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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质与目的研究

    时间:2021-06-05 16:02:0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调整民族关系的一项公共政策,它规范着全体国民行为。明确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质与目的,对于缓和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巩固民族团结进步,发展和谐社会主义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宗教信仰;政策;实质;目的
      一、新中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变迁与确立
      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一直在坚持宗教信仰自由的前提下探索解决宗教问题的思路与政策。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有思想、言论、集会、结社、通讯、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及示威游行的自由权”,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可以看到,新中国建立初期所制定的宗教政策趋于慎重,尽可能的维护信教群众的利益,对维护新生政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到来及缺乏宗教工作经验,我国在处理宗教问题上也曾走过一些弯路,如在上个世纪的六、七十年代曾经以“破四旧”的名義和强硬的手段关闭宗教场所、遣散宗教信徒,宗教工作一度处于停滞状态。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我国各项工作次序逐渐恢复正轨,党和国家意识认识到文革时期宗教工作存在不恰当做法,伤害到了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宗教工作重新被重视,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提到“要继续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1982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比较系统的回顾新中国建国以来宗教工作基本工作方法、取得的成绩及宗教工作存在的不足之处。同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五四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得到恢复,并对宗教信仰自由的内容加以补充说明。至此,新中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基本确立。
      二、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基本内容
      我国宪法确定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根据宪法里的规定,我国宗教政策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宗教信仰选择自由。宗教信仰属于意识形态范畴,在选择是否信仰某种宗教时有自由的选择权,任何法律和个人都不能对之加以干预。同时,公民也享有不信仰宗教的权利,任何组织和团体都不能使用强迫的方式去要求公民去信仰某种宗教。
      (二)宗教活动自由。宗教活动是指信教群众和宗教团体在日常生活中进行的各种与宗教内容有关活动的总称,拜佛、诵经、礼拜、祈祷、讲经等都属于宗教活动,开展宗教活动是宗教信仰一个很重要的内容。为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信教群众依法享有正常宗教活动的自由,严厉打击以宗教活动自由民义开展的各种非法集会、封建迷信活动。保护正常宗教活动是对信教群众的尊重和保护。
      (三)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在外来宗教传入中国初期,中国的天主教、基督教的教会一直是洋人所创办,长期以来受到外国势力的干预。新中国建立后,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是政府管理宗教事务最基本的原则之一。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并不是阻止本国宗教和外国宗教团体进行合法平等的宗教交流活动。
      三、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目的
      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宗教问题得到重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也得以重新推行,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从我国宗教政策的基本内容上来看,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目的。
      (一)缓和信教和不信教群众、不同信教群众之间的矛盾。长期以来,由于不同宗教之间的教义、价值观以及意识形态的不同使得不同宗教群体之间存在着不同张力的冲突,如2002年印度的“2·27古吉拉特邦暴乱事件”、美国士兵焚烧古兰经事件等都是由于宗教信仰不同导致的宗教冲突事件。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推行政教分离,充分保障不同信教群体利益,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因宗教信仰不同而有可能导致的宗教冲突事件,同时在政治合法性上取得信教群众的认同,形成了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二)使得宗教信仰问题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我国宪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阐述,表明了宗教信仰自由不是某个民族或是某个群体特有权利,而是将宗教信仰自由权纳入到公民权的范畴,通过保障公民权的形式实现人民宗教信仰自由。在多民族国家里,宗教问题和民族问题常常被联系在一起,形成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相互交织的民族宗教问题,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平等权利,它是一种个人权利而不是一种集体权利,避免出现某个群体或民族以宗教信仰自由的名义寻求群体利益。
      中国民族理论研究学者马戎教授认为“如果不断强化民族意识,所有矛盾都会被说成是民族问题”。同样的,在宗教信仰问题上,如果不能正确的认识到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质内容,对“宗教信仰自由”这项公共政策理解存在偏差,那么任何与宗教挂钩的矛盾都有可能发展成为宗教问题。在宣传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时需要准确把握其内涵和法律解释。将宗教信仰自由脱离出民族意识和集体意识,使之成为现代意义上的一种实质性的公民权利。
      参考文献:
      [1]王作安.中国的宗教问题和宗教政策[M].宗教文化出版社,2010.
      [2]马戎.对当代中国民族政策的反思[J].青海民族研究,2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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