。“谁当官都一样,都是给自己捞钱”。调查表明:“一肩挑”后,村支书一人拿了两人的工资,而实际还是只干了一人的工作,好多村山水依旧,面貌未改。
      
      (四)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制衡监督,助长了腐败现象的滋生
      以前由于村委会主任的存在,对村党支部书记这个“国家的代理人”,村主任这个“村庄的当家人”对其起着相互制约、平衡的功能。对干部的作风建设是有利的,从体制上可以抑制村干部的家长作风和不廉洁行为。实行“一肩挑”后,权力很容易失去制衡,而国家又没有出台完善的监督措施。调查中发现,某村在一个铝厂建设时,征用了不少农民的自留地。按国家法律规定,此款应该由征地方直接按国家补偿标准给付被征用土地的农民。然而村支书未经村民同意,自作主张将这些被征用的土地全部收归村集体,自然征地款也归其支配。他把全体村民按亲疏远近、年龄大小、是否同宗同族、是否为外来迁移户分成三六九等,将本属于个别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款分摊在全体村民头上,而对于一些被征用土地的外来迁移户,且“规定”需要在本村居住15年以上才可分享此笔款。也就是说外来迁移户即使土地被征用了,但在本村居住未满15年,不能分享此笔款。为此在村支书的倡议下还举行了所谓的村民大会。土地未被征用的农民,当然不会对送到嘴边的“热馒头”拒绝,于是大会通过了全体村民分享这些征地款,但条件是遵守上述标准。被征地的少数村民对村支书的做法表示不满,他则以《村民组织法》中规定经全体2/3以上村民通过则有效为由,拒绝了这些村民的请求,结果导致这些村民不断地上访。分配的结果是,当年村支书家里就买了汽车、盖了新房、装了电话、换了彩电等。村支书“占山为王”,大事、小事由其一人说了算,必然导致腐败或做出有损党和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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