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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仲勋与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土地改革

    时间:2021-03-25 00:03:4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解放战争时期,习仲勋力排土地改革中“左”倾思想的影响,通过调查研究和整顿党的领导,结合边区现状,探索出一条适合陕甘宁边区实际的土改路线。同时习仲勋又把边区土改的经验教训汇报于党中央,为其他各解放区和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关键词:习仲勋;土地改革;陕甘宁边区
      抗战胜利后,为满足“农民迫切地要求土地”[1]的愿望,中共开始调整土地政策。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将抗日战争时期的地主减租减息和农民交租交息变为“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政策。1947年7月至9月,中共中央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主要规定:废除封建性、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分土地。显然,这是一份“新的更开明的土地纲领”,对于“人口百分之八十是农民,这样做,一定引起巨大的反响”。[2]
      而随着西北战事的趋缓,1947年7月小河会议后,习仲勋奉命由西北战场转到后方主持工作,便以“极大精力投入对陕甘宁边区土地改革的调查研究和组织领导之中”[3]。
      一、“要注意克服土地改革中‘左’的情绪”
      主持西北局后方工作后,习仲勋首先面临的一个棘手问题就是在声势浩大的土地改革运动中如何认識和处理“左”倾错误,推动土地改革沿着正确的轨道进行。
      在全国土地工作会议召开前,“左”的错误已经在晋绥地区出现。晋绥地区为土地改革专门制定了划分阶级的《怎样划分农村阶级成分》,康生、陈伯达对制定阶级标准进行重新修改,提出了划分地主富农的四个具体条件:一是现在的土地和财产;二是土地财产历史上的根源;三是过去和现在的经营方式;四是群众对他的态度。这种“左”倾之风也快速地刮到陕甘宁边区。
      1947年11月1日,中共中央西北局在绥德地区东部的义合镇召开会议,传达《中国土地法大纲》精神,纠正土改中存在的右倾偏向,然而,会议不仅没有将老区和新区的差异区分开来,没有划清一般地主和恶霸地主的界限,没有解释清楚中农、工商业及“三三制”等政策,而且还“潜伏一种‘左’的情绪”。[4]譬如,会议上讲了许多“左”的东西;提出“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口号;把晋绥地区五台山大庙被炸了个稀烂作为典型事例加以宣扬;会议气氛也异常紧张,一批分区党政军领导干部在台上遭到批判。对于这些“左”的苗头,习仲勋疑窦顿生,忧心如焚。
      事实上,在义合会议上习仲勋对“左”倾错误问题的担忧是正确的,在随后的土地改革中“左”的错误不断蔓延,“土改一到农村,就发生极‘左’偏向”。[5]许多地区并未根据边区的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没有制定划分阶级的标准,亦未禁止用肉刑。受康生、陈伯达“左倾”土改思想的影响,让贫雇农打天下坐天下,群众要怎么办就怎么办的“左”的做法在陕甘宁边区广泛流传,后来习仲勋向中共中央和毛泽东汇报到:凡动起来的地区,多去强调“贫雇农路线”,反对所谓“中农路线”,都是少数群众起来乱斗,乱扣,乱打,乱没收财物,乱扫地出门。最严重的是葭县,有几个村庄,连贫农、中农的东西都一律没收。干部家属,幸免被斗者很少。张达志家中也被斗,弟弟也被吊打。有的烈士家属也被列入土改对象,扫地出门。葭县乱搞不到五天,便一塌糊涂。在机关学校中,也发生“左”的事件,边保的马夫起来斗马夫班长,被称为贫雇农翻身;绥德干小把地主出身的校长夫妇(老党员)赶走,整出的十几名却是八九岁的干部子弟。[6]
      这些“左”倾错误造成当地农村社会秩序混乱,一些农村党支部瘫痪,广大中农及其他许多应当团结争取的人民受到侵犯和打击,解放区的生产生活受到了严重破坏,同时也使人们对正在进行的土地改革产生重重疑虑。
      二、“到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习仲勋认真分析了陕甘宁边区地土改产生“左”倾错误的原因,认为这是由于干部在工作中脱离实际,主观地决定自己的方针所造成的,“不是群众原来就有的,而是干部带去的。”[7]为此,习仲勋和西北局要求各分区和县负责同志“到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反对坐在机关里发号施令”,[8]并亲自调查研究边区农村土地改革实际状况。
      义合会议后,习仲勋于1947年11月底来到农村调研,发现老区的阶级成分发生显著变化,经过土改后的老区,农村的阶级成分是中农多,贫雇农少。有些乡村无一地主和旧富农存在,真正少地或无地的贫雇农,最多尚不足总户数的百分之二十;地主、旧富农也比新区少许多。然而有些老区仍然按照新区的地主、富农划分标准进行土改,如:“(1)把新升富农评成旧富农,(2)把没收过土地的地主、富农,而当真转化,并参加劳动最少在八年以上的,又定成地主、富农,再去斗争,(3)把富裕一点的农民,定成地主、富农。或把在我方任职之公教人员,其家中缺乏劳动力者,也定成为地主、富农”。[9]
      习仲勋敏锐地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指出,必须认真区分老区和新区的差异,慎重处理老区的阶级成分,对于老区的地主,应分析其剥削关系并依据是否参加劳动及参加劳动时间长短来决定。在老区发动群众运动,要坚决反对“左”倾形式主义。因此,习仲勋一再强调:老区的群众运动,绝不能与新区一样要求,应制定出适合当地具体情况的土改方针和方式。[10]
      1948年1月5日,在传达完杨家岭会议精神以后,习仲勋从绥德到子洲县对农村的阶级状况进行了调研,7、8日分别同延属负责同志李景膺、李景林谈话,9日又向三边分区的同志了解土改运动的情况,还参加了子洲县召开的土改检讨会,经过9天的调研,习仲勋发现农村土改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问题:一是把中农甚至把贫农定成富农进行斗争;二是地主富农不加区别地一律拷打和斗争,用刑很惨;三是凡定为地主富农者,个个必斗,斗必打,打必拷;四是不艰苦地深入发动群众,而是被搞所谓斗争冲昏了头脑;五是在贫农和中农之间划了一道鸿沟,把贫农团神秘化;六是不能正确对待老党员老干部;七是曲解土地法关于暴力手段没收土地的含义,认为就是要多吊拷人,多打死人,多用肉刑来贯彻土地法令;八是凡搞斗争的地方,大吃大喝成风,既不利于救灾,又浪费了胜利果实;九是在土改运动中干部包办代替多,没有形成群众自觉的行动。[11]针对调研中发现这些的问题,习仲勋制定出相应对策:避免使用肉刑;对劳动英雄与干部家庭在处理前必须经过超一级的批准;将地、富还保留的多量底财或浮财分配给农民,其成份,应按现在情形改变,既不脱离群众,又不多数敌人;明确定义恶霸,防止打击扩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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