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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玛共和制失败中的市民社会因素

    时间:2021-07-08 08:03:0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一个充分发展的市民社会应该能够起到防止专政滋生的作用并成为建立议会民主制的必要条件。然而,市民社会不一定必然地导致民主制,它与民主制度的博弈还要取决于其内部结构和民主力量的强弱。在魏玛共和国时期,市民社会反而成为专制主义和集权主义的温床。德国市民社会的活动使大众逐渐退出政治生活,削弱了自由党派的力量,最终使纳粹有机可乘。
      关键词:市民社会; 政治国家; 新托克维尔理论; 魏玛共和国
      中图分类号:K516.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09)01-0062-03
      
      “市民社会”是近些年理论界持续讨论的一个话题。它不仅是社会结构的代名词,更成为学者用来解释历史发展模式和后果的一个重要理论。普遍观点认为,一个充分发展的市民社会应该能够起到防止专政的作用并成为建立议会民主制的必要条件。许多学者也用它来解释西欧封建制度的衰亡和民主制度的建立。近代以来,西欧——尤其以英国——的发展模式更证明了市民社会的存在与发展对于民主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市民社会是否真的和民主制度具有必然的联系呢?一些学者也提出了相反的论点。例如,谢里·贝尔曼(Sheri Berman)就指出,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传统和国情,市民社会不一定能够成为民主制的沃土,相反,在某些特殊的历史时期——如魏玛共和国——它会成为专制主义和集权主义的温床。因此,市民社会与民主制度的博弈还要取决于市民社会的内部结构和民主力量的强弱。
      
      一、 市民社会的概念及其历史演变
      现代语境下的“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演变,在西方历史发展的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指称与含义。
      从指代对象上而言,它最早出现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中,原形是“koin nia politik”,[1]指的是古希腊时期特有的城邦国家。后来,西塞罗把它译成拉丁文societas civilis,既指国家,也指“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2]到了14世纪,societas civili被译为civil society,并一直沿用至今。
      从内涵上讲,古希腊的城邦国家政治体制最具特色的是直接民主制,城邦的政治主权属于它的公民(Polites),公民直接参与城邦的治理,而不是以代议制的形式出现。因而随着古希腊城邦国家的衰落,亚里士多德的市民社会概念到古罗马时期已逐渐失去了它的实体,不过市民社会“作为自由和平等的公民在一个合法界定的法律体系下结成的伦理政治共同体”[3] 的理念却保存了下来。后来,洛克、孟德斯鸠、卢梭都不同程度地发展了市民社会的概念。但是,他们所提出的概念与近代市民社会的概念还有相当的差距,因为这时“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仍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将“市民社会”概念赋予哲学涵义并使其发生质的飞跃应该归功于黑格尔。在其《法哲学原理》一书中,他从经济的角度考察了市民社会形成的原因。他认为,市民社会是介于家庭和国家之间的一个分化了的特殊性的伦理范畴。市民社会是“各个社会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因而是在抽象普遍性中的联合。这种联合是基于成员的需要,通过保障人身和财产权利的法律制度,和维护他们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外部秩序而建立起来的。”[4]
      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研究是从批判黑格尔开始的。他所指的市民社会(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有广义与狭义两个层面的含义。从广义上讲,市民社会指的是商品经济的经济关系,从狭义上讲,它特指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关系。
      20世纪以来,有关市民社会的讨论形成过两次高潮。第一次是在30年代,由葛兰西发起;第二次是在80年代末,以哈贝马斯为主要代表。葛兰西将社会分为政治社会与市民社会两部分。前者指国家或政治,后者指各种私人组织或民间社团。与马克思不同的是,他将“市民社会”看成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这种区分标志着西方市民社会理论的一个新的转向,即从经济领域的讨论转向了文化领域。哈贝马斯的市民社会概念是将市民社会视为一种文化系统,一种独立于国家的“私人自治领域”(privacy sphere):指由市场对生产过程加以调节的经济子系统,与之相对的公域(public sphere)则是指由各种非官方的组织或机构构成的私人有机体,它包括团体、俱乐部、党派、沙龙、报纸书籍等。[5]
      二、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
      历史演进所展现的是国家和市民社会的矛盾互动发展的历程,同时又纷呈不同的发展轨迹和样态。国家和市民社会的矛盾发展,构成了人类历史进程的主流涌动。
      中世纪的神权、王权和贵族特权凭借领主分封制,把政治原则彻底社会化了,“神权政治、君主政治、贵族政治和平民政治的信条互相阻挠、斗争、限制和修改”,[6]从而为近代市民社会的生长和权利伸张提供了有机土壤和生存空间。正因如此,市民阶级才得以与王权联合起来对抗教会和贵族,推动了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化进程,使西方率先走上了现代化道路。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许多历史学家、政治学家和社会学家用文化和利益集团的观点取代原来经济和阶级的观点来解释民主的产生,形成了所谓的“新托克维尔主义”。该派别的代表人较少地赞同社团的直接政治功能,而是强调它们间接的心理和道德功能。他们认为,市民社会对建立民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自由民主必须依靠市民社会团体中“社会资本”才能良好地运作。为了衡量和解释民主的成功,帕特南(Putnam)使用了“市民团体”和“社会资本”这两个概念。“市民社团对于民主政府的效率及稳定功不可没。社团潜移默化地向他们的成员灌输了合作、团结的理念和公共精神,有助于社会有效的通力合作。”[7]
      法兰克福学派是其中的佼佼者。他们认为,欧洲向愚昧的堕落主要归因于欧洲大陆大部分的中间团体在两次世界大战间期的衰落;科恩豪泽(Kornhauser)的《大众社会的政治》的基点正是托克维尔所警告的“如果人们想要保持文明或者变得文明,那么相互间的联系及合作必须以与和平条件的发展相适应的比例增长和发展。”[8]大众社会的理论家认为工业化和现代化疏远了市民个体间的联系,将他们变得毫无根基并向往归属感。因此,他们很容易被极左或者极右的动员所吸引——除非他们自己能够通过组织化的从属关系和参与建立一种共同的联系。
      按照这种理论,市民社会是折磨大众社会的政治病毒的解毒剂。通过参与各种组织,市民团结在一起,培养出民主统治必需的技能,而且满足了大众对大集体的向往。据此观点,魏玛共和国解体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它在形式上是一个典型的大众社会,但在内涵上却缺乏良好的政治教化,因此,它对于集权主义的煽动行为极其缺乏免疫力。
      
      三、 德国市民社会与魏玛民主制度的崩溃
      按照上述论点,市民社会的存在促进了民主制度从无到有,从弱到强。西欧的发展历史的确遵循了这个模式,并且至今还在被人们所津津乐道。但是,用这些理论来考察魏玛共和国时,却存在着重大的理论缺陷。事实并不总是如托克维尔所指出的那样:“民主政府只要拥有一个强大的市民社会就是无懈可击的。”[9]相反,正是一个强大的市民社会毁灭了二十世纪初这一最重要的民主经验。
      1. 魏玛共和国初期的市民社会
      20世纪20年代,德国地方志愿者社团的发展已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全国性的社团也迅速发展。一战后资产阶级政党得以重建,他们许诺要成为真正的“全民党”并复兴德国社会。但是不久他们就发现,日益恶化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斗争使他们越来越难以获得选票。并且这一危机还在恶性循环:一方面,资产阶级政党和国家政治结构的虚弱迫使许多市民向市民社会组织寻求援助和支持;而另一方面,社团生活的迅速发展又破坏并损害了共和国本来就不牢固的政治结构。其后果就是:在平行层面上高度组织化,但在垂直层面上分崩离析的社会成为纳粹崛起和最终夺权的沃土。因此,社团主义的崛起与其说是自由主义价值观和民主政治制度的健康发展,还不如说前者是对后者的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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