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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环境治理的国际比较及启示

    时间:2021-02-26 12:02:3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一、 引言
      水资源不仅是人类生存和发展过程中地位不可替代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同时也是维护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物质和能量传输的载体,是重要的环境要素,水体的自净能力维持着生态系统的平衡。由于全球水资源紧缺、水污染严重和生态环境脆弱等突出矛盾和问题以及城市人口的快速发展,水环境的管理和保护日益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世界上众多国家通过采取有效的水资源立法措施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20世纪90年代以来,德国、美国、日本、法国、瑞士、奥地利等国都在对破坏河流自然环境进行反思,提出了全新的“亲近自然河流”概念和“自然型护岸”技术,逐渐将河流进行回归自然的改造郭卿学、蒋丽萍:《国外水环境理念对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借鉴意义》,载《水利科技与经济》,2010年第7期。。我国在2011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提到2020年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并在水资源开发、管理和保护过程中有机地体现法治理念左其亭、张保祥、王宗志等:《2011 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水科学研究的启示与讨论》,载《南水北调与水利科技》,2011年第5期。。通过借鉴国外成功水资源保护立法经验,弥补我国水资源保护法规的不足,并推进我国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的建设。
      二、国外水环境治理经验的比较
      鉴于水资源紧缺、水污染严重和生态环境脆弱等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出现,以及城市人口的快速发展,如何提高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成为当今社会的一大难题。不难发现,在如何有效应对日趋严峻的水环境方面,以美、日为代表的发达国家通过有效的立法措施防治水污染、 保护水资源的经验具有较强的实践参考价值。
      (一)法律层面
      1.美国的水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在美国,关于水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始于1899年。是年出台了旨在清理航道为目的的《垃圾法》谷红梅、张海艳、张泽中、徐志明、高芸:《国外水资源保护立法及借鉴》,载《南水北调与水利科技》,2014年第2期。。基于对水污染势态日趋严重和控制地表水污染的考量,美国国会于1948年着手制定并颁布实施了《联邦水污染控制法》,后经不断完善与修订,最终形成了至今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的《清洁水法》王伟中:《中国21世纪议程迎接挑战的战略抉择与实践探索》,载《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2年第5期。王曦:《美国环境法概论》,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2页。。该法严格控制地表水的污染,努力以污染控制技术为基础对不同类型的点源污染源排放进行限制,对面源污染、填埋物、油类物质与危险物质泄漏事故等方面的控制也做出了明确规定阿巴克尔·费利克著:《美国环境法手册》,文伯屏、宋迎跃译,北京: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8年。晋海、韩雪:《美国水环境保护立法及其启示》,载《水利经济》,2013年第3期。。此后,为了禁止在海上倾倒放射性等有害物质和保护沿海地区的生态系统,美国又陆续制定并颁布实施了《海洋倾倒法》和《海岸带管理法》等一系列专门性与综合性的法律规章制度。
      2.日本的水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为了保障水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日本很早就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且具有较强规划性与层次性的水环境污染防治立法体系赵华林、郭启民、黄小赠:《日本水环境保护及总量控制技术与政策的启示——日本水污染物总量控制考察报告》,载《环境保护》,2007年第12期。。早在20世纪经济高速发展的六十年代,为了根治和大力改善濑户内海地区的水环境,日本于1967年专门创制了《公害对策基本法》,规定政府应依据大气、水体、土壤等污染的环境条件制定保护国民健康标准的《环境基本法》高娟、李贵宝、华珞、杜霞:《日本水环境标准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载《中国水利》,2005年第11期。。另外,日本陆续颁布实施了《水污染防治法》《湖泊水质保护特别措施法》《关于有明海及八代海再生的特别措施法》《关于在特定工厂建立公害防治组织的法律》《劳动安全卫生法》《濑户内海环境保护特别措施》等法律。
      (二)体制机制层面
      1.美国的工业污染源管理
      总体上看,美国的工业污染源治理标准包含了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排放许可制度三大关键技术要素汪志国、吴健、李宁:《美国水环境保护的机制与措施》,载《环境科学与管理》,2005年第6期。瓦伦·弗雷德曼著:《美国联邦环境保护法规》,曹叠云、杨延华等译.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3年,第3页。。由联邦政府针对一些特殊的工业企业、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污染物浓度等统一制定工业污染源排放标准张林生:《水的深度处理与回用技术》,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年,第5期。,是美国工业污染管理的突出特色和技术基础[美]乔治·R.希顿、罗伯特·雷佩托:《未来的支柱-美国政府对环境重大技术的政策》,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3年,第11页。。联邦环保局依据“最佳可行技术”为统一的污水排放标准,对工业行业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工业污染源控制分浓度和总量两种。工业废水的处理,规定必须使用该行业最好的、可行的处理技术处理,并且要求所有监测数据(属于商业秘密的除外)应及时向社会公开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Title 40-Protection of Environment,Revised as of July 1,1994,U 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Washington,1994.。
      2.日本水污染控制政策和措施
      日本政府针对日益严峻的发展、环境、资源之间的紧张关系带来的压力,为了促进与实现经济的循环发展,协调环境与人类的关系赵华林、郭启民、黄小赠:《日本水环境保护及总量控制技术与政策的启示——日本水污染物总量控制考察报告》,载《环境保护》,2007年第12期。,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陆续制定并颁布实施了《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控制法》等法律法規,投入了大量的监测资金建立水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对公共水环境进行常规监测,并赋予环境部、县和指定的市政府对企业或商业设施的水污染排放物、不能达标的封闭或半封闭水域、生活污水排放实施全程检查与监督的权力陈艳卿、刘宪兵、黄翠芳:《日本水环境管理标准与法规》,载《环境保护》,2010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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