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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编纂:中国立法史上的里程碑

    时间:2021-04-16 16:00:4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已经过去的2016年,在中国当代民法历史上,以民法典的制定和民法总则的审议作为最大亮点;而2017年,将会以民法总则的通过实施和民法分则的制定,使这一段历史更加辉煌。
      2016年:中国民法典编纂的最大亮点
      1.编纂民法典的第一步立法计划进展顺利。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加强依法治国的决定之后,编纂民法典成为国家重要的立法任务。立法机关作出了编纂民法典两步走的计划,即第一步利用两年时间制定民法总则,第二步利用三年时间将现行的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单行民法进行修订,作为民法典分则的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
      在过去的一年里,民法总则(草案)已经完成了文本的起草工作,在2016年6月、10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二十二次和二十三次会议上进行了三次审议。每次审议之后,都将草案向社会公布,面向全国广泛征求意见,之后再进行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进行了第三次审议之后,决定将民法总则(草案)提交2017年3月举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交付表决。
      届时,1986年4月制定完成,并于1987年1月1日实施,在中国社会生活中,统领其他民法单行法,调整中国的民事法律关系,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的民法通则,将要退出历史舞台。在记住民法通则的历史功绩的同时,还应当看到,民法通则毕竟是在改革开放初期的计划经济时期制定的法律,中国当时的民法理论准备及民事立法经验都很欠缺,对中国社会的发展也缺少准确的预测,因而民法通则存在缺陷是可以理解的。
      2.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后的法律安排展开全面研究。在2016年的民法物权法领域, 争论最大也是最受到关注的,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宅地使用权)自动续期问题。首先,温州出现宅地使用权到期续期的全国性讨论;其次,在全国范围内对宅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后法律安排进行了深入的理论探讨;最后,2016年11月27日,中央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要求“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给这次讨论做出了一个初步结论性的意见。
      宅地使用权关乎数亿城市居民的安居乐业,如果不解决现行物权法第149条遗留下来的宅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的具体法律安排问题,数亿城市居民在内心里就不会有一个安居乐业的长期信心。只有解决了这个问题,对其作出妥善的法律安排,才能够使全社会建立起对公民财产予以长久保护这样良好和稳定的预期,有了“恒产”,人民才能有“恒心”,建立起生活的自信,建立对国家前途的信心。就目前情况看,有的学者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业主应该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并且规定期限按期缴纳。有的学者认为,宅地使用权经过自动续期,就变成了一个“一次取得永久使用”的用益物权,该权利期限届满后,经过自动续期,就不再存在期限问题。为解决宅地使用权人与国家作为土地所有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当确定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所有权人交纳适当的税金,该税金的缴纳及具体数额,应当由国家法律决定。另一部分学者认为,宅地使用权期满后经过自动续期,就不再存在缴费或者缴税问题,因为宅地使用权在经过出让取得时,已经缴纳过了土地出让金,不能再继续要求业主缴纳土地出让金。
      这样的讨论,不仅对于宅地使用权的性质、期限、费用的确定具有直接意义,而且对人民的安居乐业和国家的长期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中国民法立法、司法和理论的愿景
      1.2017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对民法总则予以审议。2017年3月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将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通过后成为中国正式的法律。
      在编纂民法典中完成民法总则的立法,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民法总则是民法的总纲,它规定的是民法的最基本规则,也是调整全国范围内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规则,更是民法分则各编共同适用的纲领。民法总则在制定过程中,继续坚持了民法通则中成熟的规则,纠正了民法通则中那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甚至有错误的规则,补充了民法通则没有规定的必要规则,使其基本内容比较完善,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性规则比较完备。例如,民法总则(草案)第三次审议稿第187条规定的关于“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不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就是一个具有重要价值的规定。各国法律将这一规定叫做“好撒玛利亚人法”,确定的规则是,在他人发生患病等危难需要紧急救助时,对其进行善意救助的救助行为人,实施的是施惠于他人的行为,即使造成被救助人的损害,也不是凡是有过失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是只有在具有重大过失时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中国以前的法律从来没有规定过的规则,民法总则做了这样的规定,这对于确定民事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2.民法分则各编的立法草案将在2017年提出。2017年,编纂民法典的各个牵头单位都会将民法分则各编的建议稿发给法工委,法工委将在各部专家建议稿的基础上, 初步完成民法分则各编的草案。应当看到的是,中国现行民法分则各编的民法单行法都已经完成了立法,而且在实践中具体运用。例如,婚姻法是在1980年修订通过的,收养法是1991年通过的,这是婚姻家庭法的基础。这两部法律对于基本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规则是明确的,但是现行法存在的问题太多,诸多重要的亲属法律制度,例如,亲属、亲等、亲系制度,以及事实婚姻、婚外同居、同性性伴侣等,都没有明确规定,不是完善的婚姻家庭法。现行继承法规定的继承制度,也有诸多欠缺。例如,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过窄,法定继承顺序过少,遗产范围限制过窄,遗嘱形式的种类不足,规定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不符合实际需要,遗产分配制度对债权人的保护不够,这些都属于较大的立法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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