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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难题及对策研究

    时间:2021-03-22 00:00:1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在当今中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是现代化、城市化发展强大的助推力,也是取消农业税以来农村冲突的最主要原因。在迅速发展着的桂林,大规模用地保障需要毋容置疑,但在补偿安置、程序规范、社会保障、权利救济等方面产生难题。破解、舒缓这些难题涉及广泛复杂,从制度视角来审视,主要是完善法律制度以明方向,创新补偿安置机制以求实效,重视程序规范透明以促和谐,健全社会保障以稳根本,构建救济体系以疏淤堵。
      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将其上房屋拆迁并依法给予被征收拆迁单位和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征地及其上房屋拆遷如汹涌潮水势不可挡大规模展开,在强力助推现代化进程的同时,它也成为农村冲突的主要原因,成为令人瞩目的理论焦点和社会热点问题。
      发展中的桂林市同样面临大规模的保障用地需求,面临集体土地征收拆迁的复杂艰巨任务。本文通过对桂林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桂林市破解征地拆迁难题的制度建议和思考。
      桂林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面临的主要问题
      随着桂林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速,集体土地征收拆迁的规模需求日益迫切,另一方面,土地价格的上涨、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增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缺陷等,使得集体土地征收拆迁难题凸显。
      1、补偿、安置不足是困扰桂林市集体土地征收拆迁的焦点问题
      征地及拆迁工作顺利推进的一个关键是被征地拆迁农民得到合理妥善的补偿安置。桂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主要采用货币补偿,结合留地安置。货币补偿的具体依据是《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市政〔2013〕15号),[1]该通知将桂林市辖区划分为大河西、大河东、桂海、甲山、穿山南、朝阳、二塘、雁山等八个区域,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分区域补偿标准。2015年,桂林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了调整,市区征地补偿标准最高158994元/亩(叠彩、七星部分区域);最低47620元/亩(雁山部分区域)。县(区)最高为59430元/亩(临桂区临桂镇);最低为28000元/亩(全州县东山乡)。[2]新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补偿标准虽然较以前有所提高,但仍然远低于被征地农民对土地被征收后生活保障的预期。2012年以来,桂林市发生的影响较大的农地征收拆迁群体事件,补偿、安置是引发事件的主要导火索。
      关于集体土地地上房屋拆迁及其他附着物补偿,实践中,“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参照当地同地段市场价格。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主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由于相关规定不统一、具体、明晰,易造成补偿不公、补偿随意等问题。
      2、土地征收拆迁过程不规范,部分农民对政府有不信任感,增加了征收难度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征收目的须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过程须“依法进行”。但是通过我们的调查,征地拆迁存在借“公共利益”之名行非公共利益目的征收之实的现象,此外也存在征收未严格依法定程序规范进行的现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地获批前应发布征地预公告;进行调查结果确认;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听证告知书,对于被征地集体和农民提出听证要求的组织听证。征地获批后,发布征地批准文件公告;召开村干部、代表、村民大会协商征地补偿事宜;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签订征地协议;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交付使用等等。根据我们的调查、座谈,不严格遵守以上程序的征收行为比较普遍。比如《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可是从我们的调查结果来看,被调查的农民对“政府部门在征地过程中是否听取了你们的意见”,选择“是”的占30.5%,选择“否”的占69.5%。再比如征地本应依法进行,但实践中不少项目却处于“依法征地的形式,协议征地的实质”状态,附加协议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一方面使农民的要求没有限制,另一方面也弱化了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征地的意识,法律法规权威落空,也增加了双方相互的不信任感。
      3、社会保障不力,农民被征地拆迁的后顾之忧难以解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桂林市政府先后制定下发了《桂林市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桂林市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等文件,对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就业、养老保障、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问题进行了规定。如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为土地被依法征用后家庭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农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由个人、集体、政府共同出资筹集,三方出资比例,个人和集体部分不高于70%,政府部分不低于30%。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的,可申请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按月享受养老保障待遇。
      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在征地补偿标准仍然偏低、被征地农民就业困难、生活支出增大,且无有力的集体经济支撑的情况下,养老保险缴费无论对集体还是个人都是一个不小的负担。加之失地养老保险缴费标注较高,领取待遇标准中等,因此对失地农民吸引力不强。在失地农民就业保障方面,失地农民特别是45周岁以上的农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劳动技能偏低,政府关于就业安置、技能培训的一些措施,由于相关部门联动不足,培训内容零散等原因,效果不尽如人意。在我们收回的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调查问卷中,关于“土地被征收后的保障措施”项目,回答“提供就业安置”、“提供技能培训”、“提供了小额优惠贷款”等选项的比例分别为30%、20%、5%。在“土地被征收后主要的职业”中,选择“不固定,打零工”的达75%,这表明被征地农民职业转换或转型困难,收入多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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