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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社会组织犯罪的历史成因

    时间:2021-05-07 12:04:4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我国反黑斗争的经历,不同于世界各国和地区。在旧中国,黑社会势力是一股巨大的社会势力。新中国成立不久,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彻底摧毁了横行于旧社会的黑社会势力。为什么现在又死灰复燃、滋生蔓延呢?这里面既有历史方面现实方面的原因和条件,又有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的原因和条件。
      
      一
      
      在探析黑社会的发展历史和黑社会犯罪的历史成因前,先要了解什么是黑社会犯罪?
      在我国,多数犯罪学学者认为,黑社会犯罪是有组织犯罪的典型形态,也是危害最大的有组织犯罪。什么是“有组织犯罪”?
      首先,黑社会犯罪是众人聚集在一起的有组织犯罪。其次,有组织犯罪的黑社会犯罪,是有着森严的帮规和等级分层管理制度,被群众称之为“第二政府”。再次,黑社会犯罪是有组织犯罪中较为成熟和最为成熟的两种形态。我国新刑法第294条第一款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或其它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非法组织。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以下特征:①组织结构比较严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②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它经济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③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④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笔者认为,从以上特征可以看出,这些黑社会性质犯罪一旦出现,就表现了很强的反社会性,这一点与国际黑社会组织并无两样。但同国内的一般犯罪团伙相比较,无论在组织程度、活动能量、犯罪职业化程度和社会危害上,明显地超过了一般的犯罪团伙。
      
      二
      
      我国犯罪学专家普遍认为,从世界范围来看,黑社会的发展过程具有不平衡性和不同步性,但综观其产生、发展乃至灭亡的过程,其简要历史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
      首先是萌芽时期。从几个黑社会问题严重的国家和地区来看,黑社会最早起源于公元17世纪。萌芽时期并没有形成完整意义上的黑社会,但却在当时的社会中逐渐分离出一个独特的游民阶层。这个阶层处于社会的边缘地带,没有社会地位,没有雄厚的经济基础,也没有能力主宰自己的命运。其中不乏贫穷的农民、小生产者等社会底层的人员,也包括一部分持不同政见的社会异己力量。这个阶层以地缘关系为纽带,或以谋求自下而上为共同目的,总之,这个时期,产生黑社会组织的社会基础已经形成,在当时社会中存在着一个自发的亚社会群体,它是产生黑社会组织的直接源头。拿意大利黑手党来说,它最初是17世纪在西西里岛起家的,其前身是由西西里岛的贫苦农民在岛上的封建地主阶级统率下组成的“雇佣军阶层”。作为封建领主的附庸,这些“雇佣军”逐渐发展为当时经济落后社会中的封建武装,成为地主阶级统治农民、维护地主阶级私有制的工具。
      其它如日本、台湾地区的黑社会萌芽时期也开始于17世纪。
      其次是形成时期。随着历史的发展,游民阶层逐步演变成帮会势力,并且初步具备了现代意义上的黑社会组织的基本特征,比如相对固定的名称、较严密的组织机构和明确的帮规戒律等等。这些帮会势力因前期政治使命的终结,丧失了明确的政治目标,反社会性增强,并且出于帮派自下而上的考虑,开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它在形成时期的显著特征是组织机构的内聚力增强和社会危害性日趋明显。
      如台湾,在长达50年的日本统治时期,受到日本黑社会组织“黑龙会”的诱导,加速向黑社会帮派的演变,初步形成帮会势力,成为日本殖民统治的工具。1945年后,日本统治的帮派势力蜕变为社会型帮派,活动地域稳定,以收保护费、包娼庇赌为经济来源,产生了第一代具有固定名称的组织,比较有名的如“十二生肖帮”、“大桥头”、“大尤峒”、“华山”、“牛埔仔”等。20世纪50年代初,国民党势力从大陆败退入台,使台湾本省人和外省人的矛盾冲突加剧,从而产生了以地缘为纽带,以青少年为主体的社会帮派,著名的有“厦门帮”、“小九龙”、“西霸天”、“十二把刀”、“十三太保”等,20世纪60年代中期,形成“四海帮”、“竹联帮”两派争霸的格局。“竹联帮”虽出道较晚,但帮规帮纪比较完备,1965年逐渐脱颖而出,成为台湾第一大帮。
      再如香港黑社会“三合会”是带有反清复明宗旨的洪门组织的延伸。1842年英国治港后,其活动受到压制,但在省港大罢工期间趁机壮大势力,并公开进行犯罪活动。1941年日本侵占香港,这些组织勾结日寇,开设赌场、迫害“慰安妇”、出卖抗日志士,借助日军的庇护鱼肉百姓,无恶不作。1945年日军投降,港英政府通过“肃奸运动”惩办了一批黑社会分子,但未触动黑社会的根基,结果在20世纪40年代末又形成了稳定的势力范围,它们的经济来源主要靠收取“保护费”。大陆解放前夕,国民党残余势力逃港,使黑社会势力得到壮大,国民党头目葛肇煌借助国民党政府的经济和情报支持,组建了“14K”,其实力超过香港传统帮会“和字头”集团,成为香港最大的黑社会组织。
      再次是泛滥时期。20世纪60年代后,黑社会问题相当严重的国家和地区的黑社会势力相继呈现泛滥趋势,他们不仅具备了当代黑社会的所有特点,而且较之前两个时期有着明显的新特点:
      一是组织数量剧增,社会危害加剧。以日本黑社会为例,1963年,全日本黑社会团体5216个,成员达18万之多,创日本黑社会历史最高纪录。20世纪70年代中期,台湾黑社会组织也达到568个,约3334人。20世纪90年代香港黑社会组织则多达57个,成员约有30万人左右。组织数量的急增,使扩张势力成为必然,黑社会组织势力范围的重划,必然导致帮派之间火并频繁,使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暴力犯罪从数量和质量上均有所升级,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从20世纪50年代起,台湾黑社会组织与犯罪关系非常密切。在黑社会组织恶性膨胀时期,即1974年至1980年间,台湾全岛犯罪每年平均增长率为5.34%,1989年黑社会势力的发展又使凶杀、抢劫、绑架、勒索等严重暴力犯罪较1988年上升23.1%,这一时期正值台湾黑社会发展的第二个高峰。1994年台湾黑社会帮派总计达1236个,成员有10582人,他们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使60%以上的居民受到黑社会的威胁。
      二是经济基础日趋雄厚,渗透到社会经济各个领域。黑社会组织借助传统的收取保护费和经营黄、赌、毒等敛财方式,长期形成了雄厚的经济实力。据日本警方统计,1992年日本黑社会组织年收入超过96亿美元。随着形势的变化,日本黑社会经营合法企业的收入已占其收入的16.8%,涉及金融、证券、房地产等领域。台湾的黑社会屡遭警方打击,转向“企业兴帮”的模式,20世纪70年代初,黑社会插手证券业,20世纪90年代又向建筑业渗透,暴力介入招投标活动,企图谋取巨额利润。总之,经济基础的日益雄厚和警方的大力扫黑,迫使黑社会组织的经济观念产生微妙变化,从而“反客为主”地强占了社会经济体系中的份额,它不仅说明黑社会实力的不可低估,也昭示了这一反社会体系与正常社会的经济基础的对比关系已经产生质变,这一动向已经引起各国和地区政府的警惕。
      三是宣扬黑帮文化,侵蚀社会正统文化。黑帮文化是黑社会组织不断繁衍的产物,在前两个历史时期,黑帮文化秘而不传,只存在于黑社会组织内部,具体表现形态是黑帮入会仪式、社交礼仪和与之相关的制度。到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黑社会组织经济实力的增加和生存能力的加强,加上黑社会势力对文化娱乐界的顽强渗透,黑帮文化在被精美的商品包装之后,堂而皇之地与社会传统文化并驾齐驱。黑帮文化的传播,在某种程度上动摇了社会正统文化的主导地位,也成为黑社会组织从本土向域外扩张的文化工具。许多以黑社会成员的经历为蓝本的影视作品已向世界各地区流传。香港的“新义安”是在影视界中势力最大的黑社会组织,它在早期即拍制了著名黑帮题材电影《英雄本色》,其后该帮大哥级人物向华胜则亲自在黑帮电影《赌神》中扮演主角。这些影视作品所宣扬的病态的英雄主义和逞凶斗狠的作风习气严重锓蚀了东南亚地区的青少年,黑帮电影中的暴力、色情内容影响了香港影视业的健康发展,目前,对我国内地已产生了影响,特别对青少年已构成了严重威胁。在某种意义上说,黑社会题材的文化产品是黑社会发展到高级阶段的精神产物,也是黑社会这一反社会系统具有文化功能的标志,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黑社会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潜在的威胁性。
      
      三
      
      我国黑社会组织犯罪的产生有其复杂的历史原因,从一些犯罪学专家研究的情况看,旧中国就存在着一个由失业、半失业人群组成的游民阶层。他们的封建帮会意识根深蒂固。毛泽东同志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中指出:“此外,还有数量不小的游民无产者,为失了土地的农民和失了工作机会的手工业工人。他们是人类生活中最不安定者。他们在各地都有秘密组织,如闽粤的‘三合会’,湘鄂黔蜀的‘哥老会’,皖豫鲁等省的‘大刀会’,直隶及东三省的‘在理会’,上海等处的‘青帮’,都曾经是他们的政治和经济斗争的互助团体。”这里所说的“三合会”、“哥老会”、“大刀会”都属洪帮体系。毛泽东同志在文章中提出一个重要的论点,即帮会产生于游民无产者阶层,是完全符合历史事实的。
      早期的青帮也叫“家理”,入青帮也称“在家理”。“家理”中有这样一句话:“有理(指家理的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在旧社会各个阶层和各行各业中,相当多的人都是“家理人”。青帮是家长制式的帮会组织,帮内兄弟、师徒之间的关系互相要求很严格,所谓“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师徒如父子,兄弟如手足”,是他们的口号。帮内人员的关系就像一个金字塔,高居塔顶的是当时辈分最高的老太爷,但是青帮成员在帮内的地位除了受辈分的限制,同时还与一个人的社会地位有极大关系。在青帮发展过程中起过重要作用的应该首推他们的创始人翁岩、钱坚、潘清三人。清雍正三年(1725年),清政府的粮运屡遭匪帮劫持,于是清政府悬榜招人,保卫漕运,翁、钱、潘三人合伙揭榜,并向抚台田文镜谈了整顿漕运的设想,田觉得他们三人的建议可行,于是上奏皇帝,最后皇帝下旨同意翁、钱、潘组织漕运。三人接受任务后,四处联络各地帮会和粮帮组织,以为清政府漕运粮食之名组织新的帮会。他们将运河、运船等事情布置好后,大开香堂,广收门徒,建立起了青帮组织,并使之发展壮大起来。后来,因不满清朝日益腐败堕落和对青帮的血腥镇压,青帮掀起的反清斗争不断升级,发展为大规模的武装起义,如1771年山东临清的起义;1815年的安徽巢湖起义等都主要是以青帮的力量发起的,各次起义的首领也皆为青帮中的首脑人物。青帮组织能够延续几百年,虽然关键在于近代中国特殊社会的特殊环境——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但更为重要的一点在于它的内部组织关系。青帮收徒十分严格,帮规也很完备,对犯了帮规的门徒按照“家法规定”该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因此大多数门徒都能严守帮规“家法”,孝帮胜孝父母,从帮胜过官府。当然帮内的老头子无论怎样骄侈淫荡,无论干尽了怎样的坏事,依然可以逍遥于帮规之外。青帮比洪帮出现得虽然晚些,但发展很快,影响也很大。青帮成员包括国家官员、游民、差勇等各阶层人士。清朝垮台后,青帮势力大长,远远胜于洪帮,成为遍布全国的黑社会组织。青帮散布全国各地的派别,由于其组织上的便利和它本身的斗争性,因而就成为各政治势力拉拢的对象。旧民主革命时期,同盟会积极联络全国各地帮会成员,青帮则成为最大的争取对象,在同盟会会员的活动下,很多青帮派别,也都倾向于革命了,热情地投入到推翻清王朝的斗争之中。北洋军阀时期,有些青帮人物与地方军阀狼狈为奸,横行一方,走向了全面反动的道路。国民党统治时代是青帮最昌顺的时期,其头子黄金荣、杜月笙等直接投身于蒋介石的怀抱,1927年他们帮助蒋介石制造了惨绝人寰的“四一二”反革命大屠杀,大批共产党员死于青帮手中。后来很多青帮人物直接参与国民党的政治活动,有的担任中央重要职务。杜月笙和黄金荣过生日或建祠落成时,蒋介石亲自赠送贺礼。抗日战争时期,青帮发展到了鼎盛时期。1949年,蒋家王朝在大陆覆灭,青帮也随之土崩瓦解。
      至于洪帮,要从明末时期说起。当时在民族危难当头,反清势力各自为战,结果被满清政府各个击破。后来,反清势力的残余力量,认识到只有团结一致,才能挽救汉族人民,所以,一些抗清复明的人士共同创建“汉留”组织,反抗满族外来人的统治,洪门洪帮便是这种组织。它以明太祖朱元璋的年号“洪武”为证而起帮名,含“缅怀先祖,抗清复明”之意。洪门的秘密暗号为“明大复心一”,倒过来念就是“一心复大明”。这五字箴言绝对保密,上不传父母,下不传妻子,违者格杀勿论。这是洪门的宗旨。洪门的性质是封建的,山主是以公、侯、伯、子、男自封,称仁义弟兄维护五常八德。据有关史料记载,洪门的成分包括破了产的农民、城市手工业者、贫民以及学有功名不得意的穷秀才等等,大都具有“江湖游民的本质”。洪门的组织名称很多,有“汉留”、“三合会”、“天地会”、“红灯照”、“哥老会”等等。其内部规章体制和言行大体相同。洪帮作为兄弟帮,帮内以兄弟相称,成员之间横向关系,效法三国时期刘、关、张桃园结义之意,哥弟间分十排,以此来区别地位之高低。洪门的组织严密,约束周至,违犯帮规者,常受到降刑黜刑和极刑。由于洪门是秘密组织,所以没有开除洪门组织的处罚,怕被开除的兄弟脱离洪门组织后,泄露其内部的秘密。洪帮是一个庞大的全国性帮会组织,不少民间组织都合并到洪门中来,成为一股强大的反清力量。鸦片战争后,洪帮曾在两湖、两广多次发动武装起义,反清和抗击外来侵略。辛亥革命时期,有些地方的派系受同盟会领导。革命先驱孙中山先生也是洪门中人。1893年,他在美国檀香山结识“三合会”首领郑大良,并由他介绍参加了洪门组织,然后,他亲自组织“致公党”,创建“兴中会”,开立“大陆山”,并利用洪门组织,派会员郑弼臣、陈少苓等分赴各地联络江湖志士,进行革命活动。1911年的辛亥革命,推翻了统治中国近300年的清王朝。尽管洪门是同盟会推翻满清政府的同盟军,但是参与国家的决策是洪门做不到的。因此洪门在以后的政治生活中,地位便开始下降,逐渐成为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陪衬。然而,由于洪门子弟对民国的建立做出过贡献,加之国民党及其政府中有许多著名人物及要员曾加入过洪门山堂,所以国民党当局对洪门特别优待,给予了合法的地位,而洪门也一直支持国民党。1949年国民党逃离大陆溃退台湾之际,仍有洪门的许多成员随着撤往台湾,洪门的龙头大哥后在台湾重建了自己的山堂,台湾现有山堂达30个。
      综上所述,无论“青帮”还是“洪帮”,原本是以“经济互助”或“反清复明”为目的的帮派组织,随着清王朝的覆灭,他们失去了政治目标,相继演变成旧中国最大的两个黑社会组织。这种演变不是偶然的,是游民无产阶级本性所决定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将游民无产阶级称作为“流氓无产阶级”,指出:“流氓无产阶级是旧社会最下层中消极的腐化的部分,他们有时也被无产阶级革命党卷到运动里来,但是,由于他们整个生活状况,他们更甘心于收买,去干反动的勾当。”大量历史事实表明:旧中国最下层中消极的腐化的部分容易滋生、演变成黑社会毒瘤。游民向来是反社会的一个重要群体,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和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中,他们是各种民间秘密结社和帮会的积极参加者和基本群众,也是反动统治阶级利用和操纵的黑社会帮派成员的重要来源。历史有着强大的惯性,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自身民众的思想和行为方式,因而有着浓厚历史传统的黑社会帮派组织,再生能力很强,很难将它从根本上铲除。在旧中国,帮派历史十分悠久,黑社会组织结构成熟发达,帮派意识非常浓厚。新中国成立后,虽已取缔,但其精神尚存,他们那种拉帮结伙、好逸恶劳、反社会、干破坏等游民帮派意识流毒并未消除,其危害经久不衰,甚至到了十年“文化大革命”动乱时,帮派意识仍又重新抬头。有的专家在分析青少年团伙犯罪时指出:“文化大革命”中,社会的基本单位就是带有浓厚封建色彩的“造反组织”,各单位、各部门、各系统、各地区的群众都可自行结伙成帮,起来“造反”、“夺权”。整个社会形成的这种拉帮结伙风气,并未因“文化大革命”的结束而消失,在十年动乱之后,社会大量出现的有组织犯罪团伙模式,就是动乱社会的“基本模式”的延续。此分析自然也可用于今天帮会成因的解释。特别是改革开放后,人们思想大解放,封建行帮思想及其腐朽意识随着乘机复燃。尤其是在一些偏远落后、有秘密结社传统、尚武好斗的农村和城镇,黑社会性质的帮会组织孕育发展很快。如在旧中国盗匪横行的东北三省,军阀割据、山匪水霸猖獗的湘鄂等地,袍哥纷争的川黔等省,当今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高发地区,他们中的大多数在组织结构上都具有宗族和帮派的封建性。当今中国大陆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同过去封建帮会的传统有着明显的历史渊源。特别是许多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的地方黑恶势力、村匪屯霸,在车站码头、集贸市场等场所出现的地痞流氓犯罪群体,组织上的宗族性和帮派性特征非常明显。团伙成员之间以“江湖义气”为精神支柱和思想纽带,奉行“为朋友两肋插刀在所不辞”的“侠肝义胆”和称王称霸的个人英雄主义为信条。由此可见,他们继承的是地地道道的封建传统的衣钵。
      (责任编辑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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