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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研究]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时间:2020-03-25 07:39:1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各种经济组织层出不穷,对注册会计师的需求越来越大,而注册会计师行业是一门面向社会公众、责任重大、风险很高的行业,其法律责任问题历来都是注册会计师界和法律界的热门话题。本文将在明确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含义的基础上,从探讨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入手,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进而探讨有关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处理。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成因;规范
      
       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概述
       (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定义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所谓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业务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或者出于故意不作充分披露,出具不实报告,致使审计报告的使用者遭受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责任。①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类型
      按照应该承担责任的内容不同,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种,三种责任可以同时追究,也可以单独追究。
      1.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由法院判决的,令注册会计师承担的具有民事性质的责任,主要是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其在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中是最重要的一种法律责任形式。
      2.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由法院判决的,它是令注册会计师承担的具有刑事性质的责任,主要包括管制、拘役、判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等。
       3.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违反法律法规,发生舞弊或过失行为并给有关方面造成经济等损害后,由政府部门或自律组织(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其追究的具有行政性质的责任。对注册会计师个人来说,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或全部业务(暂停执业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和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对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或全部业务(暂停执业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和撤销事务所等。②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现状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遭受民事诉讼的现状
      最高法院2002年1月出台的《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为投资者依法索赔提供了良好的程序性开端,也划清了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但由于相关审判法律实体尚未出台,目前主要有一个难题:重大遗漏是否属于虚假陈述?对于这个问题,我国的不同法规之间有些出入。根据1993年8月15日颁布的《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虚假陈述是指单位或个人对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的事实、性质、前景、法律等事项作出不实、严重误导或包含有重大遗漏的任何形式陈述,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投资决定。③我国《证券法》第59条也按此定义,把虚假陈述行为分为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三种形态。可见,根据《证券法》,重大遗漏属于虚假陈述。但在最先发布的《股票条例》中,重大遗漏与虚假陈述是并列的,那么如何判定重大遗漏是否属于虚假陈述,就成了一个难点。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遭受行政诉讼的现状
       1998年11月20日,中国证监会宣布了对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光实业”)管理部门、负责该公司上市前审核及评估的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有关执业人员进行的行政处罚决定。如同“红光实业”事件一样,我国在迄今涉及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案件中大多采取行政处罚,如深圳原野事件、琼民源事件、东方锅炉事件。而在西方国家,更多的是民事处罚。④
      以行政处罚代替民事诉讼,这使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得以强化和扩展,其直接后果是对注册会计师涉假案的处理结果容易出现模糊、随意以及缺少威慑力的现象。因此,本人认为在今后此类诉讼案件中,可以考虑转为民事诉讼,以让受害方得到应有的补偿。
      (三)我国注册会计师遭受刑事诉讼的现状
       尽管1998年“渝太白”、“红光实业”、“琼民源”等一系列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严重虚假现象的出现,给尚未成熟的中国证券市场蒙上了一层阴影。但是,随着中国证券监督机构对涉案公司依法处罚力度的加大,屡受打击的投资者对1999年的证券市场重新又恢复了信心。孰料,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东方锅炉”事件、银广厦事件接踵而至,如巨石投水,使中国证券市场又掀起转轩然大波。这对投资者们而言,无疑又是当头一棒。这使我们不得不思考: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怎么了?作为编制、验证这些会计住处的公司管理部门、中介机构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还有作为公司日常经营决策层的管理当局,法律对他们的约束力又有多大呢?
      以银广厦事件为例,其管理当局固然要负首要责任,但是中介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循审计原则和方法、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导致做假事件的发生亦应引起足够的重视!⑤
       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成因分析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被审计单位方面的原因;有的是审计人员方面的原因;而有的是社会环境方面的原因,还有的是其他各种综合因素。
       (一)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1.会计师事务所体制缺陷
       我国目前绝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都采取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几十万元的注册资本承担的却是涉及几个亿、数十亿数额的业务。在这种情况下,事务所的投入成本很低,潜在收益却很高,难以保持独立性。
       2.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水平不高
      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一般都建立相应的内控制度,对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控制。但内控制度在形式上执行了,对审计资料的复核只能起到表面作用,复核人员并不能重新深入现场对审计资料进行深层次的复核,最终的结果是只能进行形式上的复核。因此,如果注册会计师犯错,会计师事务所并不能发现所有问题,却不得不被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会计师事务所自身经营压力大
      目前,我国审计行业市场竞争相当激烈,有些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自身的经济效益不得不向被审计单位妥协,采取降低收费或满足被审计单位的不合法要求。降低收费,势必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效益,但满足被审计单位的不合法要求,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必然存在质量问题,增加了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二)被审单位方面
      1.违法行为
      《独立审计准则》规定,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因此,被审单位的违法行为也是引起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重要原因之一。
       2.破产
       被审单位经营失败导致破产,为了减少损失,投资者极有可能投诉注册会计师,使之成为替罪羊。
       (三)社会环境方面
       1.审计期望差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资本市场的不断扩大,注册会计师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大,社会公众对审计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他们甚至希望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负责。当企业生产经营出现问题时,受到损失的社会公众往往将注册会计师作为被告推上法庭,使注册会计师陷入不必要的法律诉讼之中。
       2.行业竞争激烈
      现有会计市场的假性饱和状态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经济压力,使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往往将揽到和保住客户列为头号任务,并采用了低收费、拉关系、给回扣等不正常手段,这必然导致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业务时就不可能达到应有的质量保证,并采用减少审计时间、省略必要程序等方法,以降低审计成本,保持业务利润。
       四、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规范与应对措施
       通过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存在问题的剖析及其成因的探讨,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本人认为可以采用以下三大措施达到规范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效果。
       (一) 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规范体系
      1.现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法律法规的主要缺陷
      由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衔接,以致对同一违法行为的规定不尽相同。比如,《证券法》和《注册会计师法》强调的工作程序与应承担法律责任之间的因果关系,然而《公司法》、《刑法》以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中强调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结果与应承担法律责任之间的联系。按《证券法》与《注册会计师法》规定要求,只要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程序符合有关专业标准的要求,即使其工作结果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注册会计师也不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其他法律则是按工作的实际结果与实际情况来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⑥这些法律的不同规定,而相关的司法解释又不一致,使实际司法判决不一。因此协调各法之间的矛盾是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较为重要的问题。
       2.完善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
       (1)协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之间对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规定,尽量使之趋同。
       (2)为使注册会计师合理承担刑事责任,应建议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修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在损失绝对数额的基础上增加相对比例数,损失的相对比例数应考虑企业的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等数据。
       (3)建立“普通过失”、“重大过失”、“故意”和什么是“虚假财务报告”等认定标准。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防范对策
       1.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
       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诉讼爆炸”现象的存在与注册会计师和其他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缺乏高尚的职业道德息息相关。因此,注册会计师及其他审计人员应该坚持树立诚实守信、内省自爱、克己慎独的职业道德观,崇尚“社会公众利益至上”的利他道德伦理思想,塑造正直向善、知耻明志的基本人格,以尽量规避和减轻法律责任。
       2.确立《独立审计准则》在司法实践中的权威
       由于我国目前没有明确确立《独立审计准则》在司法实践中的权威,导致注册会计师在涉及法律责任纠纷时,往往无法将其作为保护自己的武器,对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已经明确《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应该进一步确立其在司法实践中的权威,将《独立审计准则》作为鉴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使其真正成为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权威性标准和衡量注册会计师业务质量的尺度。
       3.提高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管理水平
       当前,注册会计师协会最主要的工作是行业监管,为此,注册会计师协会组建了监管部,配备了专职监管人员,建立了各专门委员会,并开发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办法,初步构建起了行业监管体系的轮廓框架,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诸多注册会计师涉案事件的发生也反映了注册会计师协会当前在行业监管方面存在的不足,由此,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加强行业监管力度,如完善内部制度建设、科学确立监督检查重点、引入司法机制、积极探索有效开展监督检查的新途径,以提高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管理水平。⑦
       (三)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意识的强化
      对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处罚主要包括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三种处罚同时发挥着维护经济市场运行秩序的作用。但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产生和发展,是在我国经济转型环境中进行的。因此,计划经济模式中行政管理方式的影响仍然存在,“有事找领导”、“怕打官司”等
      传统的意识根深蒂固的残留在一些注册会计师的思想中。因此重视红头文件轻视法律条文成了许多注册会计师的通病。一些针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规范,注册会计师未能予以足够的关注。许多注册会计师不知道按现行法律规定的注册会计师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应由谁负责。所以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内开展法制教育,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法制意识,使他们了解到在怎样的情况下,可能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也是规避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重要途径。
      
      [注释]
      
       ①毛岩亮.民间审计责任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②武社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探析.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第17卷第4期;
      ③郭峰,程啸.虚假陈述证券侵仅赔偿.法律出版社,2003.
      ④www.wtokj.Com,“涉外会计”版,《对“红光实业”事件的分析与思考》;
      ⑤文光伟.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企业管理出版社,2002.
      ⑥马德才.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4,(3).
      ⑦李若山,周勤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理论与实务.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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