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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实施好《吉林省消防条例》

    时间:2021-05-09 04:00:5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招录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员、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赋予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处罚权……将于2012年6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吉林省消防条例》,在很多方面都有创新和突破。这是记者在4月18日下午召开的贯彻实施《吉林省消防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化辰出席发布会。
      据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各级政府、政府工作部门、社会单位和公民的消防职责,强化了消防工作经费、人员保障和消防监督管理措施,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个体工商户监管、消防队伍建设等方面都有创新和突破。同时针对本省比较突出的消防违法行为,加大了执法监督的力度,增强了法律威慑力,具有鲜明的吉林特色。与原条例和国家现行法律相比,特点主要体现在“八个强化、四个创新、三个突破”上,即强化政府责任、强化监管部门责任、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强化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管理、强化公民消防安全义务、强化消防工作目标考评、强化城市消防站建设、强化农村消防保障;创新多产权多使用权建筑消防管理手段、创新非现役消防员的管理手段、创新火灾善后救济手段、创新执法处罚手段;首次明确省消防协会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行业管理,首次明确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首次明确赋予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处罚权。
      周化辰指出,新《条例》的实施,为促进和保障消防事业发展,保障民生、服务民生创造了有利契机,是深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法制化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必将对提高我省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发生和减少火灾危害发挥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好新《条例》,周化辰要求,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新《条例》的宣传学习活动,营造全社会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把宣传贯彻新《条例》作为履行政府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要增强消防工作责任意识,以宣传贯彻新《条例》为契机,积极构建社会化消防大格局。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到公民个人,建立和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防工作责任网络。要加强监督,确保《条例》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监督法的要求,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推动《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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