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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论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内在关联性

    时间:2021-04-05 20:02:5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是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难点和关键,澄清这个问题,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义重大。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二者尽管在组织方式和管理方式以及管辖范围上有所区别,但在本质、价值、目标、程序、实现条件等方面,具有高度严密的内在关联性,都以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为己任,其本质具有一致性。二者相辅相成:依法治国离不开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法治。
      关键词: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关联性;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7)06-0092-03
      长期以来,社会上一直有一种声音,认为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违反了法治运行的客观规律,影响了法治的权威性,如果依法治国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就是执政的共产党及其领导人可以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不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不难看出,这种认识的核心是把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对立起来,人为设置了一种党和法非此即彼的关系,其产生的根源在于对党法关系把握的错位。可见,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将是今后我国法治建设中最为关键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本文认为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二者尽管在组织方式和管理方式以及管辖范围上有所区别,但在本质、价值、目标、程序、实现条件等方面,具有高度严密的内在关联性和一致性。
      一、以維护人民根本利益为己任的党的领导和以善治为目标的依法治国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的——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两者的目标都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使人民过上自由、民主、富裕的生活,目的具有根本一致性。中國共产党的性质决定了她的根本价值追求是为人民谋福利,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依法治国的目标正是把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通过立法渠道上升为法律,并通过执法、司法活动加以实现。在当今中国,法体现的就是人民政权的意志,维护和保障的就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可以说,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辩证统一的基石与连接点是人民利益、人民意志”,离开了这一基石和连接点,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也就不能实现辩证统一。如果我们的立法、司法和执法不能够满足广大人民的意愿,不能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能保障广大人民的各项权利,就必然不能符合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的要求,这时,党作为执政党必然要对法治进行修正;如果我们党的领导违背了自己的宗旨,党的执政必然也和社会主义法治产生矛盾。可以说,不论是党的领导还是依法治国,都始终坚持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上的辩证统一,关键所在是二者的相互协调和促进。
      党的政策不断上升为国家政策并经立法程序被赋予法的形式,符合依法治国建设中的立法程序。我国法律本质上就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它是由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加以明确的执政党的政策。可以说,法律本身就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规范化的体现。在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党带领人民制定法律并遵守法律,体现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党还通过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工作,教育广大干部自觉依法办事,并协调各司法机关的关系,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依法依章程办事,使法律得到认真地执行。因此,依法治国的实质是依照法律化的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治国,也就是把党的主张和意志通过立法程序,由人民选出的代表将其与人民的意志融合在一起,通过法律的载体表达出来,通过立法机关把党的意志变成国家法律;社会上任何组织和个人,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就是在执行党的相关政策。
      二、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题中应有之义
      人类社会治乱兴衰的基本经验告诉我们,法治从来不能在乱世中实现,善治不可能在无序下完成。从历史上看,任何国家法治的确立都不是在一盘散沙的状态下建立起来的,任何国家法治的成功都不是自然而然到来的,必须有一个坚定有力的领导核心进行集中部署。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证明,任何一项大的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都是有组织的活动,都需要一个领导核心。世界各国实践也表明,在任何社会条件下实行法治,都必须依赖于该社会主导性政治力量。现代西方国家的法治正是在政党取得国家统治地位后,依靠政党的力量创立和实行的。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法治国需要一个具有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功能的政治实体保障推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需要有自上而下坚强统一的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形成举国上下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创造推进依法治国的必要条件。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才能使国家治理能力逐步提升,方可有序推进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也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其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和参与。可以说,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领导,既符合我国发展状况,又符合当代世界法治发展潮流,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国情,也是中国的基本法治国情,更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特色。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是实行法治所必须的政治基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这一根本政治国情,决定了我国的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本质区别,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实行法治所必须的政治基础。
      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在社会矛盾尖锐复杂,人们诉求差异多元化的今天,如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说到底,也就是如何用法治方式调节社会利益关系、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纵观当今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具备了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和功能,能够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的前提。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始终坚持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同时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保证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这艘航船顺利前行。回顾新中国成立至今特别是三十多年来法治建设的历史,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什么时候党法关系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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