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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警职务犯罪预防的中山样本

    时间:2021-05-13 20:07:3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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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更加常态化地开展“共同预防”以来,中山公安与检察机关之间的“走动”越来越频繁,中山市检察院多次派员参与审查公安机关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查找制度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建议
      3月23日,广东省中山市检察院应邀参加了“2015年中山市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会议”。会上,中山市检察院与该市公安局签订了《关于深化预防公安民警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去年检警共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基础上,进一步深化预防公安民警职务犯罪工作。
      近日,《方圆》记者探访中山市检察院与该市公安局发现,深化预防公安民警职务犯罪工作正在全方位地展开,至今,已对机动车检测、驾考、消防、监所、治安等民警违法犯罪领域进行一对一的风险点排查,“查缺补漏”使涉警职务犯罪数量明显下降。
      “工作机制建立之初,外界与系统内部分人员认为这只是我们的一次作秀,事实证明,从建立到深化,中山市公安与检察机关仅用了一年的时间,对于每一项制度,每一类警种都‘动了真格的’。”中山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谭培安表示,与检察院共同预防深入推进公安机关执法用权风险防控,是涉警职务犯罪最好的“防腐剂”。
      涉警腐败问题仍十分艰巨
      中山市检察院检察长叶祥考告诉记者,2009年至2012年,中山市检察机关查处涉警职务犯罪9件9人,2013年加强检警共同预防以来,仅查处1件1人,没有发生影响恶劣的违法违纪大要案。
      “虽然队伍违纪违法问题有了大幅减少,但制度预防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健全。”叶祥考认为,反观整个广东地区的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的形势依然十分艰巨繁重。
      2013年7月以来,广东省公安机关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雷霆扫毒”专项行动,汕尾有数十名民警受到纪检部门调查和检察机关侦查。在这之前,有着“禁毒重臣”之称的民警马伟灵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宇铿则因涉嫌将重要毒贩取保候审、收受巨额贿赂被广东省检察院立案侦查。
      2014年2月9日,央视又曝光了东莞部分酒店和娱乐场所涉黄事件,广东省公安厅会同东莞市纪委对民警失职渎职问题及背后的保护伞进行了严肃查处,包括东莞市公安局长和分管治安的副局长在内的36名公安民警依法被查处与问责。
      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地区涉警职务犯罪甚至造成个别系统“全军覆没”,湛江市车管所腐败窝案中,包括该市车管所原所长梁志雄在内的全所人员皆涉及腐败问题。今年4月,案件的关键人物梁志雄因受贿22.5万元二审被判决有期徒刑10年,湛江市车管所涉案的其余40余名主考官陆续上缴红包总额达2100万元。
      “可以说‘黄赌毒’问题严重的地方,当地公安队伍管理肯定存在问题;同样,队伍管理、民警出问题多的地方,当地治安也一定会有问题。我们要从别市出现的这些问题上进行反思,一定要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谭培安说。
      检警合作不是标新立异
      叶祥考认为,与公安机关共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长效机制,是应对涉警职务犯罪严重的办法之一。公安队伍中发生的职务犯罪问题,不仅损害法治权威和公信,破坏司法的公正和廉洁,也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心,检察机关肩负着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早在2005年11月,公安部纪委监察局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渎检厅就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该制度规定双方根据各自的职责任务和工作特点,针对当前的工作形势和需要,决定在查办公安民警刑讯逼供等职务违法违纪问题方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在信息共享、业务协作和专题调研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这次联席会议标志着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协同合作、共同预防工作机制的开启。
      2013年8月8日,全国检察机关反渎部门与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座谈会在贵阳召开。当时,全国31个省级、306个地市级以及半数以上县级公安机关均与当地检察机关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初步形成了覆盖部、省、市、县四级的制度体系。
      中山市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共同预防,就是依据联席会议制度诞生的产物。“很多人问我,我们检察机关与市公安局的‘共同预防’是不是标新立异,是不是有依据?首先,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对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三大诉讼都有监督的职能,那么监督公安机关在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过程,就是我们履行监督职能的过程。其次,公安部纪委和最高检渎检厅是有一个联席会议协议机制的,实际上我们现在在中山的做法就是对此前联席会议的落实和执行。”田洪说。
      “通过检察机关的力量帮助公安机关做好预防工作,是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决定的,检察机关既可以帮助我们发现各个工作环节中的漏洞,又懂得如何预防,尤其是从制度上去预防。”谭培安表示,2014年初,中山市公安局主动与中山市检察院建立共同预防公安民警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从此双方的协同合作走上了更加模式化的道路。
      制度预防开启预防新常态
      近日,针对监管场所存在违法办案的管理漏洞,中山市检察机关带领反渎、预防部门主动联合市公安局到公安监管场所现场办公,召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座谈会,共同研究加强制度预防的整改措施。
      田洪认为,座谈会将公安监管场所可能出现的监管漏洞一网打尽,权责明晰到每一条制度,无论对于公安的内部防控还是对于检察的预防工作,都有可借鉴和可复制的意义。
      更加常态化地开展“共同预防”以来,中山公安与检察机关之间的“走动”越来越频繁,中山市检察院多次派员参与审查公安机关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查找制度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建议。
      “我们一方面对近5年来全市公安民警职务犯罪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深入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特点、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和建议。另一方面,结合佛山、湛江车管所发生的腐败窝案,东莞查办‘黄赌毒’等典型案例,对公安系统机动车检测监管业务、机动车驾驶执照考试名额分配、公安民警查办‘黄赌毒’案件等几大重点环节开展预防调查。”田洪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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