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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官高危职业 [当官也高危]

    时间:2020-07-23 08:07:5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近年来,有两种不同类型的典型人群因不断出事而见诸报端。一类是煤矿工人、矿井工人;另一类为落马贪官、问题官员,这两类不同的群体原本没有多少可比性,但人们却冠之以一个同样的词汇――高危。
      调查显示,44%的受调查者认同“做官也是一种高风险职业”,并认为官场十大高风险岗位分别为国土局长、交通厅长、县委书记、公安局长、组织部长、建委主任、安监局长、市委书记、国企老总、房管局长。
      这些岗位可谓“位高权重”,是为人民服务很好的岗位,但为什么会成为高风险岗位?其背后,反映了怎样的官场生态和社会生态?
      
      中国官场十大高危岗位
      黄苇町
      什么是官场高危岗位?人们有不同
       的理解。有人认为,是指责任重大或事故高发,最容易被问责的领导岗位;有人认为,是指情况复杂、人事关系盘根错节,最容易“中暗箭”、 跌跤子的领导岗位。但人民论坛杂志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大多数人心中的“高风险岗位”,还是那些最容易在廉洁问题上“出事”的领导岗位。而国土局长、交通厅长、公安局长、县委书记、组织部长、建委主任、 市委书记、安监局长、国企老总、房管局长被列为高危岗位的前10名。
      
      44%的受调查者认同“做官风险高”
      问卷调查中心调查6810人的结果显示(其中在“人民网”、“人民论坛网”等网络调查6250人,发放书面问卷调查560人),44%的受调查者认同“做官风险高”。
      “您选择‘官员也是一种高风险职业’的依据是什么?”调查结果显示,排在前三位的分别为:61%的受调查者选择“岗位缺乏强有力的监督”,39%的受调查者选择“岗位的实权较大”,20%的受调查者选择了“在这个岗位上落马的官员较多”。另外,还有10%的受调查者选择“岗位媒体的关注度较高”、9%的受调查者选择“岗位与老百姓的关系更密切”。由此可见,“岗位的实权较大”、“岗位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是大多数受访者认为“做官风险高”的主要原因。
      也就是说,人们认为上述岗位的风险性最高,主要基于三个判断依据:
      一是从“出事”的可能性看,这些都是“很有油水”的岗位。而“油水多”的地方人们容易滑倒,一旦滑倒了,站起来也很难。
      二是从实际情况看,已被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查处、并被媒体广泛曝光的贪腐案件中,这些岗位出现的几率都很高。例如,全国已有一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过正副交通厅局长索贿受贿案件,“工程上马,厅长下马”几乎成了交通基建领域的一句咒语。而从2008年年底开始的对李培英、陈同海等国企高官腐败案的审判,因在犯罪金额巨大上屡创新高,也引起人们高度关注。还有在重庆的打黑除恶中,暴露出的公安司法机关某些人员与黑恶势力的勾结状态更令人吃惊。
      三是从自身和周围人群的感受来看,人们对侵犯自身利益的腐败活动最深恶痛绝。被各种腐败成本抬高的房价及屡屡发生的幕后交易,还有导致大量生命被吞噬的矿难事件,最容易引发群众举报和舆论关注,腐败活动在某种程度上也最容易暴露。国土局长、建委主任、房管局长、安监局长等“涉地”、“涉房”、“涉矿”的领导岗位,竟在前10名中占了近一半,就不奇怪了。
      问卷调查不是精确统计,而是我们“触摸”社会感觉的一种途径。调查结果和实际情况也许还有距离,但总的来说,还是靠谱的。
      
      为什么这些领导岗位会成为高风险岗位?
      这是问卷调查的真正意义所在。这些领导岗位都属于公共资源密集的行业或部门,项目密集、资金密集、权力密集。有的握有巨额的财政、信贷资金,有的可以决定重大投资项目和工程花落谁家,有的掌握着高回报行业的准入权。因此,包括私人老板在内的一些市场主体,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取资源优势,便把收买公共权力,作为最主要的经营手段之一。在猛烈的“糖弹”攻击下,意志不坚定者很容易被拉下水。
      对一些“出事”的领导干部的调查表明,在权力高度集中、缺乏制约监督上,都惊人地相似。例如作为行政部门领导的交通厅长,经常同时兼任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的总指挥,或高速公路建设总公司的董事长,作为后两个机构的“法人”,决策可以避开交通厅党组的监督;而后两个临时机构的班子成员,更没有能力制约唯一的政府代表。
      在现行体制下,公安部门是行政与司法的结合体,权力很大,也非常集中,优势是打击犯罪效率高、力度大,但若主要负责人贪赃枉法,制约监督难度也很大。而有些大型国有企业,如同一个小社会,企业领导人拥有财权、经营权、人事任用权在内的广泛权力,想“捞钱”非常方便。至于县委书记和市委书记,主持一方全面工作,权力更大。特别是在远离中心城市的县一级,家长制的封建文化更容易复活,为什么在个别县市,买官卖官竟发展到半公开化、批量化的地步,卖官者本人还边卖边升,就说明在其管辖范围内,制约监督他的力量很微弱甚至不存在。
      因此,诱惑巨大,权力集中、制约监督乏力,制度执行不到位,是导致这些领导岗位成为“高风险岗位”的三个最重要因素。(标题有改动)
      
      国土局长:
      潜规则下的“涉土”官员
      近年来不少地方国土官员纷纷落马。调查显示,62%受调查者认为“国土局长”风险最高,排位第一 。
      “为什么大家都叫‘拿地’,而不用‘拍地’,这说明里面有门道,‘拿地’条件政府可以设置,规划政府可以改变,一切主管部门说了算。”温州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此说到。他甚至直言,土地市场操作基本上“潜规则”先行。
      权力大,监管不到位,“潜规则”盛行,行贿受贿猖獗,使得国土部门成了腐败案发生的重灾区。不仅如此,因为所涉利益错综复杂,这一领域不时曝出“串案”、“窝案”。
      2009年,海口规划土地系统窝案5人获刑,其中海口市规划局原副局长受贿13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其他获刑官员分别是海口市规划局原总规划师、海口市国土局土地利用科原科长、海口市财政局国库支付局原副局长。
      2008年,广东增城曝出土地腐败“窝案”,国土部门工作人员与私营企业主勾结作假,骗取国家闲置土地补偿资金高达1.45亿元,9名官员在此次腐败案中倒下。
      再早一点,2007年至2008年期间,重庆揪出土地“窝案”震惊全国,包括原重庆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唐文峰、原市规划局副局长梁晓琦、九龙坡区区长黄云、市规划局局长蒋勇、原重庆国土房产局副局长王斌等,近10名厅级干部因收受开发商贿赂而落马。
      房地产从土地出让到规划调整,有很多“猫腻儿”,这已经是这一领域不言自明的“秘密”了。国土官员挥舞手中的权力大棒,在“显规则”掩盖下,行“潜规则”之实,以谋求私利,贪污腐败,使得国土系统的犯罪呈现出――潜伏、违规、又有法律掩盖的特点。
      以土地出让“招拍挂”为例,在“潜规则”下,政府官员按照“招拍挂”的程序可以通过多种违规方式将土地倒卖到意向中的买主手中,具体方法有:一,限定开发商的资质条件,一开始就将大批开发商拒之门外;二,拍卖土地时设附加条件,如要求5天内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但这些条件可能早就通知给意向买主了,他们早早开始准备,而其他的竞买者因为不知情,可能就不得不知难而退了;三,打时间差,如临放假前一天公布消息,要求竞买者在挂牌后3天内交齐保证金,故意排挤外来竞争者;四,还有更甚者,内定的开发商在竞标时以超乎寻常的高额资金拍得地块,但实际交易中政府又通过一些政策将高出来的资金退还开发商,土地的实际交易价则是双方事先商定的价格。所以“招拍挂”的程序看似都走了,实际上和没走是一样的。
      在调整规划和调整容积率方面,更容易操作,只要搞定主要领导即可。因为调整规划是规划部门说了算,而规划调整的过程是封闭运行的,缺乏公示、听证等程序。据公诉材料显示,在重庆土地腐败“窝案”中,原重庆市规划局副局长梁晓琦的违法行为就包括帮助开发商调整容积率和调整土地性质和用途等。
      梁晓琦的个案充分暴露出,我国的土地管理部门位重权大,而权力规范和监管机制存在诸多漏洞和薄弱环节,并且有关土地的决策、审判、监督不够透明、公开,这也是“潜规则”盛行的原因所在。
      如何治理土地腐败?人们理所当然将矛头指向权力,认为治理腐败重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权力制衡和监管,增加决策、审批等的透明度。对土地收益的评估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引入科学评价体系,控制弹性利益和灰色收益,缩小权力寻租空间,才能真正将岗位风险降到最低。(杜美丽)
      
      交通厅长:
      “高速”腐败的症结在哪
      近年来,交通厅长落马事件屡见不鲜,“交通腐败”问题日趋严重。2005年,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东窗事发,值得注意的是,他是河南省连续第三任因经济问题落马的交通厅厅长。2009年12月28日,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交通局原局长雷建民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渭南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审判庭上,雷建民追悔莫及,“我最终栽倒在自己铺设的‘腐败路’上”!
      上述案例只是腐败交通厅长的一部分,正因如此,舆论称交通厅长是“高危人群”。调查结果显示,58%的受调查者认同交通厅长岗位风险高,排第二位。
      为了杜绝交通系统的“黑洞”,中央和地方纷纷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措施,加强了反腐败的力度。但问题是,法规、政策不断出台的同时,腐败案件反而“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交通厅长“前腐后继”,交通干部大面积“塌方”,这反映出交通建设背后的体制确有漏洞。其关键在于,目前我国公路建设处于绝对垄断地位,由政府官员直接操作,使得他们有可能通过垄断而寻租。具体来说,其体制性缺陷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我国现行的交通投资体制在交通系统内部封闭运行,一项交通建设工程从立项论证、招标设计、施工监理、预算拨款到竣工验收,几乎都由交通厅独家负责或牵头。这样,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与政企不分的弊端,使得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建设项目中既是行政长官,又是企业领导;既是建设者,又是管理者,这就容易使建设项目缺乏相互的制约和监督。
      第二,权力是把“双刃剑”,既能造福民众,又具有与生俱来的腐蚀性和扩张性。为了防止权力滥用,就要用权力来制约权力,建立起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然而,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权力过于集中,很容易导致独揽大权的厅(局)长滥用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三,项目投资体制以及交通建设组织形式上的问题。我国公路建设指挥部形式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内部管理松懈。加之交通行政部门与负责公路建设的公司多为母子关系,筋血相连,导致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绝对化,这正是交通系统腐败之源。(高源)
      
      县委书记:
      “一把手”遮天
      县官自古以来就是“亲民之官”,是沟通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联系的桥梁纽带。县委书记,作为全县的“一把手”,更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职位。而调查结果显示,55%的受调查者认同县委书记的岗位风险高,位排第三。
      
      “一把手”的监督软肋
      县委书记的权力究竟有多大?对上,县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事业相对独立,县委书记可以针对县里的任何事、任何人说了算;对下,县委书记可以“一竿子插到底”,也就是说大事可以抓,小事也可以抓。
      县委书记面临的“利益诱惑”也很大。县一级的城市拆迁、中小国企的改制等“项目”,往往是资金涉及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重大工程”, 这些项目往往需要那些具有实权的县委书记“一锤定音”,其中的“利益诱惑”对一般的领导干部而言都是一种考验。
      县委不是基层,但紧靠基层;不在一线,但直面一线。县委书记,主政一方,有“一着不慎满盘皆输”之险。然而,目前对县委书记的选用、管理、监督等没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往往造成县委书记权力过大而缺乏真正监督,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问题。
      由于没有人真正能监督县委书记,这种权力最容易产生腐败,他们有的大肆卖官鬻爵富得流油,有的贪污受贿腐败惊人,有的一心只图当大官办自己的事而失职渎职,对群众的利益漠不关心,甚至麻木不仁。
      放眼全国,县委书记腐败的新闻时有发生。在安徽,仅以阜阳为中心的皖北地区,就先后有18名县委书记因腐败被查处。过去四年,河南共查处贪污受贿的县委书记22名,最为典型的案例莫过于株洲原县委书记龙国华。在中纪委、中组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还不到10天,龙国华居然顶风作案,突击提拔调整领导干部100多人,成为倒在中央“必杀令”前最“倒霉”的第一位县委书记。
      县委书记成了县上的“土皇帝”,在其所辖范围内,很难找到可以有效制约他的力量。在这样的体制之下,“一把手”的堕落会直接导致区域政治生态系统的恶化。
      
      真的“山高皇帝远”吗?
      一般来说,远离中心城市的县一级往往是处于“山高皇帝远”的“政治地理边缘”, 使得权责不对称、“上面千条线,底下一根针”成为县委书记工作中的最大困难。在分税制下,财政分配不合理,地方财力不足,也使得这些书记“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县级是“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高发地区,如何保证发展与稳定,是对所有县委书记的考验,如果处理不善,“瓮安事件”就是前车之鉴。
      这种“政治地理边缘”,一方面给县委书记开展工作带来难度,另一方面导致了官场“潜规则”更容易流行。
      县一级主管的权力过大,干部们会把这个县看作是县委书记个人的天下,好一点的会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坏一点的就主动参与买官卖官的“潜规则”。
      这种现象在一些少数贫困地区表现的尤为明显,如“千万县令”安徽定远原县委书记陈兆丰、“三光书记”福建周宁原县委书记林龙飞等都是卖官鬻爵“致富”的贫困县县委书记的典型。
      因为他们处在贫困县的位置,“要想富,动干部”,除了卖官之外,就再没有别的什么“致富”门路了。一县几百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权,只要紧紧地攥在县委书记手里,就是一笔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财富。
      “郡县治,天下安”。 为保证县委书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避免因擅权滥权而激化社会矛盾、堕入腐败深渊,党中央决定对全国近2000名县委书记进行轮训,但光靠几次集中培训,显然是不够的。
      原监利县委书记杜在新在悔过书中提到,“有人曾提醒我前任监利书记有‘八大金刚’神通广大,要我谨慎小心免得重蹈覆辙。而我呢?一到监利就被代某、胡某、苏某等人盯上了,汽车行进的方向完全不是我想要去的地方。”
      事实说明,除了要加强对县委书记的培训和教育,还必须进一步完善机制、改革体制、创新制度,加强对县委书记行使权力的监督与制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普通老百姓真正成为监督的主力军和生力军,将极大地弥补“山高皇帝远”的制度缺陷和侥幸心理。
      
      县委书记岗位如何“脱险”
      红旗出版社原副总编辑黄苇町认为,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中,要求以增进制度执行力作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抓手,到廉政准则和一系列新的廉政措施的颁布、实施,我们已看到了下一步制度创新的指向所在。
      要使县委书记岗位“脱险”,第一,要减少行政权力对市场的干预,使之回归管理监督的职能,政府更不能使自己“开发商化”。第二,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权力制约监督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在强化权力监督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官员问责制度。不仅要查处以权谋私的犯罪活动,对没有履行监督职控的监督、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也要追究责任。第三,要加强法制建设。在严厉惩治腐败的同时,还要严厉惩治行贿犯罪,净化廉政环境。
      对于已经或即将身处县委书记这一高风险岗位的领导干部来说,“解危”的办法其实并不复杂。就是只要坚持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照章办事,就能守得住清贫,顶得住诱惑,抗得住歪风,练得就“百毒不侵”之身。绝大多数处在这一岗位上的领导干部,都做到了勤政廉政,就是一个有力地证明。(艾芸)
      
      公安局长的“白与黑”
      近几年来,不断曝出的黑幕让一些公安局长在百姓心中的形象一落千丈。湖南耒阳公安局原局长肖强,河南南召公安局原局长李平,山西大同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郭亮……一个个公安局长相继落马。调查结果显示,51%的受调查者认同公安局长岗位风险高,位排第四。
      这些落马的公安局长,如果把他们的履历翻到十年以前,很多都是“根正苗红”的“优秀干警”、“明星警察”,有的甚至是“明星局长”,著名“打黑局长”。颇具讽刺意味的是,有的公安局长落马竟然是“打黑”打到自己。7年前,湖南耒阳明星公安局长肖强荣膺“打黑英雄”称号,获取荣誉无数;7年后,他被自己发动的“打黑风暴”席卷,锒铛入狱;2000年9月19日,文强活捉“中国头号悍匪”张君,声名远扬,10年后,文强在重庆“打黑”中为自己的官场生涯画上句号。
      有人说,公安局长本来就是“在染缸边沿行走”,每天与各种刑事犯罪、违法行为、地痞流氓、“黑社会”打交道,容易坠入染缸。公安局长虽然是“白道儿”的人,但是管的是“黑道儿”的事,在这个各取所需的社会里,如果无视党纪国法,背离正确的价值观,公权就会与黑社会结合,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后果极其恶劣。“黑老大”或直接缴纳“保护费”;或让“保护伞”在其长期盘踞的行业、企业入股分红,甚至直接成为幕后老板。各种不当得利就此通过“黑老大”们的巧取豪夺,源源不断地输送到“保护伞”手中。同时,“保护伞”使他们继续逍遥法外。金钱和利益就像一块磁性很强的磁铁,公安局长时时刻刻都要使出浑身解数,防止被吸住,在“黑与白”之间搏斗。
      为什么这些落马公安局长行走在“白与黑”之间?有人说,当上局长以后,接触的世界不一样了,于是耐不住公务人员依靠工资的简朴生活,在一些“富人”面前内心失衡。
      在中国政法行政体系中,公安局长们大都身兼要职,要么是市委(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要么是副市长(副县长),位高权重。如果公安局长再兼职政法委书记,权力的触角还能伸进法院、检察院。公安局长一旦偏离了应有的执政理念,滥用职权,危害比一般干部要大得多。(常青)
      
      组织部长:
      “官中之官”的困境
      在很多人眼里,组织部长是“管官的官”,是“官中之官”,上可以直接担任党的书记或者行政主官,下可以“号令百官,莫敢不从”。组织部掌握着最为重要的选人用人的权力,处在“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地位。调查结果显示,47%的受调查者认同组织部长的岗位风险高,位排第五。
      
      组织人事权的强大吸引力
      权力越大,关注的人就越多,需要处理的关系就越复杂,工作的难度就越大,面临的各种诱惑也更多。对上要向党委负责,协助书记选好人才。对下要同各个部门的领导人协调好关系,了解掌握各级各部门官员的基本情况,为用人决策提供参考。对外,组织部是经受“糖衣炮弹”攻击最多的部门,不仅要抵制来自公共权力体系外的考验,更重要的是要面对体系内部“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侵扰。
      这种侵蚀无孔不入,有时简直难以抵挡。在巨大的利益,有时甚至是亲情的攻势下,意志不坚者腐化堕落,正直清廉者不胜其扰。前者如韩桂芝之流,利用职务之便,卖官鬻爵。从担任组织部副部长起,10年间先后为63人或其亲属在职务晋升、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以权换钱,受贿金额高达700余万元。后者像组织部长中的“老实官”,在工作中不得不时时小心,事事提防。一位组织部长甚至告诉记者,过年的时候不敢回家,“送礼的送卡的实在太多了,招架不住啊。”
      选不好干部是失职,更大的考验是腐败的侵袭,稍有不慎,就可能触犯国法。公共权力系统是一个巨大的“磁场”,而组织人事权在这个磁场里具有最强大的吸引力,那些落马官员,都是掉进这个权力的漩涡,无法自拔,最终身败名裂的。韩桂芝,1996年担任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涉及“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卖官案”,被判处死缓。徐国建,在担任江苏省委组织部长及盐城市委书记期间,收受贿赂640余万元,死缓。段义和,1976年齐河县委组织部干事,1990年省委组织部处长。1998年济南市委组织部长,2007年7月制造惊世骇俗的“济南汽车爆炸案”炸死情妇,2007年9月伏法。曾经的前呼后拥,曾经的一言九鼎,在宣判的那一刻都成为遥远的迷梦,炙手可热的权力在那一刻化为冰凉的手铐。个中滋味,恐怕只有当事人自己心里清楚。
      
      难以抵挡的诱惑
      我们现在的体制还存在漏洞,违法违规的事有时比较隐蔽难以查处。可就是这一两次的伸手,很可能就成为腐败的开端。有许多人在组织部长的位子上,没有把握住自己,滑入犯罪的深渊。家人的请托、朋友的介绍、甚至是侥幸心理使得他们走上帮人升官,替己敛财的邪路。
      一个好制度可以造就一批好官员,一项不完善的制度,使得不少好官员“疲于奔命”,很多庸官贪官“飞黄腾达”。有时我们的制度规定是好的,可是恰恰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把经念歪了”,使制度空转。任命一个干部一般要经过下面的程序:某个位置出现空缺后,由“相关方面”提名,然后进行组织考核。可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这些程序被大大简化。安徽的周光全案就是典型的例子。作为市委书记,上述的组织程序在他那里简化为“买官者送钱――周光全授意――组织部考察――周光全在市委常委会上任命”。在这里组织部就成为了执行书记授意的机关,一切的考察程序成为了走过场。组织部长当然难辞其咎。
      如何让“组织部长”不再成为高危岗位?首先,发挥集体决策的智慧,为组织部长减压。变“一言堂”为“群言堂”。其次,让权力的运行更加“阳光”。 推行差额选拔干部,实实在在地“还权于民”。另外,强化干部信息公开制度也是为组织部长减压的重要举措。近几年,党和国家一直在大力提倡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这必然带来组织工作的新气象。(刘新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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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风险系数以该岗位选择人数百分比为参照,百分比个位数四舍五入,以星级为表现形式。如62%的受调查者选择国土局长,其风险系数为6个星级。)
      
       1 国土局长
      岗位风险系数 6
      风险点:从规划、定价到审批、监督,权力和风险环环相扣。
      1. 潜规则盛行,难独善其身;
      2. 竞争激烈,公关势力强劲;
      3. 监管体系不健全,守法犯法一念间。
       2 交通厅长
      岗位风险系数 5.5
      风险点:我国公路建设体制市场化程度还远远不够。
      1. 既是行政长官,又是企业领导;
      2. 项目利润大,寻租很简单;
      3. 大权独握,监督匮乏;
      4. 管理松懈,机制不健全
      
       3 县委书记
      岗位风险系数 5.5
      风险点:县委书记作为全县的“一把手”,掌握着很大一部分权力。
      1. 权责不一,履职困难;
      2. 维稳基石,考验能力;
      3. 地位突出,腐败难防
      
       4 公安局长
      岗位风险系数 5
      风险点:较之于其他部门,公安机关拥有广泛的权力,其管理及职责范围涵盖行政执法及刑事司法两方面。
      1. 社会关系网复杂,诱惑重重;
      2. 流血牺牲,人命关天;
      3. 压力巨大,危险重重;
      4. 一言九鼎,监督薄弱
      
       5 组织部长
      岗位风险系数 4.5
      风险点:组织部长,掌握着官场中最为人看重的权力,处在最为敏感的地位。
      1. 地位微妙,高度敏感;
      2. 官场内外,层层压力;
      3. 制度缺陷,考验最大
      
       6 建委主任
      岗位风险系数 4.5
      风险点:建委在城市建设各个领域,事无巨细,都能管一把。
      1. 工作直关民生,利益交错;
      2. 涉及专业标准,社会监督乏力;
      3. 项目资金庞大,油水多
      建委工作事关民生,房产开发、拆迁安置、基建项目招投标,利益错综复杂,建委的一个决策可能会引发社会稳定问题。为建设项目保驾护航,各路商人可以对建委官员使出各种“糖衣炮弹”,能否抵得住诱惑,是对建委主任的一大考验,个人职业风险和权力以及诱惑级别更是成正比关系。
      
       7 安监局长
      岗位风险系数 4
      风险点:说安监局长是“时刻坐在火山口上”一点不为过,“安全工作无小事”。
      1. 权力分散,有心无力;
      2. 地方保护, 压力重重;
      3. 奸商腐蚀,无孔不入;
      4. 安全问责,利剑高悬
      每一级安监局长都承担着比其他部门更为重要的责任,都牵动着比其他部门更为重大的利益。安监系统必须同时面对来自多方面的压力和挑战,目前虽然实现了垂管,但是仍存在体制机制问题,不得不时刻面对地方保护主义的压力;长期积累的不安全因素的集中爆发使得局长不得不时时战战兢兢,如履薄冰。
      
       8 市委书记
      岗位风险系数 3.5
      风险点:处于省县之间的市一级是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层,同时肩负城市发展和农村建设的重任。
      1. 承上启下,双重责任;
      2. 权倾一方,监管困难;
      3. 仕途拐点,关键时期
      市委书记,作为下辖数个甚至十几个区县的“一把手”,有些还兼任省委常委,可谓位高权重,周围绝不乏溜须拍马者、投机钻营者。加之,这些人地位高,影响大,监管起来就更加困难。另外,市委书记上任时一般年龄在50岁左右,面临“仕途拐点”,前进一步就进入高级干部行列,原地踏步就面临“仕途天花板”。
      
       9 国企老总
      岗位风险系数 3.5
      风险点:独特的亦官亦商的地位,使得不当利益触手可及。
      1. 垄断地位,监管困难;
      2. 亦官亦商,近水楼台;
      3. 庞大利益,触手可及;
      4. 贿赂陷阱,无处不在
      一边是“红顶商人”的称谓和一言九鼎的市场地位,一边是庞大的受贿数额和超高的“入狱率”,这使得国企老总成为人人羡慕的工作,同时也成为高危岗位。“国企老总拿了多少钱?该拿多少钱?”这是个争论不休的问题。贿赂的陷阱时时处处存在,防不胜防,难以招架。
      
       10 房管局长
      岗位风险系数 3
      风险点:作为政府为房地产管理设置的最后一道重要监督关卡,房产管理局可谓职责重大。
      1. 尽责则防御房产纠纷,渎职则间接制造房产纠纷;
      2. 尽责则完善住房保障,渎职则纵容投机倒把
      在职责和利益面前选择前者还是后者?在民众利益和商家利益之前,向前还是向后?这些问题成为房管局长职业风险的风向标。他可以选择在房产测绘管理中,把“黑心房产商”绳之以法,也可以选择与房产商同流合污。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再加上责任感和使命感的缺失,都可能使得他们在利益的诱惑下迈上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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