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数学学习 > 正文

    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民主与法治的有机统一

    时间:2021-06-29 08:00:1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民主与法治的关系问题,历来是人类社会政治演进中的一个根本性问题。能否尊重民意、发展民主,直接决定着能否建构起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能否重视法治、依法治理,直接决定着能否使民主在正确轨道上运行,从而有效实现民主的本质。近代社会发展、包括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正反经验进一步表明,民主是法治的灵魂,只有建立在高度民主基础上的法治,才是良法善治;法治是民主的保障,只有在法治规则引领与规范下的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民主的萎缩必然导致人治乃至专制;法治的削弱必然导致民主的扭曲乃至破坏。正是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着眼我国现代化发展目标的基点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制度改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的重大战略。这两次重要全会、两个重大战略,一脉相承、相互联系,其实质就是实现民主与法治的有机统一,从而全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确保“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顺利实现。
       一、民主是法治的灵魂
       民主所以是法治的灵魂,法治所以离不开民主,归根到底是由民主的实质与本质决定的。
       民主究竟是什么?这是建设现代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首先必须搞清楚的一个根本问题。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许多人并没有真正搞清楚。人们往往表象化地看问题,离开民主的本质去谈论民主,从而陷入“民主是个好东西”或“民主是个坏东西”、抑或“民主是个不好不坏的东西”的抽象争论。历史上民主与法治的割裂甚至对立,或者崇尚“人治”、排斥民主,或者崇尚“大民主”、破坏法治,也无不是由于没有真正搞清楚“民主究竟是什么”的结果。在今天,能否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真正搞清楚“民主究竟是什么”这个根本问题,是能否推进当代中国走上法治化、现代化道路的前提与关键。
       “民主”一词来源于古希腊,原意是“人民的权力”或“人民进行统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运用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拨开笼罩在民主之上的种种迷雾,全面深刻地揭示了民主的实质与本质。这就是:人民在国家制度中的位置。这也是区别民主制和君主制的根本标志。马克思指出:“在君主制中是国家制度的人民;在民主制中是人民的国家制度。”〔1〕国家制度凌驾于人民之上,成为统治人民的工具,这是君主制;国家制度由人民创造、为人民所用,这是民主制。因此,民主发展的基本逻辑关系应是:“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国家制度如果不再真正表现人民的意志,那它就变成有名无实的东西了”。〔2〕列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分析国家产生与发展,进一步明确揭示了民主的实质:“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3〕列宁这段话,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的最经典定义。从作为国体的国家形态,到作为政体的国家形式,确认公民平等的地位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这就是民主。这也就是我们党为什么要始终高扬人民民主的光辉旗帜、将人民民主视为社会主义生命的根本依据。
       正是由于民主是国家制度的本质,是民主国体和民主政体的内核,因而它对作为国家制度基本实现形式的法律和法治起着决定性作用。“在民主制中,不是人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为人而存在。”这也就是说,法律要由人民来制定,法治要为人的权利和利益服务。马克思将此称之为“民主制的基本特点”。〔4〕这正是我们今天深刻认识和把握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之点。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首要的基本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强调“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些纲领性论述,深刻体现和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和民主法治观,是依靠民主的意志和力量全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指针。
       民主是法治的灵魂和内在要求。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个层面和全部过程中,必须坚定不移坚持人民民主本质、张扬人民民主精神。首先要坚持民主立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良法从哪里来?归根到底来自于人民的利益和人民的意愿,这就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论,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其次要坚持民主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确保法律实施与效果的关键在于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而建设法治政府的直接价值导向和价值标准就是服务人民,由人民作主,让人民满意。再次要坚持民主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而司法公正的关键在于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民主立法、民主执法、民主司法,其社会基础是人民的民主意识和法治精神。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这种拥护和信仰不是抽象的,更不是强制性的,而必须建立在人民的民主觉悟和对自我民主权利的自觉认同上。正是从这个根本意义上说,民主精神与法治精神内在一致,尊重民主与弘扬法治高度统一。
      
       二、法治是民主的保障
      
       民主是人民的权力,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形态和国家形式。民主的这一本质和功能,不是天然形成的,而是一种不断实现的过程。现代政治发展史表明,民主的实现离不开一定的条件和保障,其中最重要的是两大要素,一是完善的制度,二是健全的法治。通过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我们党领导民主政治建设的正反经验,邓小平深刻指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的”,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不要党的领导的民主,不要纪律和秩序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5〕这些精辟论述,既抓住了民主的本质,又揭示了法治的功能,是实现民主与法治有机统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推荐访问:法治 治理 民主 现代化进程 有机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