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数学学习 > 正文

    职务犯罪低龄化现象透析

    时间:2021-05-06 16:02:5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职务犯罪低龄化倾向现已成为我国职务犯罪的一种新动向,这一倾向表明我国反腐败的形势更加严峻。本文针对这一现象,在分析特征,剖析原因的基础上,对有效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低龄化倾向,提出了比较独到的见解。
      【关键词】 职务犯罪低龄化 廉洁教育 干部年轻化 干部任期制
      
      近年来,在职务犯罪领域,“59岁现象”已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取而代之的是“39岁现象”、“35岁现象”和“26岁现象”等职务犯罪低龄化倾向,这种倾向现已成为我国职务犯罪的一种新动向。透视职务犯罪低龄化的现状和特征,深刻剖析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并提出预防对策,对于进一步有效遏制和打击职务犯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职务犯罪低龄化的现状及特征
      (一)职务犯罪低龄化的现状
      2009年11月10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在职务犯罪的理论与司法实践研讨会上向外界披露:根据西城区检察院对5年来侦办案件的调研统计显示,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更加年轻化,犯罪嫌疑人主要集中在30岁至60岁之间,其中年龄在41岁至50岁之间最多,占总人数的近40%。
      据媒体报道,近3年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查处的不满30岁涉嫌职务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共计19人,占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总数的17.6%,这些犯罪嫌疑人的平均年龄只有25.6岁,年龄最小的只有19岁。海淀区检察院近年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统计结果显示:涉案人员30岁以下占13%,30岁---40岁约占35%,40岁---50岁占32%,50岁以上约占19%。
      另据报道,广州两年来,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立案查处的人员中,31岁至45岁年龄段犯罪嫌疑人共计127人,占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55.95%。近年来重庆市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中,35岁以下国家工作人员群体已经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群体。某省基层法院审理的公司企业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年龄在40岁以下的占86%,30岁以下的占57%。
      上述种种现象,反映出职务犯罪的低龄化倾向。低龄是相对于高龄而言的。所谓职务犯罪低龄化即指职务犯罪主体的年龄呈较低的状态。
      (二)职务犯罪低龄化的特征
      1.职务犯罪主体年龄轻、学历高、分布广
      涉嫌职务犯罪主体的年龄越来越小,40岁左右,35岁、30岁、26岁等低龄国家工作人员已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危人群。低龄职务犯罪主体的学历越来越高,既有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又有海外留学经历和文凭。在具有一定领导职务的低龄职务犯罪主体中,有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年轻官员,其中县、乡基层官员居多。在非领导职务低龄职务犯罪主体中,国企、金融、征地拆迁等领域的低龄国家工作人员,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危人群。而直接经手或管理财务的财会和业务人员在低龄职务犯罪主体中所占比例较高。
      2.犯罪动机单纯、犯罪目的实用
      犯罪动机,是指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实现某种犯罪结果的心理态度。低龄职务犯罪主体由于参加工作时间短,社会阅历浅,经验不足,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缺乏清醒、深刻的认识,犯罪动机比较单纯,具有偶然性。他们或由于盲目攀比,导致心理失衡;或爱慕虚荣,追求高消费;或个人价值观扭曲;或重亲情,讲义气,在这些比较单纯的犯罪动机的推动下,低龄职务犯罪主体实施了职务犯罪行为。与犯罪动机比较单纯相对应,低龄职务犯罪主体的犯罪目的比较实用,大多用于注册公司、炒股、期货交易及个人消费挥霍等。
      3.犯罪数额巨大
      据有关资料披露:年龄在40岁以下的被告人涉案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占42%。有的低龄职务犯罪主体的犯罪数额少则数万元,多则几百万元,甚至几千万元。
      4.作案时间跨度相对较短,作案频率较高
      作案时间跨度,多则三五年,少则一年半载,甚至两三个月,时间跨度不足一年的占33%,其中作案频率最高的被告人在四个月内作案13次。
      5.作案手段高明,隐蔽性强
      由于低龄职务犯罪主体大多具有较高学历,因此他们能够运用高科技手段实施犯罪行为。例如,在金融系统,被告人利用电脑篡改数据或破译储户、单位密码等方法侵吞公款或储户存款现象比较严重。由于作案手段比较高明,趋于智能化,因此犯罪行为的隐蔽性较强,给案件的侦破和查处带来一定困难。
      6.深谙官场潜规则,大肆行贿
      低龄职务犯罪主体深谙官场潜规则,为谋求一官半职,用各种手段大肆行贿,买官跑官,为日后跻身官场疏通渠道,铺平道路。
      二、职务犯罪低龄化的成因分析
      (一)社会环境助推职务犯罪低龄化现象的产生
      首先,社会亚文化诱发低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动机的产生。亚文化是一种与主文化相对应的文化现象,同时它又是主文化当中的一部分,是主文化中某些发生变异的部分,是不同于主文化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目前社会上流行的“金钱万能观”、“吃喝玩乐观”和畸形的“自我实现观”,以及“只要有人、有钱,什么事都能摆平”的不正之风,对低龄国家工作人员产生很大影响,诱发其职务犯罪动机的产生。既有的职务犯罪行为模式,如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以及“一夜暴富”、资本原始积累的神话,对低龄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职务犯罪行为起了引导和示范作用。
      其次,社会上不法分子将糖弹瞄向低龄国家工作人员。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把一些握有一定实权并有仕途发展潜力的低龄国家工作人员当作牟利对象,对其进行长期感情投资,大肆行贿,这些低龄国家工作人员一朝权在手,便投桃报李,利用职务便利,为感情投资者谋取非法利益。很多低龄国家工作人员就是这样陷入职务犯罪的泥潭。
      这些都是导致职务犯罪低龄化的社会环境因素。
      (二)教育缺失,导致低龄国家工作人员廉洁意识淡薄
      教育对每个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学校是个人进入社会的准备阶段和过度场所,对一个人道德倾向及行为模式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单位是个人日常工作的场所,单位教育对所属工作人员的行为具有直接意义。家庭是社会细胞,是个人赖以生存的微观社会环境,家庭教育对一个人的成长和影响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无论是学校教育、单位教育,还是家庭教育,都存在一定缺陷,主要表现为廉洁教育的严重缺失。中小学重智育,轻德育;大学重法律条文的灌输,而不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尤其忽视廉洁和预防腐败方面的教育。工作单位把廉洁教育的重点放在了具有较高职务和即将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上,对低龄国家工作人员的教育主要侧重于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强化和训练,一些单位认为低龄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不长,思想比较单纯,职务较低,因而不会有大的违法犯罪行为,忽视了对这一群体的廉洁教育和法律教育。廉洁教育在家庭教育中几乎是空白,父母对子女溺爱多于管教,有些握有一定实权的父母自身的贪腐行为更是为子女树立了反面榜样,对低龄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职务犯罪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由于廉洁教育的缺失,导致低龄国家工作人员廉洁意识普遍淡薄,在贪腐风气盛行的社会环境中,难以抵御腐败的侵袭,而走上职务犯罪的道路。
      (三)制度疏漏,为低龄职务犯罪打开方便之门
      首先,用人制度存在严重缺陷。一是片面强调干部队伍年轻化,催生了职务犯罪的低龄化。现有的干部用人制度在年龄上搞一刀切,一味强调低龄化,已经构成用人制度上的年龄歧视。这种用人制度一方面压制了大多数经过长期考验、锻炼,政治业务素质过硬,品行优良,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社会精英分子施展才干,报效国家的热情;另一方面,在干部年轻化的幌子下,将一些缺乏长期考验和磨练,个人品德修养以及政治业务素质都有欠缺的低龄国家工作人员,轻而易举地提拔到重要领导岗位,为低龄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职务犯罪提供了可能性。二是用人制度上存在不正之风。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看学历不看能力,看年龄不看本领,看背景不看前景的现象普遍存在。在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方面,公开竞聘走过场,通过暗箱操作和内定来决定干部人选,致使一些品行低下,政治业务素质欠缺,法律意识淡薄的人混到了领导岗位上,这些人往往成为日后实施职务犯罪的高危人群。目前职务犯罪低龄化倾向日益严重,现行的干部用人制度难辞其咎。

    推荐访问:职务犯罪 透析 低龄 现象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