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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财政视角下土地流转信托的研究

    时间:2021-02-17 16:13:0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 土地流转信托的出现加强了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更好的维护农民的利益,解决了土地流转中的资金问题,为进一步发展现代化农业建立良好的综合保障。本文在实证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我国土地流转的现状和出现的问题,从我国目前土地信托的实践着手,分析制约发展的因素,提出今后我国农村土地信托应该在内在环境和外在环境两个方面着手,促进我国农村土地信托又好又快发展。
      【关键词】 土地流转 土地信托 问题 建议
      我国现有中国土地流转方式多种多样,这是不断探索的结果。传统的流转方式包括出租转包、转让、互换等,而新兴的土地流转方式不断创新,例如:“两权”抵押、“反租互包”、“两田制”、“股田制”、“宅基地换房”、“土地换保障”、“土地银行”、“土地流转信托”等。
      土地流转信托这一新方式结合了金融的媒介,借助强大的资金优势,利用专业化、社会化的管理机构。土地信托制度的广泛开展顺应了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内在需求,这对于新形势建设也会产生巨大深远的影响,扩大了农业经营的规模,农民将从土地流转信托中享受到信托收益,最直接的效益就是提高社会的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包括新基础设施建设在内的一系列工程的科学规划水准,这对实现中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必将产生巨大的影响。
      一、我国土地流转信托的应用
      2013年10月10日,中信信托公司和安徽宿州市政府合作推出了我国第一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托,即《中信土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计划1301期》。这是目前为止我国第一份真正意义的土地流转信托,为今后的土地流转信托开了先河。
      “中信土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计划”首期的土地流转面积是5400亩。通过信托计划的分层设计,将农户、地方政府以及第三方服务公司的利益进行捆绑和优化设计,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情况下,对于破解土地流转中各方利益的难题进行了勇敢的尝试。根据公示的内容,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作为信托计划的A类委托人,拥有5400万份信托权益,第三方安徽帝元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服务商,中信信托作为委托人等各方按照信托计划的管理规定,运行信托资产,期限为12年。
      我国首支土地流转信托产品的推出为我国土地流转瓶颈的解决探索了新的方式,这对加快土地流转速度、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运营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二、财政视角下土地流转信托中出现的问题
      1、农村土地流转规模较小,公共服务缺位
      我国许多地区并没有形成农业的规模经营,也无农业生产的长远规划。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农村基础设施落后,交通不便。政府并没有做到良好的公共服务,更少去指导与帮助农户。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既有财政的作用,也有政府的参与。近年来,政府对农业的财政拨款虽不断增加,但用于农业基础建设的投资却在下降,以前的基础设施年久失修,很多地区无法抵御自然灾害,国家和农户都蒙受了巨大的损失。现在我国耕地面积已达到警戒线的位置,增产潜力已无可能再被发掘,依靠抵御风险来减少产量的损失是我们唯一的选择。由于资金的缺乏,各基层的农村服务站基本无法运行,农业人才流失很严重,吸纳新人无力,为农户排忧解难更无可能。而仅存留下为农户服务的政府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解决问题能力有待提高。在基层政府里面则出现机构臃肿、工作人员多、财政开支大的现象,真正能为农户提供服务的农村社区结构涣散,效率极低。因此,财政职能的缺位,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进而影响土地流转的规模与速度;政府监管力度不严,又使财政执行力缺乏,财政资金利用效率低下,农村公共服务始终是农村土地流转及农业发展的一大障碍。
      2、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政府行政过度干预
      (1)农村土地承包权界定模糊。虽然有相关法律规定农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但是承包经营权具体权限的内容、流转的处置权限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中农村土地流转的空间都没有明确,给农村实行土地流转构成一定的困难。
      (2)土地流转合同不够规范。虽然我国土地承包合同法对土地承包合同法律的严肃性和行政权威性做出了明确规定,并规定在土地流转合同上须加盖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的公章。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相关方所签订的合同格式相异,内容条款模糊,尤其是企业和农村签订的合同出现大量的不平等条约,使得农民权益无法保障。农村土地所有者的模糊定义,造成土地所有者缺失,给有心之人可乘之机,以村集体为名,侵害农民的承包经营权,损害农民利益。
      农户和村集体、乡镇政府之间的不信任,使得既得利益集团不能从农村土地流转中获得“好处”,政府就会加强行政干预。同时,已经流转的土地,由于合同内容不规范,双方责任无法明确,造成农户失去权益保障,这就客观上要求政府干预。然而政府干预的过度或者不法分子的操纵对土地流转市场也会造成干扰,扰乱市场的秩序,不利于农村土地健康的流转。
      3、土地流转投机动机居多,政府职能缺位
      价格机制在市场交易中处于核心地位,完善的农村土地流转价格机制,在农村土地流转中所起的巨大作用。目前,由于政府职能的缺位,全国土地并没有一个合理的价格。因此,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期限一般较短。作为土地流出方农户,农户担心一旦长期流转后,租金不能跟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随行就市,并且长期流转的风险相对较高,因此,流出方不太愿意长期流出土地;作为土地流入方,更倾向于短期投资,这样资金流转快,回报快,并且短期的风险较低。这种双方的矛盾,直接限制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和期限,导致土地集中度低下。短期投资替代了长期的投资,加重了投机行为,对流转土地的超负荷生产、掠夺式经营使得土地利用效率逐年降低。长期看,这十分不利于土地长远的健康开发和利用,也不利于整体农业的发展。
      三、财政视角下土地流转信托的相关建议
      1、增强政府调控能力
      (1)提高政府行为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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