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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支持理论下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预防探析

    时间:2021-05-08 12:02:2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近年来,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现象越来越呈现出高发、频发的趋势,如何有效地预防此类犯罪已成为了不容忽视的问题。从社会支持理论角度分析留守儿童犯罪现象可以发现,由于家庭结构不完整、监护人监护能力有限、学校教育资源匮乏、社会关爱保护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目前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持系统相对弱化,这也是其犯罪高发、频发的重要原因。因此,应在完善现有客观社会支持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主观社会支持,并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持利用度,从而建立立体式的社会支持系统,以达到预防和减少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目的。
      关 键 词:社会支持理论;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预防
      中图分类号:D66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6)09-0057-10
      收稿日期:2016-05-10
      作者简介:魏红(1969—),女,山东阳谷人,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贵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刑事司法;耿琳琳(1990—),女,河南郑州人,贵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犯罪学。
      2016年2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提供了指导性意见。当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总体规模虽无确切数字,但从相关数据中可知其规模日渐庞大。全国妇联于2014年发布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指出,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样本数据推算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人数达6102.55万人,占农村儿童37.7%,占全国儿童21.88%。[1]如此庞大的留守儿童群体,由于父母长期外出打工,其成长过程中常常缺乏父母的陪伴与关爱,亲子互动缺失造成父(母)子(女)关系疏远、冷漠;加之监护方式单一,家庭教育缺位,都会对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如若在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下,留守儿童极易形成不良的行为和习惯,导致出现行为偏差,最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近几年来,随着农村留守儿童犯罪数量的持续增加,控制情况不容乐观,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不仅会影响到社会秩序的稳定,甚至可能会影响到国家未来的前途和命运。
      一、近年来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现状
      (一)犯罪情况不容乐观
      无论是在人格形成的幼儿时期还是青春发育的叛逆时期,对于留守儿童而言都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阶段。在不完整的家庭结构中,留守儿童不仅缺失父母的言传身教,而且由于长期缺乏父母的关爱,很容易产生精神脆弱和心理扭曲等问题。儿童正处于身心发展阶段,缺乏正确的判断能力和基本法律常识,如若再缺乏学校教师的教育和引导,在社会不良风气和多元价值观的影响下,极易养成恶习甚至走向违法犯罪。所以,近年来,农村留守儿童犯罪情况较为严重,犯罪人数持续呈现上升趋势,在未成年人犯罪总数中占比例较大。如安徽省某县人民法院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犯罪案件的调研报告显示,该地区(县)自2009年至2011年间留守儿童犯罪案件数量和人数逐年增加,2009年审结15件19人,2010年审结19件27人,2011年审结24件38人。[2]2010年有学者在山东省范围内对一至九年级在校学生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农村留守儿童占该年龄段全部儿童的33.71%,犯罪率高达12.54%,比非留守儿童高出近11个百分点”。[3]2015年有学者在辽宁省某县部分农村和少年看管所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犯罪者及其家人进行问卷调查,“在1000个样本中(有效样本990个),留守儿童罪犯人数为685个,非留守儿童罪犯人数为305个,留守儿童罪犯所占比例为69%”。[4]此外,农村留守儿童犯罪中的女童犯罪也占一定的比例。根据2008年对重庆市未成年人犯罪的一组调查数据显示,在所调查的18名女性未成年犯罪人中,有11名属于“留守儿童”。[5]
      可见,当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犯罪人数逐年持续增加,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占据较高比例,且留守女童犯罪的情况逐渐出现。从总体上来看,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呈现高发频发的上升趋势。
      (二)犯罪特征显著
      农村留守儿童在特殊的家庭背景下长大,有些不仅得不到父母的关爱和照顾,甚至还要小小年纪担负起照顾弟弟、妹妹和祖父母的责任,因其成长发育阶段缺失教育与引导,无意识下形成的不良行为和习惯也得不到及时的纠正。有的由于家庭经济条件限制,儿童对金钱和物质需求往往得不到满足,在错误价值观与想法的影响下,容易滋生利用其他不良或不法的途径来满足物质享受和虚荣的心理。笔者研究发现,未成年人犯罪中,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呈现以下特征:
      ⒈犯罪行为人呈现低龄化、低文化趋势。相较于城市而言,农村办学条件落后,教育资源有限,有些村落甚至没有学校。与非留守儿童相比,留守儿童更容易因各种原因低年龄段时就辍学在家,文化水平大多停留在小学或初中阶段,不仅科学文化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更无从谈起。据2009年一项对重庆留守儿童犯罪调查数据显示,在被调查的“178名父母均外出的犯罪留守儿童中,文化水平为小学水平以下所占比例达37.8%,初中水平占55.06%,高中及中专占7.87%”。[6]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犯罪案件的调研报告显示,犯罪行为人年龄“18岁至17岁占到16%,17岁至16岁占到30%,16岁至15岁占到35%,15岁以下占19%”。[7]与其他未成年人犯罪群体相比,农村留守儿童犯罪行为人体现出了低龄化、低文化的特征。
      ⒉犯罪类型以侵财型为主。由于农村经济相对不发达,留守儿童所在的家庭收入往往处于中、低或下水平,生活条件艰苦。留守儿童在自身基本生活需求得不到满足时便试图通过其他途径来弥补经济上的缺乏和物质上的享受。因此,农村留守儿童的犯罪目的一般是为了满足自身的需求性消费。2015年有学者在辽宁省某县部分农村和少年看管所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犯罪人及其家人进行问卷调查时发现,“侵财型犯罪占据大部分比例,抢劫所占比例为27.3%,盗窃所占比例为15.4%,敲诈勒索所占比例为18.7%”。[8]由此可见,金钱和物质诱惑是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主要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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