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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实“重大事项决定权”

    时间:2021-03-31 20:03:0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然而,在实践中,重大事项决定权存在使用频率低、使用效果差,甚至长期被“束之高阁”的现象。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逐渐达成对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重要性的认识。在浙江,各级地方人大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不断探索、实践。建德市人大探索单一事项票决与重大事项清单形成点面结合的制度体系,提升决定权质量。柯桥区人大把决定权与监督权结合,强化决议决定的刚性与效力……浙江基层人大做实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践,让人大“腰杆”真正硬朗了起来。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其与立法权、人事任免权、监督权共同组成了人大的职权“谱系”。
      人大决定权不断脱“虚”入“实”
      党的十八大强调:“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这为人大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注入了新能量。
      重大事项决定权被誉为是“最具权力机关性质的权力”,是最具法律权威的决策形式。然而长期以来,却存在着“使用频率低、使用范围窄、使用意愿弱、使用效果差”等问题。
      山东省委党校2013年做过一次问卷调查,在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中,哪一项落实得最好?68%的人认为是监督权,21%的人认为是人事任免权,只有11%的人认为是重大事项决定权。哪项职权落实得最差?63%的人选择了重大事项决定权。
      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决定权,也主要局限在审查和批准“一府两院”报告、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等事项,属于“常规动作”,其程序意义远大于实体意义。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撰写的《杭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践与思考》显示,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近三届以来所作的133项决议决定中,除修改法规决定35项外,实体性的决议决定只有17项,仅占17.34%;而程序性的决议决定有81项,占了82.65%。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这成为新形势下“激活”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引擎”,各地在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探索随之跟进。
      2014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规定新增、完善、细化了许多内容,条文也从原来12条增加到19条。《广西日报》发表《更好地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文章指出,“修订后的规定,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省级人大出台的第一部有关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地方性法规。”
      2015年6月25日至26日,浙江省人大工作研究会在义乌召开理论研讨会,就“新形势下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与推动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主题展开讨论。
      与之前程序性决议决定多于实体性相比,各地人大近年来行使决定权的内容,也不断由“虚”向“实”演化。
      2013年新春伊始,一场黄浦江漂浮死猪事件,把浙江的生猪养殖业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针对黄浦江死猪事件及浙江各地陆续出现的一些村民因不满村里生猪养殖污染环境而上访,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积极作出回应:决定启用重大事项决定权,迅速制止畜禽养殖业无序发展造成的环境污染。
      2013年5月29日,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决定审议通过。一时间,各大媒体纷纷予以报道,对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行使决定权回应社会关切的做法给予好评。
      经梳理不难发现,与浙江一样,对于涉及地方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越来越多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正主动通过作出相关决议决定的方式来回应。
      2014年5月至7月,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在开展《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时发现,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一些地方填埋、破坏城区湿地的现象较为严重,直接影响到城市最基本的饮用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为此,该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湿地保护的决议》。针对侵占、填埋城区湿地的突出问题,决议明确要求“面积8公顷以上的城区湿地应当纳入省重要湿地名录;没有列入省重要湿地名录的城区湿地,市、县、区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保护”。
      2015年2月1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决定提出:自2015年5月1日起,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到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95%以上,建成较为完备的秸秆收集储运体系。
      以省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形式部署禁烧秸秆工作,这在全国尚属首次。这同样是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一次成功实践。
      三大因素成决定权“沉睡”掣肘
      其实,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的那一天起,决定重大事项就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重要的法定职权。
      1954年9月15日,刘少奇同志在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时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规定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一切重大问题就都应经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并作出决定。新中国首部宪法在确立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内容时,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除立法、人事任免、监督权之外的10项决定权。
      那为什么重大事项决定权会长期处于“沉睡”状态呢?
      “实践中,存在一些错误认识和不必要的顾虑。”《求是》杂志社政治编辑部的易赛键撰文认为,认识不到位是重要的主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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