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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对当前生产经营型消防重点单位引入“消防经理人”的思考

    时间:2021-05-10 12:01:1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消防安全工作是消防重点单位生产经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进一步促使生产经营型消防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其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是我国社会的需要。“消防经理人”的引入,是企业抓好安全工作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生产经营型;消防经理人;思考
      消防重点单位一词出自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从概念可以看出,消防安全工作是消防重点单位生产经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涉及面广、系统工程复杂,也是整个社会消防安全的基石。如何促使生产经营型消防重点单位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升其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仅是消防工作主动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描绘“中国梦”伟大蓝图的具体体现。
      1 当前生产经营型消防重点单位引入“消防经理人”的重要意义
      火灾事故,特别重大火灾带来的灾难性损失,往往给我们留下的教训惨痛。而作者曾经在一篇文章中看到新加坡消防工作连续多年来,亡人火灾始终保持较低水平,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罕有发生,特别是2008年以来连续多年火灾零伤亡。新加坡和我国同处亚洲,消防体制和管理模式与我国基本一致,他们在消防工作中一些经验和做法,尤其是消防“经理人”制度,更值得我们学习和探讨。这不仅仅是企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对促进我国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 当前生产经营型消防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 消防“负责人”存在权责不明现象
      现行公安部61号令虽然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关键在现实中多数没有做好执行环节。长期以来,公安消防部门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是“一对一”的大包大揽形式,造成管理与监督、行政管理与自身管理界限模糊,单位自身应该抓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部依赖于公安消防部门,淡化了企业责任意识,监督与管理混淆,从而使单位在思想上、行动上根深蒂固地形成了消防工作就是消防部门的事,削弱了做好自身消防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虽然公安消防部门对单位,尤其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宣传与教育,尽管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并未真正树立。一些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不是自发的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而是为应付公安消防和其主管部门的检查,一旦发生消防安全问题,便互相推诿。
      2.2 消防“负责人”普遍主体意识不强
      “有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危害还要大。”300多年前,英国哲人培根的话至今发人深省。目前社会消防安全意识虽然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由于一些企业领导对消防工作不够重视,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企业消防法制观念淡薄,对消防执法的认识不够到位,使消防执法的软环境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改善。甚至,一些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在生产或经营中未把消防安全当作其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需要大量时间、精力和资金投入整改的火灾隐患,担心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整改力度不大、进展不快,不愿意在隐患整改上投入资金,认为平时多注意就不会发生问题,致使火灾隐患久拖不改。
      2.3 消防“负责人”普遍专业性不强
      随着科技的进步,消防器材设备越来越精密、复杂,就是专业的消防工作人员都很难短时间精通,更何况缺乏专业知识的企业员工。一般情况下,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大多由本单位的安保部门负责,而安保部门在开展消防工作时,专业性有限,缺乏消防设备使用系统培训,加之从事企业消防工作的人员更换频繁,导致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一直在低水平徘徊。尤其是消防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甚至损坏后,不懂得专业维修,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不会发生问题,缺乏消防安全警惕意识,为发生火灾隐患埋下了祸根。
      3 对当前生产经营型消防重点单位引入“消防经理人”的对策
      3.1 从法治化角度构建“消防经理人”
      法治,既是一种科学的治国方略,也是一种稳定有序的生活状态。在法治状态下,意味着管理者与管理对象对自己的权利义务界限十分清楚,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带来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从而能够在规则确定的范围内活动。新加坡消防法规定:对于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或超过1000人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必须配备消防安全经理;当消防经理空缺时,必须44天聘请到位,同时法律赋予其相关职责。因此,我们可以参照新加坡消防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型企业必须配备消防经理人,出现空缺时,明确规定多长时间配备到位,从法律的角度明确赋予消防经理人相关职责。履行其担负企业制定防火措施、灭火预案、开展疏散演练、检查测试消防装备、消防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定期配合消防部门汇报的消防工作责任。
      3.2 从专业化角度培养“消防经理人”
      一个单位,要搞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设备固然重要,但关键因素是靠人来执行,尤其是消防业务能人,而这些能人就是企业的消防经理人。企业的消防经理人要明确具备一定文化水平,消防业务技术熟练,责任心强,有一定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在全国要形成严格的选拔聘用机制,推行消防经理人注册资格考试,向合格者颁发证书,对社会公开。按照消防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职责,享有相对应的权利义务,对所在企业开展系统性消防安全工作,针对企业消防工作实际,适时组织企业员工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防火措施、灭火预案、开展疏散演练,检查消防设施等工作,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使企业员工逐渐成为消防工作的“明白人”,具备一定专业的消防安全技能。只有企业全体员工的消防主体意识、责任意识都提高了,这才是企业抓好消防安全工作的关键所在。
      3.3 从信用等级化管理“消防经理人”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都提出了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今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当前,我国正处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攻坚期。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规范生产经营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势在必行。因此,作者建议对消防经理人进行信用等级考核。消防执法机构根据消防法律法规,每年定期对相关单位和消防经理人开展消防检查考核,对其进行信用评级,对于不履行消防职责行为,根据违法情节程度,给予企业违法处理、消防经理人降低信用等级,甚至取消消防经理人资格。同时,将信用等级信息对社会公开,纳入企业金融等其他重要信用领域,对其信贷等金融行为加以限制,必会引起生产经营型重点单位的高度重视,推动这些生产经营型企业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做到消防工作有专业人员管、有法定责任人员抓。
      德国哲学家康德有句名言:“有两件事物我是愈思考愈觉神奇,心中也愈充满敬畏,那就是在我头顶的星空与周围的法度。”一个企业,尤其从事生产经营型的重点单位企业,无论从生产经营角度,还是社会责任角度,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达到消防安全标准都将是重中之重。企业“消防经理人”若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奉法之时恪守“敬畏之心”,谨小慎微,必将是促进企业不断做大做强的基石。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S].2008,1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S].2014,6.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S].2001,10.
      [4]刘志强.从德惠市“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责任追究看如何加强消防监督管理[C].全国优秀消防法治论文集(2013),2014,4.
      [5]杨承翰.浅析新形势下消防重点单位的监督与管理[J].科技与企业,2013,7.
      [6]袁伟明.改进消防重点单位管理模式的思考[J].山东消防,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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