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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儒家思想对于中国法制进程的影响

    时间:2021-04-10 16:03:3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儒家思想对于中国人民思想文化领域的影响极深,几千年来的封建专制社会,推崇《四书》、《五经》,各种节制思想、忠孝思想。儒家在对于立法上坚持“亲亲”、“尊尊”,提倡三个主义,“礼治”主义、“德治”主义、“人治”主义。在中国法制史上,儒家思想的精髓不外乎“引礼入法,礼法结合”、“家庭本位,伦理法治”、“三纲五常”,此类封建等级思想观念长期束缚着人们的思想。所以得到了统治者們的大力推崇,可谓“牧师”式管理。
      关键词 儒家 法制 封建等级观念 专制
      作者简介:冯收,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B2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1.146
      一、 儒家思想的起源与发展
      儒家思想的创始人——孔丘 ,中国古代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政治家,对于中国思想历史 产生了及其深远的影响。孔子也是世界上知名度最高的中国人!
      儒家曾经在先秦诸子百家时期,与诸子地位是平等的。直至北宋,社会动荡不安,导致北宋人心涣散,儒家学者们开始讨论人性、天命等形而上学的哲学,这便是“理学”。据千余年前的孔子,又出现以朱熹等人为代表的儒学大家,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思想观念。其他著名思想家还有周敦颐、张载等人。
      明朝理学——王阳明的心学,通过“内心反省”,克服“私欲”,以“致良知”,其实真实意思就是要求人们恢复固有的封建主义观念,对于封建统治者采取忍受态度。这是对于中央王权高度集中的一种辩护!
      儒家思想在近现代开始没落。封建社会为儒家思想的重要载体,清国灭亡之后,传统封建专制制度结束,儒家思想权威也随之土崩瓦解。当西方各国列强带着大炮轰开国门时,轰轰烈烈的太平天国运动爆发,此时反孔运动开始,自五四运动达到最高潮。之后又有人提出“读经运动”“返璞归真”等反对当今中国教育体制的教育方针,例如王财贵 等人,当然那些学生的最终结局较为糟糕。
      二、儒家思想对于古代立法的影响
      (一)西周时期的立法思想
      西周统治阶层在继承夏商时期“天讨”、“天罚”的神权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思想。“德”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敬天”、“敬祖”、“保民”。要求统治者们恭行天命,尊崇天命和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百姓。这种政治思想体系极大的体现出了“人治”,要求君王个人做到“德”,那么这就意味着一个国家的兴衰就掌握在了极少数的最高层决策者的手中。
      周朝初期,为了实现“以德配天”,具体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这种思想具体需要统治者们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实质上“德教”即是“礼治”。所谓“礼治”,就是君、臣、父、子各有名分,贵贱、上下、尊卑、亲疏都有严格的区别。
      而儒家思想就是在总结周时期的法律理论思想体系的基础上由孔丘总结出来的,儒家思想总结出的“五常”——“仁、义、礼、智、信”以及“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三纲,后称“三纲五常”,其事实上与“礼治”确有联系。
      (二)春秋战国时期的立法思想
      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争鸣,法墨兵农医工较为出名。而儒家思想在这个时期并非主流,先鲁国使用之,后奄奄一息。
      诸家学派中,法家对于法律的重视程度是最高的,法家设计了一套自成体系的“法治”理论,这是对于传统“礼治”的一个极大的挑战。韩非子曾说:“明主治吏不治民。” 法家强调“刑无等级”,这也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雏形。
      儒学者们认为“墨家空洞无义,且行下鄙之事,不登大雅之堂。”“法家苛政猛于虎,不足道哉。”“兵家横尸遍野。”
      孟子曾说:“自有法墨兵三家,世德沦丧,不亦悲乎!”
      在这个时期,礼制崩坏,新兴地主阶级开始反对奴隶主贵族阶级的法律垄断,社会生产力开始大幅度发展。而孔丘的法律思想却是希望能够重新建立一套周朝时期的礼制体系。在晋国铸刑鼎公布成文法上就可看出孔丘之论调。
      孔丘对于铸刑鼎评价:“今弃度,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有?贵贱无序,何以为国?” 大概意思是,法律是国家的最高权力,让那些老百姓都知道了,就没有了贵族平民之分,难道这还算是国家吗?随后,孔丘对于晋国此行为进行了更为猛烈的抨击。
      儒家思想认为一国之君应为圣贤之人,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一国之君的自身人格高度膨胀。事实上在欧美发达国家的一些高层统治决策者自身涵养并不完美,例如克林顿乱搞男女关系,丘吉尔曾经吸毒等等。
      商鞅变法是一个法家成功的最大典范。改法为律,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废除世袭制度,按照军功授予爵位。秦国的旧制度被彻底废除,封建经济得到了发展,秦国逐渐成为了战国七雄中实力最强的国家,为后来秦王朝统一天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汉代法律儒家化
      汉高祖刘邦当年攻入咸阳之时,曾经与先秦民众“约法三章”,与繁杂的秦律相比较,简单易懂,一度受到欢迎。然而后来刘邦面临统治全国的新形势,“约法三章”不足以应对社会上复杂的各类问题,需要制定一套完备的法律思想体系。
      在汉高祖初期,需要稳定民心,废除了秦朝时期严苛的法律,采取宽松的法律抚恤平民。到了汉武帝时期,国家物质条件大幅度上升,封建地主阶级势力得到巩固,强大的地方势力同中央管辖产生了尖锐的矛盾,于是汉武帝采取了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一统政策,在于为建立大一统的中央集权提供了统一思想的基本条件。到了这个时期,儒家思想对于中国法制产生的影响才真正开始。
      董仲舒将儒家思想和阴阳家思想结合起来,认为“德”为“阳”,“刑”为“阴”。“刑者,德之辅;阴者,阳之助也。” 此种治国方针对于后世也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在此之前的战国时期,儒家思想一直处于不被重视的状态,孔丘带着他的学生们周游列国,并未受到礼遇。因为在战争年代,儒家政治思想并不能带来实质上的经济军事利益。而到了和平统一年代,统治者们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制度,便采纳了儒家思想(当然是由董仲舒修改过的)以来维护统治阶层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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